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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村遺址群1976-1980年發掘報告》導讀(下)

原標題:《丁村遺址群1976-1980年發掘報告》導讀(下)


2016年春,筆者曾在北大與Ofer Bar-yosef教授交流有關中國的兩面加工石器,他認為丁村存在兩面打制的石器工具,但與西方的手斧有著本質的不同,不妨稱之為「丁村兩面器」。這個方案類似於古生物學中的直隸狼和中國鬣狗的命名原則,既體現了兩面加工的技術特點,又表明了本土特色,從而避免了直接將這類器物與西方的手斧劃等號。其實,一個器物的名稱就像給孩子起名字一樣,是一個符號而已,關鍵是要看他的血統如何。我們覺得丁村遺址中兩面修理的石器與西方的阿舍利技術是有著根本差別的,特別是在石器組合上有著根本的區別。這一點我們在前一個問題中有了充分的論述。為此,我們希望進一步地通過石器組合和技術特徵的區別來進行識別,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圖像類比這個層面上。



丁村石器分類的困局,恰恰說明我們對遠古人類的認識還很不夠,需要不斷的探索。同時說明採用傳統的類型學方法研究舊石器可能已經走到了一條死胡同里,必須將我們的研究對象放回到當時那種自然環境和歷史條件下去分析。必須從原始人的生存和石器打制技術去考慮問題。因此,我們把這些石器工具作為研究探索原始人類打制技術和生產生活的一個符號。更多地關注這些石器的打制技術以及他們製作、使用、丟棄的規律。下面我們主要介紹本報告「第九章闡述與結論」的相關內容(是本篇《導讀》重點介紹的內容)並進行一些探討。


(一)什麼是丁村文化?

首先要明確考古學文化的定義。


在我國,考古學文化主要是指用來確定和區分不同族屬(人群)的物質存在。「考古學文化就是具有時空特徵的遺存特徵組合。這是一個描述性的概念,也是考古學家進行研究時可以操作的概念,是我們建立史前文化歷史框架的基礎。」[106]創建了文化歷史考古學範例的英國考古學家柴爾德將考古學文化定義為:「總是反覆共生的某些遺存的類型——陶器、工具、裝飾品、葬俗、房屋式樣」[107]。中國考古學家則認為:「考古學文化是指代表了一定時期、分布在一定地域、具有一定地方性特徵的遺迹和遺物的共同體。這種共同體,應該屬於某一特定的社會集團的」[108],「專指考古發現中可供人們觀察到的屬於同一時代、分布於共同地區、並且具有共同的特徵的一群遺存。」[109]這些看似具體的物質存在,僅僅是考古學研究中用來界定「這些物質存在」的文化因素,抑或考古學研究的一種工具。正如安志敏先生指出的那樣:「考古學文化作為考古學研究的一項必要的手段」。[110]


顯然,這種僅僅以「典型器物」標定的「考古學文化」是在文化歷史考古學和「文化傳播」理論框架下的表述;並不能揭示人類生存發展過程中的動能因素和生活方式。然而,「以器物類型定義的考古學文化在史前研究中並不是一個到處可以應用的分析單位。20世紀60年代以來,隨著新考古學的興起,考古學文化概念逐漸式微,而被人地關係互動的系統論和功能觀所取代,英國考古學家約翰遜(M.Johnson)認為:「文化不是文化歷史考古學所認為的那種由不同標準歸類器物所混裝的口袋,文化是一種系統,系統各個組成部分相互關聯、相互依賴,維持著系統的正常運轉。文化是適應於外界環境的系統,考古學家需要對文化的生存環境和經濟形態提出各種模式,探討這些因素對文化發展的影響與制約。」[111]


因此,「丁村文化」應該是一個人類與汾河流域的自然環境有著千絲萬縷聯繫的互動系統,既包括那些看得到摸得著的石器、動物化石,也包括隱含在這些物質遺存背後的人類行為方式、社會經濟運轉、技術環節以及與之相關的各種信息。我們在本報告第九章中就這一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丁村文化」在哲學層面上毫無疑問是存在著的,但絕不是那個由大石片、大三棱尖狀器、大砍砸器組成的石器名單,而應當是「鮮活的」、帶著遠古人類生活氣息、滲透著當時人類智力水平和適應能力的一幅圖畫;包括自然環境、動植物環境、石器原料、各種石器的打制方法、使用方法、狩獵採集模式和經濟形態等。因此,「丁村文化」應該是一個人類與汾河流域的自然環境有著千絲萬縷聯繫的互動系統,既包括那些看得到摸得著的石器、動物化石,也包括隱含在這些物質遺存背後的人類行為方式、社會經濟運轉、技術環節以及與之相關的各種信息。


丁村遺址群發現的「石製品組合」不等於「丁村文化」,或者說它只是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石製品的分類並不能完全表述原始人類的生存狀態和生活模式,也不可能給出一個完整的「丁村文化」。「丁村文化」與「石製品組合」永遠是不對等的,過去所認識的「丁村文化」都是在「對等」假設前提條件下得出的。新材料、新方法出現新觀點,覆蓋甚至糾正過去的結論,並且提出新的問題是學術研究永恆的主題。因此「丁村文化」是一個動態的、不斷變化的學術概念。在這樣的科學循環和挑戰中,我們可以無限接近,卻永遠都無法「到邊達陣」。


那麼到底什麼才是「丁村文化」呢?


陳淳先生認為:考古學文化概念不適用於舊石器時代早中期的許多遺存,甚至可能包括某些舊石器時代晚期遺存。打制石器受原料和技巧的限制,使許多工具和組合缺乏獨特的形制,以致於石製品在廣闊的區域和漫長的地質時代中看上去十分相似,因此這些遺存用工業或組合來定義較為合適。」[112]


我們說:「丁村文化」是以三棱大尖狀器、斧狀器、石球等器物組合為「符號」的物質存在「背後」的人類行為總和,它包括本報告研究的所有內涵——時空結構、人地關係,以及人類在丁村一帶以其自然環境為背景下所創造的「丁村石器工業」。因而,我們時常糾結於「丁村文化」等於還是不等於「丁村石器工業」的問題,應當有一個比較明確的答案。 「丁村石器工業」是可供觀察、分類、研究,並系統化了的物質遺存;而「丁村文化」是隱含在「丁村石器工業」背後的那個「實體」——即「丁村人」——的人類行為總和。[113]


