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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村遺址群1976-1980年發掘報告》導讀(上)

原標題:《丁村遺址群1976-1980年發掘報告》導讀(上)


2014年出版的《丁村舊石器時代遺址群:丁村遺址群1976—1980年發掘報告》[1](簡稱本報告)出版以來,受到學術界廣泛關注,也獲得了一定的讚譽。就這本報告而言,一本600多頁的報告怎麼看?看什麼?一些同行學者希望寫一個簡本或導讀。簡本沒法做,簡到什麼程度?如何衡量?寫一個導讀倒是可以的,一來提煉深化一下報告中的重要信息,二來彙報一下報告編寫過程中的想法和體會,第三進一步拓展我們對丁村遺址的認識與研究。



首先從考古報告的性質和舊石器考古報告的特殊性說起。


什麼是考古報告?幾十年來中國的考古學家在這方面形成了一套自己的程式,而且發展的越來越好,越來越科學。就考古報告本質而言,不同歷史階段、不同的研究對象,其形式與內容是不一樣的。我們注意到,目前有許多有關考古報告編寫的討論[2][3],對舊石器時代題材考古報告的探討卻很少。相對於後段考古而言,舊石器考古報告的模式,還處於摸著石頭過河不斷試水的階段。

舊石器時代人類生活在一個無聚落的地質時期,與歷史時期有很大的不同,也就註定了考古報告的特殊性。一方面是因為舊石器考古與後段考古學科特點的差異,另一方面是舊石器考古隊伍建設與後段考古成熟體系的差距,形成了很大的反差。在中國,由於厚重的歷史積澱和嚴重的史學傾向,舊石器考古並沒有真正進入國家文物考古管理體系和考古學研究序列中去,成為一個遊離於歷史考古之外的小小點綴。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地方部門,並沒有多少人關注舊石器考古的成長,也沒有一個戰略上的考量——基本上屬於自生自滅的狀態。一個地區的舊石器考古的發展與有沒有人做工作有直接關係。哪個地方有一兩個人做工作就會有發現有進展,反之亦然;而且人去樓空的現象屢也見不鮮。甘肅是中國發現舊石器的第一個省份,1920年6月時任天津北疆博物館館長的法國古生物學家桑志華(E.Licent)在甘肅慶陽地區東部的黃土和黃土底礫層中發現3件打制石器[4][5],被認為是中國舊石器時代考古學的開端[6]。20世紀70年代以後由於謝俊義先生的努力,有過一段時間的輝煌,發現了不少舊石器遺址,之後甘肅的舊石器考古又陷入了沉寂,這種情形在其他各省也大都如此。因此,能否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學術隊伍是中國舊石器考古的一個關鍵性問題。


中國舊石器考古學研究經歷了一個由西方學者輸入,經過本土化改造逐漸形成的過程。從周口店開始到丁村遺址發現研究,搭建起一個基本框架。我們稱之為周口店—丁村模式[7]——亦即裴老所說的「四條腿走路」的方法。1958年裴文中等丁村遺址發掘報告[8](簡稱為丁村報告)開創了舊石器考古報告的中文讀本之先河,仍然延續周口店以動物化石和第四紀地層為斷代手段,以人類化石和石器類型為文化坐標的研究模式。從形式到內容基本上與西方舊石器當時的報告是一致的。因此,1958年丁村報告成為中國舊石器田野考古報告的圭臬。之後幾十年均未能出其右者,包括本報告在內,都是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


我們說考古報告是反映考古成果最重要的載體。一個好的田野考古報告,首先是一個考古調查發掘的總結性科研報告——要真實地反映考古工作的目的、方法、步驟、過程和結論。但過去考古發掘的目的性並不很明確,即便有一定的目的性,也僅僅是單純地為了尋找新發現、新突破。因此,多半談不上目的和方法上的設計,更多的是後知後覺的——根據考古材料來論證發現目的與意義。


近年來的考古項目和出版的報告在這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一個主要原因是來自於在田野考古的課題化和課題意識。也就是說目前的考古項目並不是單純地為了發掘而發掘,而是有目的地去設計一些考古發掘的目標。另一方面有賴於之前幾十年資料的積澱。


一個突出的變化反映在考古報告的出版上,以新世紀為界出現了明顯變化,就是注重了資料的完整性、科學性和人類行為等方面的信息,而不再是一個「城南5里,ABCD」的優選集[9]。


二是資料的數據化,數據化更加能夠體現考古的成果和原始信息,同時也對原始人的石器技術特徵有了更加明確的了解。三是圖像化,由於經濟發展和印刷質量的提高,考古工作者不再糾結於插圖和圖版的多少,能夠更加明晰直觀地反映考古資料的形制和技術特點。然而,由於這些報告的大部分材料還屬於20世紀70—90年代的考古發現,因此很難在理論上有大的突破。


本報告的材料來自於1976~1980年丁村遺址第二次大規模考古調查與發掘。這次調查發掘來之不易,一方面文革後期考古學術活動得到周恩來總理的支持逐漸恢復[10],考古界迸發出很高的熱情;另一方面受益於1975年「美國古人類學家代表團」訪華——丁村遺址被美國學者點名列入重點專訪對象的觸動[11]。山西省文物部門抓住54:100地點受洪水威脅這一契機,啟動發掘計劃得到了上級部門的許可。


這次調查發掘的意義十分重大。首先是在管理體制層面和學術研究層面上,開啟了已有舊石器遺址重新調查發掘之先河。縱觀我國舊石器時代遺址的考古學研究,大多數屬於一次性發掘、研究、定性後就「刀槍入庫、馬放南山」置之不理的境況[12]。一些著名遺址都是數十年前發掘研究,所得結論在中國考古界傳頌為經典,似乎沒有再做工作的必要。丁村遺址也是如此,1954年首次發掘之後,長期以來被定義為中國舊石器時代中期的典型代表。1976~1980年的調查發掘取得了很大的突破。王建、陶富海等分別於1979年、1994年兩次對這些資料作了較為詳細分布;其時空分布乃至文化性質早已突破了原有的「丁村文化」的內涵與界線[13][14]。然而在考古界乃至一些博物館仍然把丁村遺址作為中期代表,不肯承認丁村遺址群早、中、晚三個階段的現實。在2010年前後申請再次進行發掘時,遭到了國家文物局專家組大員的質疑:「丁村遺址的問題不是早就搞清楚了嗎?」而未獲通過。事實上,60歲的丁村遺址仍然是一個尚未成年的孩童,在這裡只要做工作就會有突破[15],還有許多問題有待於我們去解決。


其次是在學術層面上與1954年丁村遺址首次發掘相比,在時空分布、文化性質及其分期三個方面取得了突破。(1)在空間分布上的突破:新的發現表明,丁村人的文化遺物不僅僅局限於汾河東岸Ⅲ級階地11個石器地點,其生活足跡遍及汾河兩岸的各個階地。(2)在時間分布上的突破:汾河兩岸各個階地代表著不同的地質階段,Ⅳ、Ⅲ、Ⅱ各個階地都發現有舊石器時代文化遺存,意味著丁村一帶的古人類從二、三十萬年前的中更新世中晚期到二萬年左右一直在這裡繁衍生息。(3)在文化分期上突破了1954年以來丁村遺址保持的中國舊石器時代中期文化典型代表,使它在文化分期上發生了極大的變化,成為一個具有24個地點文化性質涵蓋舊石器時代早中晚三期的遺址群。


然而,丁村遺址的第二次調查發掘工作帶有強烈的時代色彩——與1954年首次調查發掘一樣,也是以調查發現為主,選擇重點地點進行發掘。在新發現的12個地點中只有76:006、76:008、77:01、79:02和80:01地點進行了比較正式的發掘,而且「面積都不很大,有的地點只是試掘或採集。」使得這個考古報告先天不足。因此我們的這本報告「嚴格地說只是一個大型的調查報告。」[16]

