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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住好友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家屬起訴好友和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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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晨報訊(記者 李雯 通訊員 馬慧)「我出於同情才收留她住在家裡,我和丈夫出遠門她執意要幫我們看房子、架爐子,一氧化碳中毒是她自己造成的,跟我們沒有關係。」在張慧夫婦外出期間,借住在她家的王秀蓮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張慧夫婦和房東被王秀蓮的家屬訴至法院。在庭審上,張慧認為,自己不該為好友王秀蓮的死亡擔責。

1月20日,新疆晨報記者從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了解了事情經過。

張慧與丈夫趙軍在米東區租住了一套平房。2014年11月,王秀蓮因為無家可歸,便向好友張慧求助。看到朋友處境可憐,張慧好心收留了王秀蓮,讓她免費住在自己家。

轉眼快到春節了,張慧一家準備回老家過年,她詢問王秀蓮的計劃:「平房沒有集中供暖,我們回老家了沒人架爐子,你打算去哪兒過年?」王秀蓮聽後,請求繼續住在房子里:「我真的沒地方住,你們放心走,我幫你們看家、架爐子。」

考慮到王秀蓮已年近60歲,張慧擔心她的身體吃不消,希望她另找住處。但王秀蓮堅持要幫忙,無奈之下,張慧夫妻只好同意。

「我媽一氧化碳中毒,人已經沒了。」2015年2月6日,回到老家的張慧接到王秀蓮兒子劉曉明的報喪電話。事後,劉曉明找到張慧夫婦和房東周玲索賠,協商多次無果。同年,劉曉明將三人起訴至法院,要求他們賠償王秀蓮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的30%,共146760.60元。

房東周玲明確表示:「我把房子租給了張慧,並不認識王秀蓮。平房的鍋爐是經過正規安檢的,我不該擔責。」

法院審理查明,張慧租住的房屋鍋爐供暖系統在冬季需要持續加熱以防止凍裂,王秀蓮主動提出為其提供幫助,張慧接受王秀蓮幫工的同時,也向她提供了無償居住的幫助。

「雖然張慧曾以王秀蓮的身體健康不佳為由拒絕,但在王秀蓮的堅持下,張慧最終並未再另行接受他人為其照管鍋爐,張慧以實際默認的方式接受了王秀蓮幫工的意思。」主審法官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對於責任承擔問題,主審法官解釋,儘管張慧應王秀蓮請求在生前為其提供了生活上的關心照顧,應當受到社會道德層面的肯定和提倡,但在明知王秀蓮年邁且身體多病情況下仍接受了她的幫工,張慧應對王秀蓮義務幫工所受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綜合考慮王秀蓮提供無償幫工同時自己相應受益的因素,原告訴求張慧對王秀蓮的死亡承擔30%的賠償責任較為適宜。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周玲不承擔賠償責任。張慧向王秀蓮家屬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39796.40元。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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