丁村遺址群發現的石製品的大小、類型、其上的片疤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都是有「結構」的,都是可以解讀的——代表了石器打制時的原始信息。因此,通過觀察測量和數據分析,並詳細解讀這些石製品的打制技術特徵,我們可以發現丁村遺址群中人類打制石器的一些「行為鏈」和「思維過程」。同時發現了很多由於河流埋藏環境丟失了的石製品信息,以及打制技術背後反映出的人類智慧——儘管它同樣是不完整的、可以無限接近並永遠修正的。我們認為丁村石製品代表了原始人在這一地區的石器打制技術水平和適應方式,因此,我們更願意用「丁村石器工業(Dingcun Industry)」這樣的表述方式。


考古學是一門觀察性學科,也是一門實證性學科,更是一門邏輯性很強的系統性學科。「眼見為實」一直是考古學的信條,但我們要說:眼見並不一定為實。對丁村遺址這種河流埋藏環境下的開放型遺址尤為突出,即便是像周口店第1地點那樣的洞穴遺址也不可能把人類活動的全部信息都保存下來,發掘獲得的遺物遺存並不能涵蓋當時人類活動的全部信息[114]。

石器時代的遺址是一個開放空間,包括新石器時代聚落遺址在內,人類的活動範圍要比發現的遺址的範圍大得多。如圖3所示,舊石器考古發掘所獲得的物質遺存(文化遺存)既有人類活動的因素,又有自然埋藏因素;它們決定著發掘範圍內物質遺存的性質,以及那些消失在發掘範圍之外的各種信息。考古學研究的本質不是分類與描述,而是分析與闡釋。考古學家不僅要看到那些被甄別分類的物質遺存,更應注重對那些「丟失了的信息」的「挖掘」和分析。這些丟失的信息,既有埋藏前過程中來自人類活動和自然因素的作用和影響,也有埋藏過程和埋藏後過程中來自地質等方面的擾動;還有考古研究的復原過程中丟失的信息。這些由於發掘理念、技術手段、分類分析的欠缺甚至失誤導致的信息丟失,往往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或不被承認的。



圖3 文化遺存信息結構示意圖


(二)丁村石器工業


丁村石器工業即丁村遺址群所發現的石製品組合,包括丁村一帶汾河兩岸不同階地、不同地質時代所發現的舊石器時代早中晚期石製品組合。我們將其分為丁村工業早、中、晚三段。


(1)丁村工業早段(Dingcun Industry-Ⅰ),即舊石器時代早期晚段遺存。包括79:01~79:02、77:03、77:03等地點為代表,時代為中更新世晚期(Q22)。其器物有三棱大尖狀器、大尖狀器、斧狀器、寬型斧狀器、石球、刮削器以及用雙陽面石片加工的錐鑽等。


舊石器時代早期地點分別埋藏於汾河Ⅳ級階地前沿和二級支流崖壁的河流相堆積中。分為3種情形:① 79:02地點的石製品發現於砂層或之下鈣板層中,屬於汾河岸邊水流較緩的河漫灘相埋藏;② 79:03地點石製品發現於襄汾縣城附近的南寨塌河崖汾河Ⅳ級階地紅色土相夾的礫石條帶或透鏡體堆積中,屬於東部山區泄洪河道與黃土堆積交織形成河流相堆積,地層十分複雜。③ 79:04、77:02和77:03地點分布於上庄溝、紅土寨溝等汾河二級支流的季節性沖溝河床相堆積中。部分石製品磨蝕程度較為明顯,還有相當部分的石製品基本沒有磨蝕,與其礫石層的埋藏環境不符。據此推測:這些地點可能是遠古人類臨時性選料和石器加工場所,原始人是在丁村附近二級支流(季節性泄洪河道)的河灘中尋找原料打制石器,並將打制好的石器帶走,遺留的廢棄物被很快地埋藏起來的,造成了這些地點石製品磨蝕程度存在明顯差異。


(2)丁村工業中段(Dingcun Industry-Ⅱ),即舊石器時代中期遺存。包括1954年汾河東岸Ⅲ級11個地點和1976年以來發現的 79:05、 80:01地點,汾河西岸的76:006、76:007、76:008地點。它們位於汾河兩岸第Ⅲ級階地底部砂礫石層中。其石製品以石片、石核、三棱大尖狀器、大尖狀器、斧狀器、寬型斧狀器、石球、刮削器以及用雙陽面石片加工的錐鑽等。


汾河東岸Ⅲ級階地分布著1954年發現的11個石器地點和1976年以來發現的 79:05、 80:01地點,這些地點的石製品均出自同一侵蝕面(丁村組底界侵蝕面[115])之上的粗砂礫石層。80:01地點位於丁村村西,79:05地點和80:01地點相距約一百米,出土石製品中巨大石片、巨大石核和大型尖狀器、斧狀器較多,而小石片和碎屑很少。向南三百米左右是54:90、54:97~54:99地點,石製品以大中型石片為主,巨型石片、巨型石核幾乎沒有,小石片比例依然很少。再往南500餘米便是54:100和54:102地點,其石製品體量明顯比上述地點都小(其中也有個別大石片),且小石片的比例增高[116]。在汾河東岸由北向南的各地點巨大石片和大石片的比例隨地點的南移而逐點減小。就石器生產的全過程而言,石片和碎片的數量比例與其尺寸應呈反比,即石片(碎片)的尺寸越小,數量越大。但是,從各地點石製品的出土情況來看,這種順流水方向而依次逐點減小的規律,可能顯示了河流搬運過程對物質的分選埋藏作用[117]。


汾河西岸的76:006、和76:007地點相距較近,分別位於丁家溝南壁和吉家溝口附近,兩地點文化層的顆粒相差不大,均為中粗砂和小礫石;76:008地點與之相距約4公里,文化層以中小礫石為主。

(3)丁村工業晚段(Dingcun Industry-Ⅲ)——即舊石器時代晚期遺存。以77:01地點石制器為代表,由兩種成分組成:一種是沿襲丁村工業傳統的粗大石器,主要有大石片、三棱大尖狀器、斧狀器、寬型斧狀器、雙陽面石刀、石球等,是丁村工業晚段的主要成分;另一種是以燧石為主要原料製作的典型細石器,品類主要有錐狀、楔狀、船形等形態的細石核以及細石葉、石核式小刀、短身圓頭刮削器、修邊雕刻器、琢背小刀、圓底石鏃、楔形析器等,與下川遺址的極為相似。尤其石核式斜刃小刀、修邊雕刻器和圓底石鏃等,與下川者形神皆似。