從考古學理論發展與新理念來看,超越是必然的。首先是在田野考古方法上,與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有了很大的不同,這一點毋庸多言。目前我國的舊石器考古在理論創新上舉步維艱,一個主要原因是發現的遺址很多,深入發掘研究的很少。如果不能連續深入的做工作,那麼理論創新就是一句空話。前面說過,本報告的材料來自於上世紀70年代,發現本身就是一種超越,搭建起一個以汾河Ⅳ、Ⅲ、Ⅱ三個階地舊石器遺存為代表的丁村文化早中晚三期的框架。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無論從丁村遺址群本身,還是全國的舊石器時代遺址都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舊石器考古工作必須從游擊戰向陣地戰轉變[17],必須持續不斷的開展工作,才能常做常新。


我們說舊石器考古報告應該有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就是考古發現。這個層面十分重要,沒有發現一切的理論都無用武之地;而且只有連續不斷的發現才能去構建出較為系統的理論體系。因此我們說的調查報告是構建理論體系的磚石;而本報告就屬於這個層面。第二個層面是有目的的發掘研究,從以往的發掘研究中發現問題並通過調查發掘解決問題。這個層面的發掘報告,考古學理論的指導性更強,考古學工作的目的、方法、步驟和理論性更有針對性。目前國外成熟的舊石器考古遺址研究,已經形成一整套具有針對性的理論體系。從而上升到操作鏈、人類行為研究的層面。到目前為止我國的舊石器考古報告還難以做到這一點。



考古報告最大特點就是忠實於考古發掘與發現,完整記錄考古發掘中的遺迹與遺物。正如我們在後記中所述:「首要的是資料的完整性(全面系統的公布所發現的考古材料);其次是要有嚴謹的分類體系和邏輯系統;再次就是結合最新考古學理論最大限度地挖掘考古材料中的遠古信息。」[18]但如何實現這些想法,卻是一個極其艱苦的勞動。


如果說本報告與早先舊石器考古報告最大的不同是什麼?


毋庸諱言,就是對1976~1980年調查發掘的絕大部分石製品進行觀測,並將觀測的全部數據一次性公之於眾。這無疑是為創建中國舊石器研究「數據共享平台」砸下的第一根基樁。


我們知道,過去的舊石器考古報告多半是定性分析。從定性分析到定量分析的過程是資料積累的過程,也是考古理論方法、方式的轉變。20世紀80年代以後,國外的考古學理論不斷衝擊著我們的腦海,這種轉變也應運而生。然而「石製品的定量分析並非測量出一堆數字,算幾個平均值或百分比,更為重要的是根據觀察、測量結果的對比分析,對石製品的打制技術、工藝流程以及人類行為作更進一步的了解。即通過觀察測量對石製品上的結構分析解讀原始人類的思維信息。」[19]那種試圖用器物的大小來區分文化性質[20]的做法並不是定量分析,或者只能說是很淺顯的定量分析。目前,石製品的定量分析似乎還在不斷探索之中,而較為統一的標準和「數據共享平台」是探討石製品定量分析的基礎。


定量分析[21][22]——一定是將石製品的所有特徵都數字化、符號化,並且對特徵量進行逐一分選和數據挖掘[23]的過程。這就涉及到考古資料的定量描述——即石製品各種特徵符號的設定(本報告第六章第二節)和特徵信息採集(本報告附表內容)。1991年我們在著手研究「丁村遺址群1967~1980年發掘報告」伊始,便首先要確定那些特徵作為觀察項目。這是一個特徵量符號化的過程——每個觀察項目的子項特徵如何表達才便於統計分析是必須考慮的問題。我們針對丁村石製品的特點,在參考國內外專業資料的基礎上,選取觀察測量的方法和標準,經過反覆推敲制定了丁村石製品的觀察、測量方法和細則。當時收集到國內外石片的觀測項多達52項(包括我們自己希望觀察的項目)。最終在52項中選取了32個主項200多個子特徵量(每個觀察主項有若干個描述性特徵),對丁村石片開始觀測。這是定量分析的基礎,一旦開始測量基本上就不能再更改,更改就意味著上千件標本的重新過手、重新核查。


事實上,1992~1993年這種更改與核查不止一次,並使得石器的觀察測量更具有針對性和丁村石製品的特點。比如說對石製品表面痕迹的觀察,在過去的資料和文獻中並不多見,至少在當時我們看到的文獻中是鮮有的。丁村的石製品以角頁岩為原料,打擊時會在檯面上留下一些灰白色的撞擊痕迹。由於在1991年進行的打制實驗中有這樣的體會,在考古標本的觀察中自然聯繫到這個特徵。由此,我們對石製品表面的觀察,乃至磨蝕程度的觀察格外仔細,總結出許多屬於丁村石器分析的特徵和特點。比如說磨蝕程度對石製品搬運距離和埋藏環境的復原[24]。當我們意識到這一問題時,石片的測量幾近過半,很多特徵的不斷補充,帶來的是一次次地返工。然而,這些勞動在報告的最終形式中是無法體現的。


1991年的打制實驗在本報告中體現的並不顯眼,但很重要。對提升報告的整理水平,對於丁村石片打制技術以及類型學研究,均發揮了極大的作用。例如,泡疤裂片、左右半邊石片的確立以及碰砧石片的否定,都與這次實驗有直接關係。

丁村石片的打擊泡疤是眾所周知的,在各種教科書中亦稱之為錐疤。但與泡疤對應的物體是什麼樣子?可以說從未面世過。筆者在76006地點中發現了兩片四周均為薄邊、找不到打擊檯面的雙陽面石片時,想到了實驗過程中曾經有過一個完整的小裂片。經過比對首次確認了泡疤裂片在考古遺址中的存在。左右半邊石片在過去的中文文獻中亦從未有過,當時讀到外文文獻有限,但在實驗中有左右各半的大石片同時被打下。因此我們稱之為左半邊石片和有半邊石片,並在1994年的發掘簡報中首次公布,之後成為各個遺址石片分類中常列項目被推廣開來。


考古報告的整理是一個由簡入繁,進而再化繁為簡的過程。我們通過每一件器物各種特徵的觀察,記錄器物的原始信息。這是一個極繁的工作,之後必須從海量的數據中化繁為簡,整理成為普通讀者能夠認知的知識。


經1992~1993年兩年多的觀察測量之後,1994年我們首次嘗試對丁村石製品的觀察測量成果進行數據分析,完成了「丁村遺址群1967~1980年調查發掘」的初步報告[25]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但是當時苦於沒有計算機的幫助,所有的統計分析,乃至分析圖表均是用手工完成的。之後的十幾年,我們一直在與這些測量數據——我們稱之為「丁村石製品資料庫」或「丁村資料庫」(本報告附表1至附表22)——作鬥爭,從中析出的不僅僅是簡單的數據信息,更有類型分析和技術分析等方面的信息,為丁村石製品的分類乃至技術分析提供了十分強大的理論依據。


那時候最盼望的就是能有一台電腦。2002年所里普遍配備了電腦,「丁村資料庫」的建立工作才得以進行。2004年,筆者在統計分析石片背面片疤方向時,發現了背面片疤方向與礫石面組合關係在石片打制「操作鏈」觀察以及動態類型學方面的考古學意義,透視出石片打制過程中的「生命史」,即石核的旋轉和翻滾有直接的關係。例如(Ⅰ或Ⅰ+N)說明石片是同檯面連續剝片;(Ⅲ或Ⅲ+N)是僅將石核旋轉180°打片的情形;而(Ⅰ+Ⅲ或Ⅰ+Ⅲ+N)說明將石核旋轉180°或兩檯面交替打片的情形。搞清了這幾個石片背疤組合關係的考古學意義之後。我們按片疤方向及其組合關係對(Ⅱ方向背疤)和(Ⅳ方向背疤)以及與Ⅰ、Ⅲ方向的各種組合的石片背疤組合關係和「石核」的旋轉和翻滾過程逐一進行了推演,就像門捷列夫的化學元素周期表一樣,我們推演出N、A、B、C、D、E等六個大類31個石片打制過程和類型。其中的一些類型在這個地點的石片中並沒有出現。那麼,這到底是一種理想狀態還是客觀存在呢?緊接著,我們從一個地點擴展到所有地點的統計分析中,上述類型都逐個地得到了印證。經過將近一年深挖完成了《石片類型學新論》等兩篇論文,詳細介紹了以特定編碼進行分類可以探察遠古人類打制石片的更多的技術環節[26][27]。成為了本報告石片最重要的分類方法之一,也形成了一定的示範效應[28][29]。


