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戰初期,美國急切地需要為美國陸軍航空隊裝配一種超級轟炸機
軍情
01-22
在二戰初期,美國急切地需要為美國陸軍航空隊裝配一種超級轟炸機
性能應該滿足能夠攜帶10000磅(4536公斤)炸彈從美國本土起飛轟炸德國腹地的重要戰略目標。
1941年4月11日,美國陸軍航空隊正式向美國航空工業界發布了高空大型轟炸機的招標書
要求未來的轟炸機至少能在攜帶1噸炸彈時,在25000英尺高度達到航程8000英里
12974公里);巡航速度250英里/小時(402千米/小時)
規定了飛行時的最大載彈量不得小於10000磅(4536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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