77:01地點的文化層為Ⅱ級階地底部礫石層,其上堆積有黃綠色灰白色泥灰質粉砂土和亞砂土,屬典型的湖相沉積。石製品既有粗大石器和大量小石片、微小石片乃至碎屑,也有以燧石為原料的細石器成分,是丁村遺址群中石製品數量最多的一個地點。當時的人類可能在湖邊不遠的岸上打制石器,在坡面流水的作用下,一些石器連同微小石片和碎片沉積於湖底的河蚌礫石層中。故,77 :01地點很可能是由湖邊坡面流水搬運沉埋的。


(三)丁村遺址群的原料環境


石器原料環境與這一地區遠古人類的活動及其生存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


丁村遺址群石製品的原料有角頁岩、燧石、石灰岩、玄武岩、石英岩、綠色頁岩、砂岩、石英、閃長岩[118],以及粉砂岩、白雲岩等[119],但這是今人按照岩石學進行的分類,與「丁村人」的原料觀和選擇標準相去甚遠。


原料背景[120]或原料環境的研究[121]是十分必要的。丁村地處臨汾盆地南緣,在地質區劃中屬於臨汾小區範圍和塔兒山小區的邊緣地帶[122]。根據丁村汾河主河道及其二級支流礫石層的調查以及本地區地質資料來看,丁村一帶的汾河主河道礫石層以石灰岩、砂岩為主,其次為石英岩、頁岩、燧石等,其磨圓和分選都較好[123][124],而二級支流中的礫石有角頁岩、頁岩、變質粉砂岩等。我們通過對丁村附近的原料背景環境與遺址中石製品岩性的對比分析認為,「丁村人」打制石器的主要原料為二級支流中的角頁岩礫石,而主河道中的石灰岩、砂岩礫石恰好成為他們製作石球工具的原料;晚期遺存中製作細石器的燧石等精細原料也來自於主河道礫石層中。


在「丁村人」眼中,適合製作工具的石料只有三類:一類是用來製作有刃類工具的硬質灰黑色礫石(包括角頁岩、變質粉砂岩、頁岩等);另一類是磨圓度較好、質地較軟,被用來打制石球的石灰岩、砂岩和閃長岩等;還有一類就是用來打制細石器的燧石、玉髓等優質原料。


(四)丁村遺址群的石器工業及其打制技術


總體來看,丁村遺址群中的石器工業特點和技術類型有兩大分支,一是舊石器時代早中期以直接打擊法為特徵的丁村石器工業類型(Ⅰ、Ⅱ段),一是舊石器時代晚期(如77:01地點)含有細石器工藝的工業類型。如圖4所示,丁村遺址群存在著與3類不同原料對應的石器打制技術系統:第一個系統是以角頁岩等為主要原料的有刃類石製品,第二個系統是以石灰岩、砂岩、閃長岩為原料的石球類製品,第三類是以燧石為主的精細原料打制的細石器製品。前兩個系統構成了丁村遺址群早中期石器工業,是丁村石器工業的主體成分;第三個系統只出現在舊石器時代晚期的77:01地點,是在早中期石器工業的基礎上加入的「細石器工藝的石器組合」。這3個技術系統反映出丁村的遠古人類,對石料、石器功能和打制技術之間的制約和依存關係有著非常清楚的認識。下面,將從原料、大小、打制技術類型等方面對這3個技術系統進行解析:


圖4 丁村遺址群石器工業組合示意圖


1、以角頁岩為主要原料打制的有刃類石製品


角頁岩類石製品在丁村遺址群各地點都大量存在。因此,這類石製品一直是「丁村文化」以及丁村石製品打制技術討論的主要對象,有關石片打制方法、三棱大尖狀器等有刃類工具及其加工技術等所有問題都是針對角頁岩類而言的。


如圖5所示,角頁岩類石製品以直接打擊技術為主導,以生產石片和石器為目標。在生產過程中會不斷產生出石核、石片和石器。石核既是整個生產過程的源頭也是末端產品,包括單檯面、雙檯面、多檯面石核,以及盤狀石核、漏斗狀石核、雙陽面石片石核和石核斷塊。


石片特徵單一,但內涵十分複雜,既包括從石核上剝取的「目的石片」,也包括石核修整過程或石器修理過程中打下的廢片,因此是整個石器生產中最具變化的一類。我們認為:對於石片來說,除了打制技術的分類之外,最重要的是大小尺寸的區分,這涉及到加工、使用和廢棄等一系列問題。一般來說,無論大石片還是小石片,只要是從石核上直接打下的都應視為人類專門生產的「目的石片」。然而,考古學研究必須考慮一個可識別程度的問題。就石片而言,尺寸越大的石片來源越單純,可識別性就越高;尺寸越小的石片來源越複雜,可識別性就越低。


圖5將石製品打制工藝流程分為石器生產、再生利用和廢棄三個階段,右上為上游端,右下為下游端,從左到右、自上而下,越靠上、越靠右越初始。超大石片在多數情況下可作為石片石器的坯材看待,加工過程中會進一步產生大石片和中小型石片,進入再利用流程。由於它是位於最上游端的,其來源的判定是唯一的,因此,超大石片可以判定為是丁村人專門打制的目的石片。


大石片在整個石器生產的鏈條中仍屬於上游端產品。因為,石器加工過程中產生大石片的幾率很小,它雖然有可能來自上游端的石器加工過程,但更多的可能性來自於石核剝片。在整個工藝流程中,大石片被加工石器或直接被使用的幾率更大,作用和意義較之中小型石片更大——大石片可以被加工成重型工具或輕型工具,而中小型石片只能加工成輕型工具。中小型石片的來源很複雜,上游端石器生產過程中都可能產生這類石片。因此,我們無法識別哪些是由石核上直接打下來的,哪些是石器生產過程中再生的。但它們並不完全是廢片,只要人類對其進行使用或二次加工,它們就會成為石器。除了最後的碎片和斷片之外,從超大石片到小石片都具有利用價值,都有可能成為工具。


圖5中最下一排為有刃類石製品的系統分類,包括整個有刃類工具生產流程的所有產品:石核、石核工具、石片工具及石片(包括廢片)。在石器中,石核工具與石片工具是有重疊的,但僅限於砍斫器和三棱大尖狀器。大尖狀器、斧狀器、重型刮削器雖為重型工具,一般以石片為坯,因此歸於石片工具。輕型工具一般由中小型石片加工而成。