本報告用將近270頁(340~608)的22張附表公布了除54:100、79:05、80:01地點以外的所有石製品的測量數據[30]。這些數據看起來是枯燥的,但卻是本報告最大的特點。它創建了一個丁村石製品的數據共享平台。儘管其類型劃分略顯粗放,一些觀察測量項目的設置不一定能夠適應其他舊石器遺址的情形。畢竟走出了第一步,畢竟為我國舊石器考古定量分析和數據處理提供了一個樣版。


我們相信「丁村資料庫」還有許多可以挖掘的信息,但是僅僅是一個孤立的「丁村資料庫」作用還是有限的。在「大數據時代」的背景下,必須有更多遺址石製品測量數據的公開與公布,才能顯現出它更有魅力的作用。



考古報告必然與分類分型相關,但石器的分類分型未必是原始人的初衷。


首先要說到的是為什麼而分類?這有利於大家端正學術態度,更清晰明了地認識考古學研究者的責任與義務。也就是說考古研究者應該以什麼樣的姿態來看待自己的研究對象。石器類型的劃分並非考古研究目的,而是手段。千萬不要認為原始人會以你認定的類型和方式去使用這些石器,那就大錯特錯了。然而許多人自覺不自覺地把自己當成了原始人,把現代人思維強加到遠古人類頭上。


石製品是舊石器時代人類打制乃至使用工具後遺留下來的客觀存在,而石器分類與類型是人類認知活動的產物,是考古學家對遠古人類遺物認識再創作的產品。「這種分類有賴於一種為大部分考古學家共同認可的分類標準,也即所謂的類型學。類型學在某種程度上類似於用來交流思想的專業共同語言和器物度量衡。類型學如不規範或無統一標準,不但使同行的交流受影響,而且失去了其用於對比研究上的意義(Read,1974)。」[31]因此,大家在分類時必須遵守一定的法則——這是現代考古學的必然要求——才能在同一個平台上對話。否則大家都顧左右而言他,是沒有辦法討論問題的。

類型學是行業標準,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具有強烈的傳承性,一代又一代的考古學家接力棒式的傳承造就了它。在不同階段考古學理論的指導下,類型學的嬗變有著很強的時代特點。在舊石器考古起步階段,考古學家對石器的理解與他們自身具有的常識相關,手斧、砍砸器、刮削器、尖狀器、雕刻器等一系列的分類名稱,均來自於初創時期對遠古人類工具的一些猜想,而且多半與考古學家當時所具備的常識有關係。這樣的分類自由度很大,不講究分類體系,也不論是否符合原始人的石器打制技術,完全憑藉個人常識而定,進而成為舊石器考古最強大的基石。現今所有的類型都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各種變形。經過一百多年的演變最終形成了以法國舊石器類型為代表的分類體系。20世紀70年代,國際學術界對石器類型學分類體系建設展開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思辨與討論。最為著名的就是新考古學派代表人物賓福德與法國類型學大師博爾德有關莫斯特文化的討論——史稱莫斯特問題[32]。在非洲瑪麗·利基(Mary Leakey)和戴斯蒙德·克拉克(J.Desmond Clarke),注重人類行為層面的分類,提出了新的分類方案,例如utilized materials、debitage和manuports[33],unmodified waste、utilized、modified和shaped tools[34]。我國舊石器考古沒有趕上這班車。改革開放以後各種學術思潮湧入的同時,不加分辨的引進吸收和「描紅」式的分類實驗,為此有學者就我國舊石器分類原則進行了較為深入的探討,提出批評和意見[35][36],並沒有解決我國的類型學體系建設的問題。90年代以後,隨著舊石器考古學研究向人類行為方向的傾斜,石器類型的分類體系也由類型識別向行為模式和操作鏈方向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在石製品基礎分類的同時,對各種石器類型的研究史有一定的回溯。真正了解這些類型名詞背後的研究過程和時代特點。


說實話,本報告中我們的分類並不成功,有很多也是「跟走式」的「描紅」。這是時代的局限。我們希望在此基礎上的反思(將另文討論)能夠對我國的類型學體系建設起到一定的作用。


對於一本大型舊石器考古報告來說,分類體系的研究以及術語和名詞解釋十分重要。首先是與前人研究成果的接軌,明確地告訴讀者本報告對各種石器類型的釋讀和分類標準,以方便資料的對比和共享。例如,本報告中的斧狀器對應於英文的Cleaver,原意為:切肉刀,在舊石器分類中引申為:一邊或多邊修理,保留一個自然鋒刃的石器。在我國譯為:多邊形器[37]、石片製成的砍伐器[38]、把握部分經過修理的大石片[39]、修理把手大石片[40]、薄刃斧[41]、端刃砍砸器或劈裂器[42]等,現在更為流傳的薄刃斧來自於法文Hachereaux,在博爾德的分類體系中[43]為Hachereaux sur écluts(用石片製成的斧子),定義為大型切割工具,英譯為Cleaver。裴文中先生早在1939年[44]對周口店15地點出土的此類石器有過研究,稱之為Cleaver-like tools,大家可能沒有注意到裴老在英文版的《中國地質會志》的中文摘要中用了「斧狀器」一詞。這便是我們把丁村這類工具稱之為斧狀器真正緣由[45]。從此類石器英文名稱和打制的技術層面來講,張森水老師的「修理把手大石片」是準確地。從法文角度來說直譯為「用石片製成的斧子」也沒問題。但譯為「薄刃斧」是有問題的,第一從字義上講,在漢語中有刃的叫斧子,沒有刃的叫鎚子;斧子一定是薄刃的,分為單刃斧(單面開刃的斧子—木工斧)、雙刃斧(兩面開刃的斧子—砍斧)、板斧(寬刃斧),唯獨沒有「薄刃斧」。第二從翻譯的準確度來看,石器名稱的引進與漢化也要遵守信、達、雅的翻譯原則。「薄刃斧」雖然只是一個學術名詞或符號,但完全沒有了法文和英文名詞原來的意境,給人以不倫不類的感覺。


另一個例子是丁村雙陽面技術產品(雙陽面石片、雙陽面石刀、雙陽面石片石核、雙陽面斧狀器等一系列器物)的確定。由於它背腹兩面均為凸起陽面,家父王建先生在第一次給我講這種石片的時候就稱之為雙陽面石片。據云20世紀70年代曾同他導師討論過是否會有背腹兩面均為破裂陽面的情形。賈老說沒見過,也不太可能。在後來從丁村遺址群中發現了首件雙陽面石片。1991年我們發現了眾多「雙陽面石片」,並根據其特點確認了以石片為坯,再次打擊生產石片的工藝技術。之後還識別出幾件雙陽面石核和用雙陽面石片修制的斧狀器和石刀。類似的石片技術早在1938年就於非洲肯亞西部Kombewa被發現,西方學者喜歡用首次發現分地名作為器物名稱,冠以了Kombewa Flake[46](孔比哇石片)或Kombewa method[47]。我們認為二者之間沒有傳播遷移的淵源關係,屬於石器技術的趨同現象,不存在文化和技術的傳承關係。為了避免產生漣漪和不必要的麻煩,根據其技術特點(背腹兩面均為破裂陽面)稱之為雙陽面石片技術。李炎賢先生贊成採用「雙陽面石片」的名稱,認為孔比哇石片和雙陽面石片都可,一個是以地名命名,一個是以技術特點命名。後者更符合我們一以貫之的命名習慣,也可避免望文生義產生文化傳承的聯繫[48]。


舊石器類型的劃分有三個層面:一是技術層面,研究原始人的打制技術;二是行為層面,探討石器的功用以及原始人的行為方式和活動範圍;三是文化層面,研究對比原始人的遷徙範圍、技術傳承與適應能力。其實最大的意義在於方便我們的研究。因此,考古報告和類型學研究,並不在於有一個什麼樣的新分類或新的創造,而在於為學術界分享了什麼樣的分析系統和原始數據。


