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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藝術家之初見

該怎麼介入這個群體?或許更確切地說,該如何結成這篇文章,才能俘獲絕大多數藝術家,從而彰顯自己牛逼呢?在先前,我是不憚以「藝術家」的名號來稱謂,頗覺羞辱的意味。常人觀藝術,於社會無益,於寰宇視角下俯瞰無多增益,無非算作自我玩味。

果然,我之後便不這麼看。首先在於「畫家」和「藝術家」的區分,畫畫者自立為家,稱謂「畫家」看似也無大礙;而這「藝術家」的名號,想來還得負擔起獨立審美和審美傳播。不過,標準就無從談起,這如同文學敘事裡面的「經典」,只能選取一個大概印象和囫圇認識,但用理論指導經典的選取,大抵是緣木求魚。我們完全可以臧否人物,乃至信口開河,不過這至多是對其人的中傷,而作品的實在價值仍舊巍然屹立。

後來,我漸漸與藝術家走近,頗覺每個人的生動,這便是人應該活的樣子。與人交便覺深淺,與藝術家交,在我看來,單一個「生動」足矣。不憚以「好惡」論,獨以作品觀,其生命狀態躍然作品之上即可。於是,我內心預留這「藝術家」的名號。

想來萬事萬物,難逃一「初見」。回望葆有的初見印象,更加鮮活的並不多。絕少的人像一座金礦,你與之交就會越發發見其中的寶物,這便是人格的厚度,而藝術家大多具有一「真」字,天然具備「金礦」的屬性。這便是絕好的。

後來,我介入藝術商業,更加體味到藝術家的生動。做實的朋友,在以商業切入的時候,藝術家體會到友情的純粹與商業的抵牾,扭扭捏捏抹不開面子——隔過一張桌子官望,頓覺可愛。

也在於,自由彌足珍貴,相反的它也脆弱不堪,意味著它的開端在於保護。藝術商業的介入,免不了情懷,想來我做的這份事業根本上可以稱為「捍衛自由「,並且我願意這麼做。藝術商業到底還是想像力的事情。而且,藝術商業還得做到」多做少說「與」宣講傳播「的平衡。而且要在做好服務的情況下,偏重於引領,盡量便少於知名藝術家,而扶植潛力藝術家。

我的藝術商業不應該是一種附屬,而是一種引領。後來,我發現「牛逼」這個屬性完全可以不屬於我,藝術每天的嶄新面貌,就足以壓制我成為一個學習生。

牧書而居 梟鳴以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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