圖5 丁村角頁岩類石製品打制工藝流程及系統分類

本報告第321頁圖9.3在排版植字過程中出現嚴重錯誤,將圖中「權宜性工具」、「石錘」、「砍斫器」和「三棱大尖狀器」均誤為「石核斷塊」,在本文中特此更正。


(1)打片技術


角頁岩石片的打制技術是丁村石器工業的核心技術之一,有關它的各項技術指征和動態類型分析,前面各章節已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解讀。下面討論其打制方法和特點。


a、石片的破裂特徵及其打制方法


丁村遺址群的石片絕大部分系以角頁岩質。有關丁村石片的打制技術是針對角頁岩質石片而言的,如「石片角多大於110 °,打擊點不集中,半錐體很大且常雙生,碰砧法打制」[125]等。我們在1994年曾經進行了比較充分的討論[126],之後又做了碰砧石片的實驗研究 [127]。我們認為:①「打擊點不集中,半錐體很大」是角頁岩石片的基本特徵,不論是錘擊法還是其他方法均如此;②「半錐體雙生」特點並不常見,丁村各地點石片中「半錐體雙生」出現頻率約2%左右。用錘擊法做打片實驗時,常常會在一次打擊未果的情況下再次打擊,這樣打下的石片有時便可產生半錐體雙生的特點;③以石片角大於110°論定丁村石片多為碰砧法產生,恐怕是一個誤解。丁村遺址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除周口店以外發掘的第一個大型舊石器遺址,從周口店到丁村,從脈石英砸擊石片到角頁岩大石片,面貌完全不同。將我國發現的舊石器時代文化遺存中的石片作一比較,不難發現大部分石片的石片角多大於110°。例如,觀音洞遺址中的「石片角最小的為95°,最大的可達135°,數量較多的標本集中在110°到129°間,占可測量標本的83.82%[128]」;河北陽原板井子石製品中「石片角76°~140°,以120°~124°者為多,而110°~129 °者佔總數的74.33%」[129];根據《富林文化》中圖4-1來看,石片角多集中於110 °~130°之間[130];丁村遺址群各地點的石片角大於110°以上者均佔有很高比例(參見第六、七、八章)。因此,石片角多大於110°,既不是丁村石片的獨有特點,也不是碰砧石片的獨有特點,而是除兩極石片之外的普遍規律。


b、丁村角頁岩石片的形制及動態類型特徵


這裡所說的動態類型,是通過對背面片疤打擊方向和片疤組合關係進行技術分析,進一步解讀了石片形制特點和剝製的過程和「生命史」,以背面片疤組合為「模板」的分類模型[131]。這種分類和分析方法有些類似於北美考古學家所應用的「剝片程序分析」[132]。丁村角頁岩石片以同檯面連續打片(A型背疤)和兩檯面對打(C型背疤)為主要方式,從石片與石核的聯動關係來看:A型背疤石片可以由各類石核和石器的連續打片和加工中產生;C型背疤石片多由雙檯面或多檯面的兩檯面對打或部分盤狀石核上產生;B、D、E型背疤石片在丁村遺址群中不佔主導地位。


c、目的石片


150毫米以上的超大石片基本上屬於丁村人專門打制的目的石片(參見圖9.3),這類石片在丁村遺址中佔有一定比例,是打制三棱大尖狀器和斧狀器等大型工具的上好坯材。


雙陽面石片及其技術

丁村遺址中發現有雙陽面石片、雙陽面石片修制的石器及雙陽面石片石核,由此可知,丁村人可能已具備了打制雙陽面石片的意識和技術。


d、檯面調整打片


丁村遺址群中有一類背脊頂部一側或兩側有打擊陰痕的完整或不完整石片疤的石片——稱之為修整打片(Trimming pieces-T),包括石核更新檯面打片(rejuvenation core flake or tablet)或細石核的第一個檯面調整打片(first sled blade)。


(2)石器製作技術


丁村角頁岩有刃類工具分為重型工具和輕型工具兩大類。其中三棱大尖狀器、大尖狀器、斧狀器、寬型斧狀器、重型刮削器、鋸齒刃器等具有代表性。這些工具打制方法簡練,器形對稱程度較高,體現了人類的技術水平和審美觀點。對稱是自然界的普遍規律,丁村石器——如石球、三棱大尖狀器、尖狀器、斧狀器等——的對稱性表現了石器製作與自然規律的契合。


砍斫器,過去被視作東亞舊石器體系中的主要類型。但在本研究中,砍斫器(砍砸器)並不是丁村文化的典型器物。從打制技術來看,丁村砍斫器以兩面打擊為主,也有單面加工者。器形不很大,帶有一定的石皮面,具有向心打片的特點。它們與向心打片的盤狀石核比較的話,除了器形較為規整以及具有比較好的把握部位和對應的邊刃之外,沒有區別。


三棱大尖狀器和大尖狀器,由石片或礫石製成。一般來說,尖端兩側邊必須經第二步加工的石器才能算作尖狀器。丁村的三棱大尖狀器和大尖狀器的兩側邊雖多為兩邊加工,但不完全拘泥於一種形式,有的尖端兩側修理精細;有的只在兩側簡單地打掉一兩個石片形成三棱形器尖;有的則藉助石片的一個陡邊,在對邊作對稱性修整形成三棱器尖。這表明石器製造者不僅有很強的對稱意識和構形思維,而且能「因材施制」,打出自己預期成形的器型。


斧狀器、寬型斧狀器、修背石刀、雙陽面石刀是丁村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石器的共同特點是以石片的自然邊緣為刃口,刃口不作加工或只作局部修整,在與刃部相對的一端或側邊進行把柄或底部的鈍化加工。此外,還有不少有使用破損的大石片,不作加工即行使用,功能與斧狀器相同,也是用於砍剁切割的工具。


鋸齒刃器是一種特殊的切割工具。這種工具的製造是丁村人對工具特化意識的體現。丁村的鋸齒刃器有直刃和環狀刃兩種。直刃者在石片的薄緣上打製成間隔均勻的鋸齒狀刃,稱之為鋸刀或石鋸。此種石器在歐洲阿舍利文化(Aeheulean )晚期和克拉克當文化(clactonian)中就已出現,在莫斯特文化(Mouseterian )中較為發達[133]。