本報告在石器類型學研究中,最重要的是技術層面的研究。下面我們談一談關於類型學研究方面的幾點體會。


1、局部特徵也屬於類型學研究範疇


舊石器類型學研究並非器物的分類,而是原始石器各種信息的釋讀。它不僅僅體現在石製品類型的區分和分類中,而且包括每一件器物的各個局部特徵量在內——即本報告第五章所有涉及石製品觀測的項目均都屬於類型學研究的範疇。


現代的考古類型學已經脫離了過去那種靠眼力吃飯的定性分析方法,取而代之的是各個局部特徵綜合信息的系統提取和定量分析。而某些局部特徵往往成為整個器物分類的關鍵因素。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特別是在石片分類中。例如石片檯面和背面片疤模式的分類。


1976年賈蘭坡等首次以檯面性質和特徵作為區分石片類型的標準,分為:利用自然平面(礫石面或岩石節理面)打擊石片、打制檯面的石片、利用檯面凸棱打擊石片、垂直砸擊的「兩極石片」、「修理檯面」的石片等5類[49]。1984年李炎賢對我國舊石器時代的石片檯面類型進行了較為全面的總結,分為:零檯面、刃狀檯面,點狀檯面、線狀檯面、天然檯面、素疤檯面、有疤檯面、有脊檯面、修理檯面等9類[50]。這樣的分類只注意了石片檯面本身的特徵,沒有將石片與石核聯繫起來考慮。存在找嚴重的缺陷。2001年筆者在《舊石器考古學中的結構與信息》中對石片檯面做了較為仔細的研究,分為自然檯面、人工檯面和不可辨檯面三大類[51],之後學術界針對石片檯面進行了持續、深入的探討[52][53][54]。2004年筆者進一步深化確定了檯面系統分類[55]的各級分類標準。如圖1所示,第一級分為:可分辨檯面和不可分辯檯面[56]。第二級分為:自然檯面和人工檯面。在第三級分類又將人工檯面分為:有意加工的修理的人工檯面和非修理人工檯面兩類。第四級分類是以往流行檯面類型(虛線以下);它們雖然在觀察過程中有一定的作用,但由於沒有明確的分類目的,且標準雜糅,其分類意義有限,我們稱之為「觀察性分類」或「描述性分類」。在1991-1992年丁村石片的觀察中採用的也是按照李炎賢先生的檯面分類記錄的,但無法提取出有效的信息來,故而在1994年的「發掘簡報」中捨棄了檯面性質的統計分析。直到2004年我們對背面片疤模式和檯面的綜合研究,才確立了檯面的系統分類和考古學意義。


圖1、石片檯面系統分類方框圖


2、系統分類


系統分類,具有一定的邏輯性和對舊有石器類型進行整合的功能。就像超市裡的貨架一樣,把成千上萬、形形色色的貨物按照一定的功能區划進行分類。將原來石器類型按照一定的分類路徑碼放,更加明確了分類的目的和意義。系統分類的第一、二級分類往往是對某種石器的亞類型或技術層面的分類,屬於「技術性分類」;再往下就屬於「描述性分類」的範疇。從石器名稱來看,每類石器都有一個主體名稱,這個主體名稱和最靠近它的那個前綴就是對這類石器「技術性分類」的表述,而「描述性分類」是在「主體詞」前所加的若干個前綴,前綴不管有多少均為描述性的,越靠前的前綴其表述的分類級別越低。這種分類和命名方式具有較強的目的性和邏輯性,是西方舊石器分類中常用的方式。在法國,刮削器的分類比我們細化的多,解析這些名詞的成分,都是在主體詞前加一系列的前綴。這與我們所說的「描述性分類」類似,只是西方語言一旦形成一個固定搭配,大家都積極遵守。而中文術語沒有這樣的習慣,隨意添加、任意修改,給我們的類型學體系帶來了無盡的煩惱。當然如果能夠找到一個較為合理,大家又樂於接受的分類方案,還是很有市場的。


很顯然系統分類提高了分類的目的性和科學性,規範了石片檯面觀察考古學特徵的描述和符號化,更有利於定量分析。


希爾和埃文斯認為,對於同一批石器遺存幾乎存在無限的分類方法(Hill and Evasn,1972)[57]。關鍵要看研究的對象及其目的是什麼?解決什麼樣問題?我們以丁村石片分類為例:


本報告的石片分類給出了形態分類、動態分類和大小分級三個方案,對於全面了解丁村的石片打制技術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形態分類分為:完整石片、殘斷石片和特殊石片。特殊石片中包含能夠識別出工藝技術的雙陽面石片、泡疤裂片和修整打片和檯面不可辨石片。完整石片依Nicholas Toth石片分類為藍本,自1994年引入[58][59]以來,得到了學術界的普遍認同,是當前我國石片分類最常用的方法。這種分類方法雖然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石片所處的打片階段,但對於丁村遺址大量存在的強化剝片(無石皮面石片)來說,並不能真實反映打片的意圖和過程。另一方面,它不包含殘斷石片和特殊類型的石片。在分類邏輯上是有缺陷的。


動態分類是我們根據石片背面片疤與自然面組合的背面片疤模式(圖2),以及與石片檯面性質(圖1)作為分類依據,提出的一種新的分類模式,劃分出204個石片技術類型。它們分別代表了石片在石核上未被打下來以前的各種旋轉的動態過程和技術特點,並使得石片類型圖像化和符號化,使得各遺址之間的對比分析成為可能。實現了同一標準下石片分類的全覆蓋。


圖2、石片背疤打擊方向及其各種組合關係表達式


3、石片的大小分級也是一種分類


從石器生產的「操作鏈」來看,石片舊石器時代遺址中數量最為龐大的一類。它們中間既有專門打制的目的石片(用來加工其他石器的坯材);也有打下來直接使用的工具(勒瓦婁哇尖狀器、雙陽面石刀、修背石刀和細石葉等);還有在打制石片或石器加工過程中打下的廢片。從石片的形態來看,除勒瓦婁哇石片、雙陽面石片等特殊技術生產的石片外,多數標本是無法判別打片者的目的與意圖的。但石片的大小或許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幫助解開這個謎團。


根據我們的實驗和統計分析,在丁村長或寬大於100毫米以上的大石片是丁村人專門打制的目的石片的目的石片。丁村遺址雖然以大石片、砍斫器和大三棱尖狀器為特徵,但從石器的比例來看丁村人使用小石片和小石片工具的比例不在少數。然而,丁村遺址中的中小石片可以從相應石核上在專門打制而成,也可以在修制石核或加工大型石器的過程中產生。由於二者在特徵上並不能有效劃分和識別。但是100毫米以上的大石片和超大石片的來源是可以肯定的。


在本報告中我們將丁村石片劃分為:(1)超大石片:長或寬大於150毫米。一般說來,這類石片是丁村人專門打制的目的石片,他們用這類石片修制大型的尖狀器、斧狀器等重型工具。(2)大石片:長或寬在100~150毫米之間。有些是專門打制的目的石片,也有的是打制目的石片過程中的剝片。由於無法從這些石片中區分出哪些是專門打制的目的石片,哪些不是專門打制的目的石片,所以不能將這類石片作為目的石片看待。儘管在丁村遺址中,有許多用這些大石片加工成器的,或作為砍伐用的權宜型工具(有使用痕的大石片)。(3)中石片:長或寬在50~100毫米之間。多數情況下是打制目的石片過程中的副產品,有的是修制石器過程中打下的廢片,也有的是從小石核上打下的小石片。(4)小石片:長或寬在20~50毫米之間。其中很大一部分可能是修制石核或打制石器過程中打下的廢片,也有相當數量是的是原始人類專門打制的目的石片。(5)微小石片:長或寬在20毫米以下。這類石片一般是打制石片或修理石器過程中崩落的碎屑。從實驗結果和丁村石器上的片疤痕迹來看,其數量無疑應當最多。但丁村早中期石製品組合中較難發現,只在77:01地點中有不少這樣的碎片。這與丁村遺址中各地點的埋藏環境及水流動力有直接的關係。丁村遺址群中超過150毫米。一般說來,這類石片是丁村人專門打制的目的石片是打制石器的第一步,打下的各種大小不一的石片。


