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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審判,納粹總參謀部為什麼沒被定為犯罪組織?

文|劉怡

儘管納粹德國以赫赫武功而著稱,紐倫堡審判的初衷也在於清算德國的戰爭罪行,但在第三帝國的權力結構中,最高統帥希特勒與其軍隊領袖們卻處在一種相當尷尬的關係當中,並且從1933年延續到了1945年。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由陸軍總參謀部改組而來的最高統帥部充當了德國軍隊事實上的中樞,總參謀部的一、二把手興登堡和魯登道夫也是德國軍隊的實際掌控者。德國戰敗後,總參謀部被迫轉入地下,國防架構也經歷了一輪較大規模的調整:陸海軍最高統帥權由魏瑪共和國總統行使,國防部長作為總統的代表,管理武裝力量的日常事務並直接指揮國防軍,擔任者應為非現役軍人。在國防部長之下,設有陸軍統帥部這一子機構,負責節制各軍區和現役部隊。過去的總參謀部改稱部隊局,與統帥部平級,接受國防部長的節制。

保羅·馮·興登堡

希特勒上台之後,認為國防部長的文職化不利於拉近他本人和軍隊的關係,但權力分布碎片化、利於互相牽制的統帥機關設置卻是他可以利用的。所以在1935年公開宣布「再武裝」之後,德國軍隊的統帥機構並未恢復第二帝國時的舊貌,而是變得越發疊床架屋、臃腫不堪:部隊局雖然恢復了總參謀部的原名,但被重新置於陸軍總司令部(OKH,由統帥部更名而來)的管理之下,總參謀長貝克大將只負責戰爭計劃的制訂和日常訓練,沒有直接調動部隊的能力;陸軍總司令則由政治中立的馮·弗里奇大將擔當。原國防部長馮·布洛姆堡繼續擔當原職,但頭銜改為「戰爭部長」,必須由現役軍人擔任。在戰爭部名義下另有一個由威廉·凱特爾中將負責的國防軍辦公廳,相當於希特勒本人的軍事內閣和傳令機構,希特勒通過凱特爾掌握軍隊的日常動態。

1938年,希特勒挑起布洛姆堡-弗里奇事件,將兩位老將清除出軍隊。他隨後宣布撤銷戰爭部,將凱特爾領導的國防軍辦公廳擴大為國防軍最高統帥部(OKW),其職權相當於其他國家的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由對戰爭部負責改為對統帥部負責,但陸軍總司令布勞希奇擁有較大的自主權,可以直接向希特勒本人彙報,總參謀長則仍是陸軍總司令的下屬。戰爭期間總參謀部策動的幾次政變密謀均以失敗告終,原因便是無法接觸部隊。

實際上,豈止是總參謀部,就連凱特爾這位名義上的最高統帥部長官也只是希特勒的一個高級軍事顧問,他無權指揮部隊,僅能發揮諮詢和協調作用。而為了進一步弱化與納粹黨關係不深的陸軍總司令和總參謀長在制訂計劃方面的權力,希特勒還將原國防軍辦公廳下屬的國土防衛處擴充為國防軍指揮參謀部(WFA),對最高統帥部負責。指揮參謀部的領導者是恪盡職守的約德爾大將,他所領導的實際上是一個直接聽命於希特勒本人的軍事內閣;有了約德爾的機關的存在,希特勒可以直接向15位親信軍官發布指示,而不必經過總參謀部了。

1941年對蘇戰爭開始之後,這套複雜至極的設置陷入了進一步的混亂:最高統帥部的許可權被限制在管理西線和次要戰區的事務上,東線戰局則由陸軍總司令部負責。1941年底莫斯科戰役失利後,希特勒乾脆把布勞希奇也一腳踢開,自己兼任陸軍總司令,直至生命終結。至於1940年組建的武裝黨衛軍(Waffen-SS),他們在管理上從屬於希姆萊領導的黨衛隊作戰指揮局,只有在執行具體的戰術行動時才臨時劃歸最高統帥部管轄。

正是因為統帥機關在希特勒的戰爭藍圖中扮演的只是秘書和聽差的角色,總參謀部在紐倫堡審判中最終被裁定不屬於犯罪組織。凱特爾和約德爾最終均被判處死刑,但主要不是由於參與軍事指揮,而是因為簽發了處決蘇軍政工幹部以及縱容其他反人道罪行的命令。兩位海軍總司令雷德爾和鄧尼茨被判刑也是基於類似的理由:他們直接發動了違反傳統海戰法的無限制潛艇戰,並要求U艇艇員不必營救倖存者,最終也因此付出了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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