(二)丁村石灰岩、砂岩類石球製品

石球是丁村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類工具,在早、中、晚各個時期石器地點中都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特別是中期石器地點中,數量和比例相當高,在這些地點中共發現98件石球,佔全部石器的28.08%,占重型工具的47. 57%;在早期和晚期地點中分別發現4件和10件石球。而在丁村遺址群各地點中,石灰岩,砂岩類石片的數量十分有限。


丁村石球以汾河主河道中磨圓度很好的橢圓形石灰岩礫石為主要原料,同時也選用一些砂岩、石英、石英岩、閃長岩礫石。這類石料在丁村附近的汾河礫石層中十分豐富;質地較軟,易於加工。表明「丁村人」對當地原料與石器類型的認識相當到位。


丁村石球一般選用卵圓形石灰岩礫石,將之從中截斷,再將截斷面的稜角去掉,製成留有石皮面的滾圓型石球。有些選擇厚的板狀石英岩、砂岩、閃長岩礫石為坯,以兩個較平的自然面為檯面周邊對擊,打成近似方體的毛坯,再將邊緣的棱脊逐步打掉。石灰岩質軟,制出的石球滾圓;脈石英脆硬,制出的石球粗糙而稜角多;砂岩則圓而疤痕模糊[134]。如圖9.4所示,在這一系統中石球是唯一的製成品和目的物,同時會產生許許多多的斷塊、廢片和碎屑。


根據我們所做的石球打制實驗:打制石球與角頁岩石片工具完全不同,由於石灰岩質地較軟,發全力去打很容易失敗(打碎)。而且打制石球的副產品多為斷塊和碎屑。現特舉兩例以示說明:實驗1:以一個截斷的砂岩礫石為坯材,將截斷面的稜角去掉製成。用時10分鐘,打下兩個有效石片(重20.7克)和100多個碎屑(重152.2克)。實驗2:以石灰岩礫石製成,用時5分鐘,由於石灰岩質地的原因,打下的很少成型石片,大部分屬於斷塊和碎屑;其中大型斷塊1件(重355.2克),中小型斷塊碎片13枚(重350.9克),碎屑100多片(重286.5克)。由此可以看出,製作石球會產生大量的斷塊、廢片和碎屑。



圖6 丁村石灰岩、砂岩類石球製品工藝流程及系統分類


(1)打制技術:石球是丁村石器工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它與角頁岩類石製品分屬於完全不同的兩個生產體系。如圖6所示,它以製作石球為主要目的,流程非常簡單。而石球是這一石器系統中唯一產品,除此而外還應當有相當數量的廢棄品(石片和斷塊)。從上述打制實驗和表9.1所示,石球與斷塊、廢片和碎屑的比例應當至少大於1:19——即斷塊、廢片與碎屑的數量要遠大於石球才正常。


(2)埋藏環境:丁村遺址群發現了大量石球,卻很少發現與之對應的廢棄品(石灰岩、砂岩質石片或斷塊)。這與河流埋藏環境有直接的關係,但是對比角頁岩製品可以發現,同樣的埋藏環境下角頁岩的製成品與廢棄品可以出現在發掘單位中,而與石球同時發現的石灰岩廢棄品卻少得可憐。因此我們推斷:製作石球的廢棄品無疑是存在著或存在過的——只不過沒有進入我們的視野而已。換言之,遺址中除了成品石球之外,還應當有相當數量的斷塊、廢片和碎屑。遺址中石灰岩斷塊、碎屑很少被發現說明:石球的丟棄地與原始的加工製作場所不在同一地貌部位。根據我們調查丁村一帶的石灰岩、砂岩等原料來自於汾河主河道的古舊礫石層,而石球多發現於水流比較緩慢的濱河相地層(砂層)中。因此,其丟棄地(或使用的目的地)與製作地不一致,是導致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


(3)使用方式:石球是遠古人類十分重要的狩獵工具,但它的用途和使用方式不同於角頁岩有刃類工具。首先,它不是隨時隨地使用的工具,而是一種特定時間特定場合使用的「武器」。其次,它並不是單人匹馬的或一兩個人使用的,而是一種群體性攻擊武器:一群人每人手執2~3個石球對準一個目標同時發起群體性攻擊,才能有效地將獵物置於死地。


(4)製作地與丟棄地的關係:丁村石球的原料(石灰岩、砂岩礫石)很可能來自附近的汾河主河道古老礫石層中,而發掘過程中很少見到與之相關斷塊和廢片,卻很少能夠見到石灰岩、砂岩類的廢片,至少說明石球的製作地與丟棄地不一致。也就是說,石球的製作地與使用的地點不在同一區域,遠古人類在某一區域(原料較為集中的地方)製作石球,然後在動物出沒的水邊用於狩獵,最後丟棄在河邊的沼澤泥沙中。這也就是為什麼丁村石球多數發現於砂層豐富的石器地點,而與之相關廢棄品少見的原因所在。

(三)丁村燧石類細石器製品


燧石類石製品在丁村早、中期石工業中鮮有發現,到了舊石器時代晚期階段的77:01地點中才大規模、成系統的出現。


1、原料來源


丁村一帶的燧石類原料不算豐富,在汾河的一些老階地的礫石層剖面中很難發現燧石、玉髓等精細石料,但是在舊石器中期石器地點中有一定數量的燧石類石製品[135][136]。在77:01地點的發掘中,為了防止遺漏細小石製品曾採用過篩的方法收集遺物,發現了大量蠶豆大小的燧石等各種石料的小礫石。它們的磨圓度相當高,說明這些燧石是汾河上游搬運來的。丁村的遠古人類在舊石器時代晚期,為適應細石器生產的需要而開發精細原料,在汾河的河床相堆積中尋找這類石料。對於他們是否在附近或更遠的地方獲取燧石石料等原料開發或原料經濟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的調查和研究。


2、技術與系統分類:


圖7所示為燧石類石製品的系統分類。燧石類石製品是直接打擊和間接打擊兩種技法共同作用的產物。按照目前的分類慣例,在這一流程中出現了石片技術製品、石葉技術製品和細石葉技術製品三個組成部分。



圖7 丁村77:01地點燧石類製品-細石器工藝生產流程及系統分類


(1)石片技術:屬於該系統中的上游端技術。首先,它能夠為石葉石核與細石核的預製和修理提供技術支持;其次,生產大量石片,一方面可以滿足傳統的石片工具的生產,另一方面為細石器遺存中大量存在的以石片或石葉為坯製作的圓頭刮削器、背刀、雕刻器、小尖狀等配套工具提供坯材。


