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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遇到更好的人可以和現任分手嗎?

我一直認為戀愛也是要有責任心,要有起碼的三觀,戀愛是純粹的,愛情是荷爾蒙促發的本能慾望,本身就不高尚,談戀愛就應該憑喜歡去做,遇到更心動的或是更好的人從而分手再正常不過。

「遇到更好的人」決不是分手的理由。這個讓你心動的人,你極有可能缺乏了解。可能他表現出來的一些東西很符合你的胃口,但是當你深入了解以後,你還敢說你一定喜歡嗎?

所以我覺得能讓你想到「分手」的東西,無非是對別人的「新鮮感」或者是現任的「不合適」。

你當然可以為了新鮮感去分手,但是你也要知道「新鮮感」不會持續太久。

當然,如果真的不合適,分手也是情有可原的。

在我看來,為「新鮮感」頻頻分手,追求新歡的人,很難得到真愛。

關於是否牽扯到道德問題,我認為戀愛是自由的,只要不是做的太過分,不會牽扯到道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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