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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一男子「代駕」未掛牌照車輛 被扣12分罰200元

1月20日,四川高速交警四支隊五大隊民警在樂雅高速蘇稽站開展冬季專項檢查行動,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一輛未懸掛號牌的白色商務車被查,司機楊某稱他只是代駕,交警扣留了該車,並對其處以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當天上午11時許,民警攔下該白色商務車進行檢查,駕駛員楊某稱該車是新車還沒辦理正式機動車號牌,隨即將一張臨時號牌遞給民警。民警一眼就發現了問題:原來,該臨時號牌上標註有效期止於2018年1月16日,也就是說該臨牌本就已經過期。

隨後,民警進一步仔細檢查發現,該臨牌上標明的車輛品牌、顏色雖然與該車一致,但兩者的車架號卻並不一樣,即該過期臨牌並非是為該車所辦。

據楊某稱,他是別人喊的代駕,當天受僱主之託,打算將該車輛開去改裝成救護車,自己去4S店取車的時候就發現車沒有號牌,於是找4S店的人隨便給了一張臨時號牌,沒曾想卻被交警逮個正著。

當民警將楊某帶回大隊準備做進一步調查時,楊某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了,以自己「腦殼昏,啥子都不曉得」為由不配合民警詢問。不過,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最終民警還是依法扣留該車,並以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對楊某處以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徐祖壹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顧愛剛

編輯 劉艷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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