(2)石葉技術:本地點中幾乎沒有發現像樣的石葉石核,但石葉的出現說明這種技術也同時存在過,只不過不很發達。

(3)細石葉技術:毫無疑問是細石器遺存中的核心技術。它的顯著特點是實現了生產的程序化和效益最大化——用最少的原料生產出最多的工具刃口。細石器工藝的核心是以間接打擊技術或壓制技術生產細石葉及其相關產品。但是,細石器技術絕不僅僅只包含一個細石葉技術,壓制技術和間接打擊技術、琢擊修理技術、雕刻器技術、楔裂技術以及鑲嵌技術、物體分割技術等使石器的生產向著器型標準化、體積小型化、功能單一化的方向發展[137]。


3、相關討論:


細石器工藝是細石器遺存中的最先進最具代表性的技術,但它離不開直接打擊技術的支撐。細石器以具有明顯特徵的細石核和與之對應的細石葉以及以石片為坯加工成的圓頭刮削器、石鏃、背刀、雕刻器、小尖狀器等為主要構成成分[138]。但作為同一遺存中同一原料的石製品直接打擊技術也是離不了的。因此,石片、石葉、細石葉以及以它們為坯材製作的石器均屬於這一系統中不能割裂的組成部分。


(五)丁村石器工業的特徵、分期和分布範圍


丁村石器工業——1958年裴文中、賈蘭坡確立的「丁村文化」[139],1994年我們通過對新發現材料的研究,對其進行了補充和修訂[140]。它以丁村遺址群中發現的石製品組合為特徵,概括為以下八點。


(1)砍斫器不發達,從其形態及刃部的加工特點看,可以說它是所有石器類型中最粗糙者。只有個別標本刃部尚屬鋒利,可用於砍剁,大部分刃角過大且不整齊,呈S形,基本上不具備砍剁功能。它們很可能是用交互打擊法產生石片的石核,而被用來權作砍斫的工具。


(2)三棱大尖狀器、大尖狀器是丁村工業中最典型、最富有代表性的工具。


(3)斧狀器、寬型斧狀器較為發達。它們具有鋒利的自然刃緣,把握部位部分加工或稍作加工即行使用,是砍剁切割的最有效工具。


(4)鋸齒刃器、凹缺刃器、修背石刀以及雙陽面石刀和錐鑽等新發現的器型,充實和擴大了「丁村工業」的內涵。


(5)典型刮削器不多(比例不高),刃不很陡。


(6)石片的特點和打制技術一致,主要是以錘擊法產生的。其中巨大石片是丁村人打制三棱大尖狀器、斧狀器和寬型斧狀器的目的石片。


(7)掌握和運用了雙陽面石片打制技術。有一定數量的雙陽面石片以及用雙陽面石片製作的工具,表明丁村人已意識到雙陽面石片的優點並掌握了打制這類石片的方法。


(8)有豐富的石球。


上述特點是丁村遺址舊石器時代早中期以及晚期粗大石器的共同特點。它們在丁村遺址群內三套不同地質時代的地層中重複出現,說明之間有著密切的傳承關係。因而,我們將它們看成是同一文化的三個發展階段的物質體現,統稱為「丁村工業」,根據地質時代進而劃分為丁村工業早段、丁村工業中段和丁村工業晚段。


丁村工業早段(Dingcun Industry-Ⅰ期),即舊石器時代早期晚段遺存。其器物有三棱大尖狀器、大尖狀器、斧狀器、寬型斧狀器、石球、刮削器以及用雙陽面石片加工的錐鑽等。以79:01、79:02、79:03等地點為代表,時代為中更新世晚期(Q22)。


丁村工業中段(Dingcun Industry-Ⅱ期),即舊石器時代中期遺存。它們位於汾河兩岸第Ⅲ級階地底礫層的同一侵蝕面上,同時在Ⅳ級階地頂部的S1中下部,時代為晚更新世早期(Q13)。


丁村工業晚段(Dingcun Industry-Ⅲ期),即舊石器時代晚期遺存。以77:01地點石制器為代表,由兩種成分組成:一種是沿襲丁村工業傳統的粗大石器,主要有大石片、三棱大尖狀器、斧狀器、寬型斧狀器、雙陽面石刀、石球等,是丁村工業晚段的主要成分;另一種是以燧石為主要原料製作的典型細石器,品類主要有錐狀、楔狀、船形等形態的細石核以及細石葉、石核式小刀、短身圓頭刮削器、修邊雕刻器、琢背小刀、圓底石鏃、楔形析器等,與下川遺址的極為相似。尤其石核式斜刃小刀、修邊雕刻器和圓底石鏃等,與下川者形神皆似。


就77:01地點石製品組合而言,可以說是既有繼承又有發展。其中的粗大石器,從打制風格和器物組合與丁村舊石器時代早、中期者有著明顯的傳承關係。同時溶入了與下川文化相似的典型細石器成分,使丁村工業晚段的性質發生了質的變化——受到當時業已成熟起來的細石器文化之影響而走向更高的境界。其細石器成分與下川文化別無二致,但粗大石器與丁村工業早中段的主要內涵基本一致,顯示了清楚的傳承關係。


總之,丁村工業是活動在汾河流域,以丁村遺址群舊石器時代早中晚30餘個石器地點為代表的石器工業。它以角頁岩質有刃類,石灰岩、砂岩質石球和燧石類細石器工藝石製品三個石器打制系統為技術路線(參見圖4~7)。代表了我國華北地區南部中更新世晚期至晚更新世的石器打制技術。



一部考古報告是註定會有缺點錯誤或不足的。本報告也是如此。


本報告開篇就曾言及由於系1976~1980年調查發掘所限,「我們的這個報告,嚴格地說只是一個大型的調查報告。……對丁村文化的性質、特徵、石製品技術、埋藏環境分析等方面進行一個階段性是總結。」[141]


丁村遺址群1976~1980年調查發掘,是我國考古學第二個春天到來之時的最重要的考古成果之一,對於推動我國舊石器考古學深入研究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這一階段的考古工作證明丁村遺址已不是僅限於1954年汾河東岸的11個地點,單一的舊石器時代中期文化遺址,而是擴及汾河兩岸、地點達30個、時代包括舊石器早中晚期、具有5個文化層的遺址群。然而,由於時代的局限,這次考古調查發掘有著很多先天不足和存在的問題,也是考古學研究必須經歷的。