另一方面,從本報告中77:01與其他石器地點石製品大小的比較可以看出,石片的大小分級不但能夠了解丁村人打制石片的需求和目的,同時還能對了解埋藏環境和石器加工的人類行為有所幫助。這是由於搬運埋藏環境下流水營運能力與石製品的大小之間的線性關係所致。在本報告第九章的「丁村遺址群石器地點的分布及埋藏學觀察」[60]中就專門討論了這一問題。


這裡還需要說明一點的是,石片的大小分級應該是有針對性的,是針對某一遺址或某一地區某一種原料而言的。可以根據石片的大小來判斷石器打制的目的與「操作鏈」。當然不同遺址石料的大小、性質不同,打制出的石片的大小是有很大區別的。因此,石片的大小分級應該是是沒有統一標準的。也就是說不同性質的石料及其特性,石片的大小分級有著自身的特點。過去我們曾經講過:相對於丁村遺址群角頁岩原料而言,泥河灣地區或周口店地區的石料很難打制出大的石片或石器來[61]。二者在石片大小的絕對值上是沒有可比性的。但是無論泥河灣抑或周口店地區的石料會有自身的石片大小的分級。這種分級的標準不在於他的絕對值,而在於同一種原料打制石器是破裂的物理性質,在於與其石核、石器的相對大小。同時,質地均勻的石器原料打制不同性質的石器時也會有不同的大小分級,例如燧石結核既可以打制手斧等大型切割工具,也可以打制石葉細石葉。因此石片的大小分級在不同原料,不同技術體系下是有著自身的標準的。我們可以通過這樣的比較來考察,類似原料的石器打制技術及其目的,進行遺址或石器技術體系的比較。當然這要在定量分析和考古報告全部公布測量數據的共享平台上才能實現。


4、石器·工具·類型·符號——關於分類原則的探討


石器分類是舊石器研究的基礎,同時也是最為頭疼的事情,本報告也不例外。


陳淳認為:在分類中,用何種標準來排列和命名類型,完全是主觀經驗的產物。考古學家常常為了解決不同的問題而確立不同的分類標準,因此,考古學家往往具有極大的取捨範圍來定義他們的類型[62]。因此,採用什麼樣的分類標準,關鍵要看研究的對象及其目的是什麼?解決什麼樣問題?過去那種以類型組合論定文化及其傳統的方法已經不適用了。

對於一個遺址的發掘報告來說,最大的問題就是公布所發現的材料,提供可以共享的分析系統和數據共享平台。因此,必須對自己的分類方案和觀察測量方法有一個詳細的說明。


我們在第五章中給出了丁村遺址的石器分類方案,但距離最初設定的「要有嚴謹的分類體系和邏輯系統」[63]的目標差得很遠。一個最大的障礙是丁村遺址出土的典型標本樣本量不大。大量石片、石核和難以用規範的石器標準衡量的中間產品構成了丁村的石製品組合。正如賓福德所言:舊石器時代早中期的工具基本上是隨意加工的權宜型器物(exepident tools),無形制可言(Binford, 1972) [64]。


在丁村,1958年裴文中、賈蘭坡確定的石器分類系統,將石器分為:石核石器和石片石器兩大類,得到了部分學者的讚賞[65]。然而,原先確認的石器,除石球之外的砍砸器、刮削器、尖狀器等類型中既有石片石器又有石核石器。他們試圖將用單邊形器和多邊形器將一些大型石片工具從刮削器中區分出來,並區別於石核砍砸器;再以石器的大小來區分刮削器和多邊形器。如果這樣的方案能夠得到嚴格的執行,不失為一種邏輯性加強的分類系統。然而,在多邊形器中又出現了「多邊砍砸器(P1844)」[66],將這一分類原則破壞。另一方面,「厚尖狀器」(包括著名的大三棱尖狀器、鶴嘴形尖狀器)雖然以石片為坯者居多,但同樣會出現以石片為坯者。從而使丁村石器無法按照最初設定的方案進行分類。


這一問題也困擾著我們,更為糟糕的是丁村遺址中大量存在的非典型石器,無法用一個明確有效的分類系統來劃分。另一方面,由於本報告涉及的石器地點均為汾河兩岸階地的河流相堆積,所有石製品全部來自二次搬運埋藏環境,無法討論有關人類行為等方面的信息,我們沒有採用Mary Leakey[67],和J.D.Clark[68]的分類方案。1994年我們在沿用以往傳統分類的基礎上,在除砍斫器、刮削器、尖狀器三大類和石球之外,增加了斧狀器、鋸齒刃器、凹缺刃器、石刀類和權宜型工具(modified pieces)。斧狀器、鋸齒刃器、凹缺刃器和石刀類是過去丁村遺址未出現過的類型,但不等於之前就不存在,只是沒有以這樣的形式出現過。它們為丁村文化增添新的色彩和符號,特別是鋸齒刃器和凹缺刃器的加入,使我們想起遙遠法國的鋸齒刃莫斯特文化。但無論鋸齒刃本身還是丁村文化的整體面貌都與後者有較大的差別。


權宜型工具,將那些有一定加工痕迹、又不符合各類石器分類標準無法歸類者作為一個集合,為丁村石器劃分提供了很大的分類空間。這就要從30年前說起。當時我國舊石器考古還處在一個十分落後的階段,石器的分類標準十分寬鬆。那一階段的舊石器考古報告除石核、石片之外,所有二次加工的石器都劃歸砍砸器、刮削器、尖狀器、雕刻器、石球等幾大類中,除此之外沒有餘項。單調的類型背後暗藏著極大的問題,一些似是而非的標本勉強地劃分到這幾類中,很多具有二次加工無法歸類者靠砍砸器和刮削器包圓,大大的降低石器類型和打制技術的解析度。其實,我們對原始人的生活狀態和如何使用了解的很淺,砍砸器、刮削器等類型的功能很大程度上屬於臆測。另一方面,在這樣沒有嚴格約束的石器分類中,是很難讀出原始人在生活和打制技術等方面的信息來。


5、技術層面是研究的重點


我們說:「舊石器時代人類最重要的工作不是打制石器而是生存,但要想生存就必須學會打制石器。因此,石器就成了那個時代人類留給我們唯一可以解讀的技術記憶!」[69]


丁村石器分類的困局,恰恰說明我們對遠古人類的認識還很不夠,需要我們不斷的探索。同時說明採用傳統的類型學方法研究舊石器可能已經走到了一條死胡同里,必須將我們的研究對象放回到當時那種自然環境和歷史條件下去分析。必須從原始人的生存和石器打制技術去考慮問題。因此,如何劃分石器類型已經顯得不是那麼太重要了。我們把這些工具作為研究探索原始人類打制技術和生產生活的一個符號。更多地關注這些石器的打制技術以及他們製作、使用、丟棄的規律。我們說:即便是將丁村遺址群44平方公里都挖出來也找不到一個完整的「丁村文化」。我們可以無限接近,但卻永遠都無法「到邊達陣」,這或許就是考古學的魅力所在。[70]


舊石器時代工具是通過消減技術打制而成的。石核、石片和石器之間有很強的關聯性和不確定性。它們與泥條疊加(疊加技術)而各自獨立成形獨立存在的盆、罐、甗、鬲、壺等器物類型有很大的不同。所以舊石器時代的消減技術與新石器時代陶器以及之後各階段的疊加技術是完全不同的兩套分類系統和學術體系。[71] 因此,舊石器類型學不具備陶器、青銅器等疊加技術產品的人文特點,也無法用石器類型來精確分辨族群。但它們畢竟也是人類有意識製作的產品,有著自身的特點。我們雖然不能從中讀出更多的人文信息,但是通過石製品的技術特點來觀察,原始人石器打制技術特徵及其演變,以及人類適應自然的能力。