1、分布範圍和埋藏環境的問題:在經歷了20年的報告編撰和不斷研究後,我們對丁村遺址及其考古學的研究方向有了更為深刻的了解。丁村遺址群從1954年首次發掘以來始終以河流相階地堆積為目標,對與階地以外的其他類型的埋藏環境考慮的很少。然而,遠古丁村人不可能僅僅生活在丁村附近的汾河河谷之中,在整個臨汾盆地乃至汾河流域都有可能是他們的生存活動空間。因此,要想對丁村遺址群這樣一個大型遺址群的人類行為進行探討,就必須將大跨度的空間結構宏觀研究與局部典型遺址細緻入微的考古發掘有機地結合起來。[142]


2015年,筆者在《丁村遺址群埋藏環境預研究》中將臨汾盆地南端劃分為:河谷階地、黃土塬區、河流沖積平原區和山前沖積扇區四個考古地貌單元。提出通過更為廣泛的調查,考察遠古丁村人的活動範圍、空間利用方式、資源利用開發程度和遠古人類交流狀況。在此基礎上,確定了由「河流相」地層向汾河東岸山前「黃土堆積」轉變的工作思路;制訂了在丁村遺址群東北部的黃土塬區進行系統調查的詳細計劃。這是丁村遺址群60年來在黃土台塬區最大規模的系統性考古調查。調查結果顯示:丁村遺址群東側塔兒山向汾河谷地過渡的山前土狀堆積,是丁村遠古人類的重要活動區。幾年來在以沙女溝為中心的溝穀梁峁地帶發現舊石器地點80餘處,對其中的九龍洞遺址、過水洞遺址和老虎坡遺址進行了連續多年深入細緻的考古發掘,發現多個原地埋藏人類活動遺迹和大量文化遺物。為我們進一步認識丁村遠古人類的活動範圍、生活軌跡及其行為鏈條提供了極為重要線索和寶貴資料。在與大崮堆山南坡角頁岩基岩出露相通的北澗溝→沙女溝→上庄溝一線的溝谷中發現大量石製品和原地埋藏的人類遺址;而在其他不含角頁岩石料的北寨溝和柴村溝中基本沒有發現人類活動的跡象;顯示了丁村人對角頁岩原料的親近性和依賴性。[143]說明之前對丁村遺址一帶遠古人類的活動範圍、行為模式的了解和認識是很不全面的。同時說明丁村遺址群的考古工作還有著很長的路要走。


2、類型學及分期問題:關於類型學問題,本文已經探討了很多,在此我們稍作討論。


毋庸諱言,本報告的石器類型學承接1958年裴文中、賈蘭坡兩位大咖的分類原則和指導思想,在此基礎上有一定的突破與創新。說實話,丁村遺址群石器打制技術在我國舊石器時代早中期遺址中呈現出非常複雜又帶有很多進步性質的技術特點,特別是斧狀器、鋸齒刃器、凹缺刃器、雙陽面技術的出現,呈現出許多與歐洲莫斯特文化相比擬的技術。使我們相信丁村文化在中國舊石器考古學研究中所佔有的重要地位。但是由於發掘面積和材料所限,我們還一時無法將這些石製品中的技術全部總結到位。


自本報告出版以來,有批評意見認為:在丁村的石器類型研究中應該承認「手斧」和「兩面器」存在;視乎不承認手斧、兩面器和阿舍利傳統的存在丁村遺址的研究就出現了莫大的問題。然而,我們認為對於丁村遺址的類型學研究來說,首先應當保持丁村石器分類的一貫性與傳承。丁村遺址的石製品從一開始就存在兩面打制技術的存在,但是否存在「手斧」或「手斧技術」與兩面打制技術是兩個概念。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單面打制技術,也沒有絕對的兩面打制技術,它們之間沒有必然的分界線。筆者對「莫維斯線」的劃分抑或這方面的討論不感興趣,也無意去捍衛或批判這方面的討論。即便是莫維斯所討論的東方「砍砸器傳統」中也有兩面打制技術存在。因此不一定有兩面修理技術就必然要與「手斧」或「兩面器」掛鉤。我們始終強調以丁村遺址發現的石器為主,充分認識丁村石製品自身的特點和打制技術。


丁村文化的分期,最早是王建、陶富海等根據1976~1980年在汾河兩岸的Ⅳ、Ⅲ、Ⅱ三個階地中發現了舊石器時代早中晚三個時期的石器遺存提出來的[144][145]。本報告中基本沿用這一看法粗線條地將其劃分為丁村工業早中晚三段。其實無論是石器組合還是打制技術,除77:01地點的含有細石器的晚期遺存外,早中期者的區分是不明顯的。事實上丁村遺址群從早到晚是有多套文化堆積的,由於考古調查的深度與廣度的原因,還不能準確劃分。特別是早期階段遺存79:01~79:04、77:02、77:03等6個地點,因堆積巨厚、經費不足等原因除79:02地點小面積發掘外,其他地點均系調查採集而已。地質地貌和埋藏環境方面79:01~79:03地點屬於汾河Ⅳ級階地,而79:04、77:02、77:03則屬於汾河二級支流沖洪積埋藏環境。它們雖然在地質時代上屬於同中更新世,但其文化層的分布還不十分清楚[146]。因此,丁村遺址群早期地點的石器技術和文化面貌還沒能與中期遺存區分開來。


3、地學及年代學研究的問題:是遺址研究的最基本問題之一,也是本報告不可迴避的問題之一。


從1954年發現以來,丁村遺址地質年代雖然基本肯定(屬於中更新世早期或晚更新世早期),但始終未能有一個準確的答案。其爭論的焦點主要圍繞丁54:100地點頂部微紅色土及「丁村組」的測年展開。然而,丁村遺址群有數十個地點組成,不可能僅僅是一個54:100地點能夠代表得了的。即便是1954年發現的11個地點也是有差別的,這是不爭的事實。我們認為54:95地點應該與79:03地點一樣,屬於汾河Ⅳ級階地堆積。而1976年以來發現的地點或遺存,分布範圍更廣,涉及的地質地貌和埋藏環境更為複雜,有賴於進一步的調查和研究。


丁村遺址群的地質地貌的整體框架,雖然在本報告中有了一個大概的面貌,但是其細節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比如說Ⅲ級階地東部微紅色土以及「丁村組」的測年問題、Ⅳ級階地堆積物與黃土塬之間的界線和接觸關係的問題、79:01~79:03與其他3個地點之間的關係問題[147],以及Ⅱ級階地舊石器時代晚期遺存的分布問題都沒有定論。2011年「丁村國家遺址公園」項目申報時筆者曾對這些問題做過一些探討,希望通過後期的調查研究解決其中的一些問題。2014年以來,我們試圖通過進一步的地質調查解決丁村一帶地質地貌演變和人類活動之間的關係,但這些問題也並非一朝一夕能夠解決的,也不是一本考古報告能夠解決的。


總而言之,丁村遺址群雖然經過60餘年的調查發掘,但還有許多問題需要我們去面對,需要一代又一代考古人去探索。


【完結】


注釋:


[106] 陳勝前.考古學文化與考古學中的文化[N].中國文物報2008-08-01.