2001年筆者就提出:「類型學在舊石器考古研究中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單純的類型劃分、對比、描述在許多方面,特別是在對闡釋考古學文化和原始社會的石器技術、人類智能發展狀態等方面顯得蒼白無力。近年來,我們對舊石器考古類型學的研究已從類型劃分逐漸向類型解釋過渡,由單純的形態類型逐步向打制技術和形制類型的研究方向發展。特別是對某一器類的詳細劃分,僅僅依靠形態上的區別是遠遠不夠的。因為,石器的形態及類型除了受到打制者的主觀因素影響外,還要受到原料質地(岩石的力學性質)、岩石破裂規律、石器打制技術的制約和適應自然環境的要求。石器的形態、類型不像陶器那樣可塑性強,不能隨心所欲,不是想打成什麼樣就一定能夠打成什麼樣,而是要受到石器打制客觀規律和因素的約束。因此,石製品的打制技術和其上反映出的人類對石器打制規律和制約因素的思維過程和智能信息,應當是我們今後研究的重點。」[72]

類型學研究應該是有自潔功能的——遵從學術前沿的分類體系,淘汰老舊的分類和已經被證明屬於錯誤的分類標準,但現實中很難做到。例如碰砧石片已經被許多實驗證明,原來所謂碰砧石片的特徵並不能與錘擊石片有效的分離[73],更不能有效將其考古標本中識別[74]。但碰砧法作為石片打擊方法在教科書和博物館中長期存在、經久不衰。


手斧問題,也是丁村遺址研究中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丁村遺址中確有兩面加工的器物,但必須將1954年發現的那件編號P.1889的「似手斧」排除在外(這件標本並非來自於丁村附近的河流相地層中,而是采自遺址區外約5km遠處的沙女溝地表,有學者認為可能是一件新石器時代磨製手斧的原坯[75]。本報告默認這一結論,未加討論)。不能與丁村文化的石器組合混為一談,更不能以此標榜為丁村遺址中存在手斧的證據。


在這個問題上裴文中先生給出了最明確的信號和鮮明的立場。在1955年[76]、1958年[77]丁村遺址研究中都堅持不引入手斧,即便賈蘭坡先生在1956年發表了《中國發現的手斧》[78]和西方學者提出批評意見,都沒能動搖裴老的看法。他在1965年為步日耶教授誕辰九十周年撰寫的篇文章中說「接受他關於丁村手斧的觀點是有困難的」[79]。此後很長一段時間有關手斧問題的討論基本上銷聲匿跡。即便是有類似手斧的考古發現,中國學者亦秉持裴老對手斧問題的理念,避開手斧這樣的字眼,以丁村石器分類為依據,將其定義為:砍砸器、尖狀砍砸器、尖刃砍砸器、三棱大尖狀器、大尖狀器、矛形大尖狀器等[80][81][82][83][84][85][86],至多在描述中用「手斧」或「兩面器」進行一些有限度的討論[87]。1975年「美國古人類學家代表團」訪華,西方學者第一次親眼見到了丁村遺址的石器標本,對丁村部分兩面加工石器產生了濃厚興趣,將其定義為典型的阿舍利手斧[88][89]。直到1987年黃慰文先生的《中國的手斧》[90]才將這種禁忌打破。


必須承認中國存在大量的兩面器,特別是在廣大的南方地區。但是,能否與西方手斧進行有效的對比和對接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


我們認為:兩面加工的定型器物在世界各地存在,但不一定是同一種技術和工業體系的產品。因此有必要從打制技術和工業體系兩個方面來衡量,而不僅僅是從圖像比較來論定。從打制技術來看東亞的兩面器較為粗糙,缺乏去薄技術和軟錘技術。高星指出:「這裡發現的所謂手斧大多數形態不規整,加工不徹底,器身厚重,缺失採用軟錘技術的薄化程序,個體間形態和尺寸及加工程度變異大,規範化程度低,類型學標準難以掌握。……從平面看,這些標本兩側真正稱得上對稱者很少;從側面看,刃緣多折曲,器身多厚鈍且截面形態變異大,兩面真正稱得上對稱者不多;從技術上看,兩面加工多不均衡,往往一面修疤多另一面修疤少,且修理多施於尖半段,很少通體修制,修疤多短深,淺長平直的薄化修理疤罕見,表現為硬錘加工特徵,鮮見軟錘的技術痕迹。」[91]


從工業體系來看,西方的手斧文化是一個完整的體系,除手斧之外,軟錘技術、去薄技術、皮刀技術、勒瓦婁哇技術、截端技術等等,構成了阿舍利工業和莫斯特工業為代表的模式Ⅱ技術。正如林聖龍所言:「它們都只有最低限度的初步打片和修整,缺乏檯面修理和兩面去薄技術,因此截面厚,厚/寬比率高或比較高,周邊缺乏連續的銳刃,形態不規範,因此它們不是真正的兩面器或手斧,很難與阿舍利技術相提並論。」「總起來看,無論是中國舊石器時代早期工業,還是丁村工業,都具有這樣幾個非常突出的特徵:(1)沒有真正的手斧;(2)在製作大工具的過程中缺乏修理白面和兩面去薄技術;(3)缺乏軟錘技術或者說很不發達;(4)缺乏非洲(出現於大約30萬年前)和歐洲(大約20萬年前)模式Ⅱ技術中的勒瓦婁技術;(5)缺乏阿舍利技術中的那套精心設計的技術程序。」因此他認為:「中國舊石器文化的發展似乎沒有經歷過模式Ⅱ技術的階段。」[92]


我們認為:不考慮打制技術和文化傳統的形態對比是危險的。我們贊成利基夫人提出的「應避免使用手斧一詞」。她認為:「兩面器的含義更廣泛而且可適用於任何大小尺寸的標本,包括晚期的微小標本」[93]。 例如眾所周知的下川遺址等許多舊石器時代晚期遺址中存在大量兩面加工的尖狀器,能否算作手斧呢?是否受到了西方手斧的影響呢?很顯然這樣的結論是無法立足的。


從西方手斧來看,從早期粗笨的「形態近似手鎬、只有部分器體被加工、一端尖銳另一端粗厚、器身厚、修疤深短的原型手斧」[94]或原手斧[95],到「輪廓勻稱、通體加工、兩端呈舌形或弧形、器身薄銳、修疤平遠的典型阿舍利手斧」,再到形態非常講究對稱、以模式Ⅲ技術打制的莫斯特手斧;有一個形態不斷精進,技術不斷革新的過程;顯示了非常強烈的技術進步和一貫傳承的傳統。而東亞手斧雖然也是兩面加工,但形態上卻千差萬別,技術長期停滯,看不到軟錘技術的所謂手斧,混雜在砍斫器、三棱尖狀器、大尖狀器、刮削器為主的石片石器之中,給人以似是而非的感覺。這就需要分辨除手斧和兩面器之外的其他器物的特點和石器打制技術。Bordes認為,「在歐洲勒瓦婁技術是在阿舍利中期出現的。值得注意的是,勒瓦婁技術的出現與手斧有著密切的關係。」[96]「除手斧之外,皮刀技術、勒瓦婁哇技術、軟錘技術、截端技術(Truncated Technique)等等。那麼,為什麼單有手斧不遠萬里來到中國,而不見其他大部分西方舊石器打制技術和類型?我們認為丁村文化中一些與西方舊石器相似的器物,很可能是一種趨同現象。我們並不排斥與國外石器遺存的比較,但單憑少數器物表面上的相似來作為遠古文化交流的證據,而不考慮傳播中間地帶的發現和年代學證據,以及考古研究中類同和趨同現象的分辨,並從理論上來探討獨立起源和文化傳播的問題,未免顯得過於草率。」[97]


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從舊石器時代晚期遺址中的「兩面器」來討論手斧的問題。這看上去好像有點風馬牛不相及。但事實上從另一個側面證明,東西方「兩面器」是獨立演進的兩套技術體系。