[107] Childe, V.G. The Denube in Prehist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29.


[108] 夏鼐、王仲殊.考古學.見:中國大百科全書·考古學[M],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6年。


[109] 安志敏.考古學文化.見:中國大百科全書·考古學[M],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6年。


[110] 安志敏.關於考古學文化及其命名問題[J].考古,1999(1):81-89.


[111] M.Johnson:Archaeological Theory,Oxford,Blackwell Publishers,1999. 參見:陳淳,《考古學入門》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90頁。


[112] 陳淳.考古學文化概念之演變.文物季刊.1994(4):18-27.


[113] 本報告第314頁.科學出版社,2014.


[114] 王益人.周口店北京人洞外遺存探疑[N].中國文物報,2011-07-08(8).


[115] 陶富海、解曉勇.丁村組底界的侵蝕面[J].地層學雜誌,1990(4):311-314.


[116] 張森水.丁村54∶100地點石製品研究[J].人類學學報,1993(12):195-213.


[117] 王益人.從河流埋藏環境看丁村遺址群的文化性質——與張森水先生商榷[J].人類學學報,2002,21(2):195-213.


[118] 裴文中、賈蘭坡.丁村舊石器.見:山西省襄汾縣丁村舊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M],北京:科學出版社,1958。


[119] 劉源.丁村石製品再觀察[J].人類學學報,1988,7(4):306-313.


[120] 王益人.周口店第1地點和第15地點原料分析[A].見:紀念裴文中先生誕辰一百周年論文集(《人類學學報》卷第23增刊)[C],2004年:130-145.


[121] 王益人.遠古遺蹤[A].見:發現山西:考古人手記[C],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5~28頁。


[122] 山西省地層表編寫組:華北地區區域地層表山西省分冊[M],地質出版社,1979年。


[123] 王向前、王朝棟、陶富海.丁村一帶第四系觀察[J].山西文史資料,1991 (6):137-151.


[124] 周明鎮、黃萬坡、張玉萍等.晉西南幾個晚新生代底層剖面的觀察[J].古脊椎動物學報,1965,9(3):256-267.


[125] 裴文中、賈蘭坡.丁村舊石器.見:山西省襄汾縣丁村舊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M],北京:科學出版社,1958年。


[126] 王建、陶富海、王益人.丁村舊石器時代遺址群調查發掘簡報[J].文物季刊,1994(3):1-78.


[127] 王益人.碰砧石片及其實驗研究之評述[A].見:鄧聰、陳星燦主編.桃李成蹊集——慶祝安志敏學生八十壽辰[C].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考古藝術研究中心出版 2004.


[128] 李炎賢、文本亨.觀音洞——貴州黔西舊石器時代初期文化遺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年。


[129] 李炎賢、謝飛、石金鳴.河北陽原板井子石製品的初步研究[A].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參加第十三屆國際第四紀大會論文選[C],北京:北京科學技術出版社,1991年:74~79頁。


[130] 張森水.富林文化[J].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1977,15(1):.


[131] 王益人.石片類型學新論[A].見:天道酬勤桃李香——賈蘭坡院士百年誕辰紀念文集[C],北京:科學出版社,2008,44~68.


[132] Collins M. Lithic technology as a means of processual inference [A]. In: Swanson E (Eds). Lithics Technology:Making and Using Stone Tools [C]. the Hague: Mouton Pubulishers, 1975, 15-34.


[133] F. Bordes., The Old Stone Age. MeGraw-Hill Book Company,New York Toronto. 1968.


[134] 臨汾地區文化局、丁村文化工作站.丁村舊石器時代文化遺址80:01地點發掘報告[J].史前研究,1984(2):57-68.


[135] 裴文中、賈蘭坡.丁村舊石器.見:山西省襄汾縣丁村舊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M],北京:科學出版社,1958.


[136] 王建、陶富海、王益人.丁村舊石器時代遺址群調查發掘簡報[J].文物季刊,1994(3):1-75.


[137] 王益人.關於下川文化的幾個問題[A].見:中國史前考古學研究——祝賀石興邦先生考古半世紀暨八軼華誕文集[C]. 西安:三秦出版社,2003:109~128.


[138] 王建、王向前、陳哲英.下川文化——山西下川遺址調查報告[J].考古學報,1978(3):259-288.


[139] 裴文中、賈蘭坡.丁村舊石器.見:山西省襄汾縣丁村舊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M],北京:科學出版社,1958.


[140] 王建、陶富海、王益人.丁村舊石器時代遺址群調查發掘簡報[J].文物季刊,1994(3):1-75.


[141] 本報告第12-13頁.科學出版社,2014.


[142] 王益人.丁村遺址群埋藏環境預研究砥礪集——丁村遺址發現60周年紀念文集.三晉出版社,2017.


[143] 王益人.山西丁村遺址群2015年考古調查與發掘.2015中國重要考古發現.文物出版社,2016.


[144] 王建、陶富海.丁村遺址群舊石器概述[A].山西文史資料——丁村文化遺址發掘經過與研究[C].1991(6):73-90.


[145] 王建、陶富海、王益人.丁村舊石器時代遺址群調查發掘簡報[J].文物季刊,1994(3):1-75.


[146] 本報告第138頁.科學出版社,2014.


[147] 在本報告第二章中我們重點對Ⅳ級階地的79:01~79:03地點的地質地層做了研究,而上庄溝79:04地點和508溝的77:02、77:02地點也均作為Ⅳ級階地堆積物來看待.


(本文電子版由作者提供 原文刊於《珞珞集——王建先生誕辰90周年紀念文集》待刊)


責編:岑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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