在我國,舊石器時代晚期遺址中兩面加工技術呈現出一種比較普遍且成熟的局面,但與早中期粗糙的大型兩面加工器物沒有一個能夠銜接過渡的技術傳承。而且與同時期西方的兩面壓制技術產品還有很大的距離。過去認為中國舊石器時代早中期缺乏優質原料難以產生手斧那樣的兩面器技術。那麼到了舊石器時代晚期普遍使用燧石等優質原料,仍然沒有跟上歐洲的步伐做出馬格德林文化中那樣精緻的標槍頭來。在在西方從阿布維利→阿舍利→莫斯特→馬格德林連續演進的技術傳承。在東亞集體消失了。「在亞洲砍砸器/石片石器工業的一片汪洋中,零散的手斧的出現可以看作是幾處隨浪泛起的小泡沫。」[98]

改革開放以來,每每有西方學者來訪都必言及手斧。但當他們對中國舊石器的特點更深一步了解之後都會做出相應的變化。1994年Schick撰文專門討論東亞舊石器時代早期工業和「莫維斯線」的問題指出:儘管它們具有兩面加工的性質,這些技術與歐亞西部和非洲的阿舍利傳統之間有著非常重大的區別:沒有西方典型的兩面去薄技術,由此而產生的工具要厚得多,有時甚至是三棱形的。它們在許多方面使人想起中非的Sangoan工業。它們也沒有阿舍利技術中的那一套技術過程或程度。[99]


在類型學上一個寬泛的沒有邊界的定義,至少不能算是以各成功的分類。我們認同Toth和Schick的說法:「兩面器」不是一個好詞。他們認為:「嚴格地說在一塊石頭的兩個不同的面上進行打片的石製品,例如兩面砍砸器、手斧或拋射尖狀器,都是兩面器。」[100]


總而言之,東亞兩面加工的器物與西方的手斧工業絕不能劃等號。我們首先要弄明白中國舊石器文化體系的技術構成、文化脈絡以及兩面器在其中的作用。這就是我們在本報告中不採用手斧或兩面器的原因所在。


6、石器名稱國際化趨勢之探討


舊石器是國際性學科,與世界接軌是必須的也是必要的。然而,與國際接軌並非照搬西方的分類體系和石器名稱,而應該是引入他們最新的考古學理論方法和理念,結合自身考古學材料,應用到我國的考古實踐中去。


石器名稱國際化本身不是一個純學術問題,或者說就不是一個學術問題。而是兩種語言學術用語轉換的問題。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學東漸以來,大量學術用語——各行各業、各個學科的學術用語都必然經歷一個本土化的轉換過程,也就成了我們熟知的術語。包括數學、物理、生物和許多社會科學等方方面面,術語就地生根,枝繁葉茂。就拿舊石器考古學的近親地學古生物來說,中西方屬於的溝通自然順暢。無論是馬蘭黃土、離石黃土、午城黃土、周口店期、泥河灣期,還是直隸狼、中國鬣狗、師氏劍齒象、楊氏水牛、裴氏轉角羚羊等任何一個本土術語都沒有遇到國際化的阻礙。從未像舊石器考古學這樣糾結,其箇中原因值得深思。筆者認為最大的阻礙來自於東西方舊石器話語權以及「中國文化西來說」博弈,或者說戴什麼樣的研究說什麼樣的話的問題。


東西方舊石器文化的差異和多樣性的問題,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也是一個世界性問題。中國舊石器考古學雖然自西方引入,然而中國舊石器有著獨特的自身特點。從周口店時期就顯示出與西方舊石器截然不同的製作技術和石器類型。1932年德日進、裴文中撰文指出:「周口店中國猿人文化是中國境內真正的、最古老的一種文化,它是這個典型地點以外未見報道的一種舊石器文化。」[101]


20世紀40年代,美國哈佛大學人類學家莫維斯(H. L. Movius)教授根據當時亞洲發現的周口店、水洞溝、薩拉烏蘇、安雅特、巴芝丹等石工業,提出一套不同於歐洲、非洲和西亞舊石器的分類體系,並在印度次大陸划出一條分割舊大陸東西方舊石器文化圈的莫維斯線。[102]


我國的舊石器考古學從1954年丁村遺址發現後走了一段獨立發展的道路。裴文中先生既不同意莫維斯線,也不贊成與西方舊石器混為一談的做法。他獨闢蹊徑,試圖創立一個屬於中國的舊石器類型體系。裴文中在法國留學期間對西方的手斧文化應當說了解甚深,但是,在丁村遺址的研究中他與賈蘭坡先生共同倡導了舊石器類型的本土化。他們將把丁村遺址的標誌性器物叫做「三棱大尖狀器、鶴嘴形尖狀器」並給出了一個統一的名稱——丁村尖狀器(厚尖狀器),與之為伍的有「大石片」、「砍砸器」、「球狀器」、「單邊形器」、「多邊形器」、「刮削器」和「小尖狀器」等類型;並將一件采自地表的最接近手斧的器物叫做「似手斧」。他們認為這樣的石器組合「在中國和其他國家都沒有發現過」[103]。這些對中國舊石器考古學研究是富有指導意義的。它避免生搬硬套歐洲舊石器類型,以建立符合實際情況的中國舊石器時代考古學類型學和研究方法為指針,給中國的舊石器考古學帶來一陣清風,吹遍了大江南北。[104]


然而,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與西方學術交流的深入和大量考古發現中「兩面器」等器物的出現,各種學術思潮和流派不斷湧現。有關莫維斯線的討論以及手斧等類型的線性類比,使得中國舊石器類型學研究出現了很大分裂。我們同意採用更加通用的國際化石器名稱,但也不能一味地抹殺中國特有的石器類型。部分學者將丁村遺址原有的三棱大尖狀器稱之為「手稿」,並將部分兩面修理的石器與阿舍利手斧做對比,看上去是在與國際接軌,但並沒有真正理解它們的打制技術之間的區別。打一個不大恰當的比喻,就像中國「夾肉饃」和西方「漢堡包」一樣,形式類似內容卻大相徑庭。


與國際接軌不等於改變一兩個石器的類型的名稱,也不能將一兩個類型單獨的拿出來與國外的石器對比,而應當對二者的石製品的全套組合及其打制技術做全面的對比分析,認清它們在技術層面的趨同與傳統之間的區別。近年來國內學者將丁村遺址中部分兩面加工的石器與阿舍利對比,並將丁村石器工業與晚期阿舍利劃等號[105]。這種所謂的研究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將二者的全套組合和打制技術進行全面對比,沒有對相關的文化背景做全面的對比。筆者認為脫離了石器組合和文化背景單個石器的對比是危險的。阿舍利文化或工業從175萬年至20萬年,遍布非洲、西南歐、中東及印度次大陸。丁村文化的石器工業與華北南部的匼河、西侯度遺址呈現出比較一致的大石片、大型砍砸器、大三棱尖狀器、石球等器物組合,時代從180萬年延續至10萬年甚至更晚。那麼,兩個時代延續幾乎平行的舊石器系統突然在10萬年前後成為了阿舍利工業的一部分,在丁村遺址之前的西侯度、匼河為什麼沒有受到阿舍利工業的影響呢?


【未完待續】


注釋:


[1]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王益人編.丁村舊石器時代遺址群:丁村遺址群1976~1980年發掘報告[M].北京:科學出版社,2014年。以下凡涉及的引用該文獻者均以「本報告+頁碼」的形式出現。


[2] 2001年,《中國文物報》有過一次有關考古報告及其編寫的討論,如張忠培先生的《漫議考古報告》、陳星燦的《我看考古報告的編寫》、趙春青的《編寫考古報告的幾點意見》和陳淳的《增強考古報告的科學性》等從不同側面討論了考古報告編寫中的問題。


[3] 2008年國家文物局組織了一個「考古發掘報告編寫工作高級研修班」,進一步強調了考古報告的重要性、緊迫性、科學性和創新等方面的問題。見:孫波.考古發掘報告編寫工作高級研修班發言摘要[N].中國文物報,2008-05-02 (7).


[4] Teilhard de ChardinP, Licent E. On the discovery of a Paleolithic industry in Northern hina. Bulletin of the Ge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 1924, 3(1):45-50.


[5] 謝俊義、張魯章.甘肅慶陽地區的舊石器[J].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1977,15(3):211-222.


[6] 高星.德日進與中國舊石器時代考古學的早期發展[J].第四紀研究,2003,23(4):379-384.


[7] 本報告.第7-8頁.


[8] 裴文中、吳汝康、賈蘭坡等.山西襄汾縣丁村舊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M].北京:科學出版社,1958.


[9] 曾幾何時,我們的考古報告是那種「城南5里位置一指,ABCD類型一分」;除此之外幾乎什麼信息都讀不到的「八股文」。一個遺址出土幾千件標本,讀者只能看到十幾件甚至一兩件石器標本的插圖和照片.


[10] 陳淳.序言.見: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王建考古文集[M].北京:科學出版社,2017.


[11] 王益人.60年來丁村遺址的發現與研究[A].見: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砥礪集——丁村遺址發現60周年紀念文集[C].太原:三晉出版社,2016.


[12] 王益人.峙峪遺址50年祭——中國舊石器考古方法之檢討[J].化石.2015(2):37-42.


[13] 王建、陶富海.丁村遺址群舊石器概述[A].山西文史資料——丁村文化遺址發掘經過與研究[C].1991(6):73-90.


[14] 王建、陶富海、王益人.丁村舊石器時代遺址群調查發掘簡報[J].文物季刊.1994(3):1-78.


[15] 王益人.從「河流相」到「黃土堆積」——山西丁村遺址群2015考古獲重要收穫[N].中國文物報.2015-11-20(8).


[16] 本報告第11頁.


[17] 王建、王益人.山西舊石器時代考古的發現與研究[A].見:呂遵諤主編.中國考古學研究的世紀回顧·舊石器時代考古回顧[C].北京:科學出版社,2004:111-145.


[18] 本報告第664頁.


[19] 本報告第54頁.


[20] 張森水.中國北方舊石器工業的區域漸進與文化交流[J].人類學學報,1990,10(4):322-333.


[21] 定量分析 指分析一個被研究對象所包含成分的數量關係或所具備性質間的數量關係;也可以對幾個對象的某些性質、特徵、相互關係從數量上進行分析比較,研究的結果也用「數量」加以描述。參見:百度百科.


[22] 陳鐵梅.定量考古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23] 數據挖掘(date mining)——數據挖掘是近年來資料庫領域中出現的一個新興研究熱點。它是通過一定的計算機程序從大量數字中數據中間抽取出潛在的、不為人知的有用信息、模式和有價值知識(模型或規則)的過程.


[24] 我們在對Ⅳ級階地79:01、79:03石製品的觀察中發現磨蝕程度存在明顯差異,並與其埋藏環境存在一定的矛盾。我們認為:部分磨蝕程度較為明顯的石製品與其埋藏環境較為一致,是上游搬運而來的;另外一部分的石製品基本沒有磨蝕,說明當時的人類是在河灘中尋找合適的原料就地打制石器,並將有用的石器帶走,剩餘的廢片等被很快地埋藏起來的,從而留下了很多沒有磨蝕的小石片。參見本報告第138頁.


[25] 王建、陶富海、王益人.丁村舊石器時代遺址群調查發掘簡報[J].文物季刊.1994(3):1-78.


[26] 王益人.石片類型學新論[A].見:高星、石金鳴、馮興無主編.天道酬勤桃李香——賈蘭坡院士百年誕辰紀念[C].北京:科學出版社,2008;204-220.


[27] 王益人.石片形制再探究——石片研究的一種新的分類分析方法.考古學研究(七).北京:科學出版社,2008.


[28] 衛奇.泥河灣盆地西溝舊石器及其石片分類.文物春秋.2009(2):3-10.


[29] 衛奇、裴樹文.石片研究.人類學學報.2013,32(4):459.


[30] 我們對54:100、79:05、80:01地點的大部分石製品做了觀測,但是由於展出和其他方面的原因,還有部分石製品沒有觀察測量,沒有出現在附表中。對此報以最誠摯的歉意.


[31] Read,D.W.,1974.Some comments on typologies in archeology and an outline of a methodology. American Antiquity. 39:216-242. 轉引自陳淳.談舊石器類型學.人類學學報.1994,13(4):374-382.


[32] 1948年,博爾德在觀察法國莫斯特文化的石器類型頻率分布時發現,不同工業組合中不同類型的比例差別十分明顯。從而分辨出:典型莫斯特文化、夏倫(Charentian)或基納-費拉西(Quiana-Ferrassie)型莫斯特文化、鋸齒型莫斯特文化和阿休利傳統莫斯特文化等4類不同的莫斯特文化類型,並認為它們代表了4類相對獨立的族群( Bordes, 1968; Bordes and de Sonneville-Bordes, 1970)。賓福德認為可能是同一族群居址類型和居址系統變化的體現。賓福德對博爾德所劃分的4類莫斯特傳統提出的質疑產生了一個新問題,即遺存組合之間的差異也可能是由同一文化群體從事不同生產活動所造成的。民族學觀察發現,同一群體在不同季節和環境中用不同工具從事生產活動,因此四類莫斯特傳統在賓福德看來是器物組合的功能性差異而非傳統不同(Binford and Binford,1966)。參見:陳淳.再談舊石器類型學.人類學學報,1997,16(1):74-80.


[33] Leakey M.D.1971.Olduvai Gorge, vol.3, Excavation in beds I and Ⅱ.Cambridge∶at th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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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1993年筆者在北京與李炎賢先生請教「雙陽面石片」和「孔比哇石片」命名的困惑時,李老師給了非常中肯的建議.


[49] 賈蘭坡等.陽高許家窯舊石器時代文化遺址[J].考古學學報,1976(2):9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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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王益人.舊石器考古學中的結構與信息[J].文物世界,2001(2):31-40.


[52] 衛奇.石製品觀察格式的探討.第八屆中國古脊椎動物學學術年會論文集.北京:海洋出版社,2001:209-218.


[53] 這裡所說的系統分類是借鑒生物學的系統分類原則,按照一定的層級對石製品或某個特徵兩進行有層次的分類。就像生物學分類中的綱目科屬種一樣,有一定的規律性和層次性;而且在每一個層次上,只能有一個分類標準。參見王益人、王建.下川雕刻器研究[J].文物季刊,1998(3):25-57.


[54] 不可辨檯面石片——並非沒有檯面,其破裂面完整,但檯面非常小或在打擊石片時被擊碎。因此,無法觀察和判斷其在石核上時的檯面狀態。這類石片的檯面被稱之為不可辨檯面,包括點狀檯面或線檯面。


[55] Hill,J.M.and R.K.Evans,1972.A model for classification and typology.In:models Archaeology. dE. D.Clarke, pp.231-273, Methuen, London.轉引自陳淳.談舊石器類型學[J].人類學學報,1994,13(4):37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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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謝飛等.岑家灣遺址1986年出土石製品的拼合研究[J].文物季刊.1994(3):86-102.


[58] 本報告第317-318頁.


[59] 王建、陶富海、王益人.丁村舊石器時代遺址群調查發掘簡報[J].文物季刊.1994(3):1-78.


[60] 陳淳.談舊石器類型學[J].人類學學報,1994,13(4):374-382.


[61] 本報告第664頁。


[62] 轉引自陳淳.談舊石器類型學[J].人類學學報,1994,13(4):37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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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Leakey M.D.1971.Olduvai Gorge, vol.3, Excavation in beds I and Ⅱ.Cambridge∶at the University Press.


[66] ClarkJ.D.,Fagan B.M.,Kleindienst M.R.,NotenF.Van.1974.Kalambo Falls prehistoric site,ll the later prehistoric cultures. Cambridg eat the University Press.


[67] 本報告第314頁.


[68] 本報告第3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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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文中,賈蘭坡.丁村舊石器[A].見:裴文中主編.山西襄汾縣丁村舊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C].北京:科學出版社,1958:97-111.


[104] 益人等.裴文中學術思想初探——以周口店石英製品和丁村尖狀器為例[J].大眾考古,2015:46-50.


[105]Is the Dingcun lithic assembly a 「chopper-chopping tool industry」, or「Late Acheulian」? Quaternary Internationa 321 (2014) 3-11.


(本文電子版由作者提供 原文刊於《珞珞集——王建先生誕辰90周年紀念文集》待刊)


責編:岑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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