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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離婚後前妻怎麼辦?中國歷史上獨一無二的皇帝離婚案

1912年2月12日,宣統皇帝溥儀退位,但根據《清室優待條件》,溥儀仍居紫禁城做小皇帝。1922年,溥儀按照皇家禮儀大婚,迎娶一後一妃。皇后為婉容,妃子為文綉。起初溥儀對文綉能略盡體貼,兩人關係也融洽。可是,這種融洽漸漸被婉容攪碎。

1924年,溥儀被趕出紫禁城。次年溥儀帶著婉容、文綉等來到天津,住進張園。此時,溥儀雖已降為公民,但在張園內仍以皇帝自居。1929年,溥儀一家又從張園搬到靜園。婉容想成為溥儀惟一的女人,對文繡的排擠變本加厲,文綉整日鬱悶不樂甚至想自殺。

鄂爾德特·文綉又名蕙心,是滿族鄂爾德特氏端恭的女兒。她的父親是正宗的滿族鑲黃旗人,母親是漢族女子。文綉只有一個比她小兩歲的妹妹文珊。 此時,妹妹文珊與表姐玉芬來看望文綉。玉芬是民國總統馮國璋的長孫媳婦,但馮家少爺馮曙山是個紈絝子,除了吃喝嫖賭,完全不把玉芬放在心上,她漸漸成了一位思想開放新女性。同病相憐,文綉與玉芬成了無話不談的朋友,聽了文繡的哭訴後,玉芬勸文綉離婚。文綉第一次聽說「離婚」字眼兒,嚇了一跳。玉芬鼓勵她說民國有法律,即使皇后皇妃,只要有合法理由,就可以離婚。幾天後,玉芬前來探望,文綉交給她1000元,請她與文珊一起在外面活動,聘請律師。

1931年8月25日,文珊來到靜園。午後3時左右,文珊對溥儀說,她姐姐心情鬱悶,她想陪姐姐一起出去散散心。溥儀勉強答應,令一名太監跟隨她們出去。出走事件就這樣開始了。文綉姐妹倆坐上溥儀的專用汽車出了靜園大門後,令司機一直開往國民飯店。下車後,兩人直奔37號房間。隨從太監緊走幾步,疑惑地跟在她們後面。進入房間後,文珊突然對太監說:「你先回去,妃子留此不去,還要向法庭控告皇上呢!」   文綉則在文珊及三位律師的陪同下,住在一個隱秘的地方。文綉出走的第二天,這條重大的新聞便不脛 而走,很快出現在各大報紙上。

一開始,溥儀大發雷霆命令手下去找文綉,並派出代表與文繡的律師見面,言:「皇上與淑妃伉儷情深,絕無虐待之事,請勿誤會。」並以「皇上」的口吻提出「不許文綉離婚」。但文繡的律師針鋒相對:「事情已到了這個地步,文綉是不會回去的。溥儀先生最好答應文繡的請求,否則除向法庭提起訴訟外,別無他法。」

1931年8月26日晚,雙方律師舉行第一輪會談。溥儀的代理人林廷琛、林棨提出:溥儀可以不再堅持「不許離異」一節,但以溥儀的身份,不能起訴,也不能登報聲明。文綉代理人張紹曾、張士駿和李洪岳提出:文綉堅決不回宮,同時要求溥儀支付贍養金50萬元,否則便要起訴。林廷琛、林棨認為50萬元乃漫天要價,沒有達成協議。

不久,天津的媒體開始刊登此事,北京、上海等地的報紙也紛紛轉載,轉瞬間,舉國皆驚。封建衛道士們突然間都從地下鑽了出來,對文綉出走大加鞭撻。紋繡的「族兄」文綺更是對文綉指手劃腳。緊跟著,攻擊文繡的文章紛涌而出,直欲置文綉於死地。面對攻擊,文綉並不屈服。當雙方律師再一次見面談判時,文綉也到了現場。溥儀的律師林廷琛盡量想以委婉的口氣勸說文綉,文綉則掩面啜泣道:「我到現在還是一個老處女,素常受盡虐待,現在惟有請張律師等依法保障我應享的人權罷了。」態度堅決,但流露出無限的傷痛。

文綉姐妹倆拿起民國的法律做武器,便不懼封建衛道士的輿論壓力!

雙方的談判仍在繼續進行。溥儀一方的陣容已越來越大。上海的遺老們專門就此事在哈同花園集會,推舉出代表劉春霖北上,協助溥儀處理此事。一位名叫「左安法隱」者則給「滿洲」遺老金梁寫信,要求其「執鞭隨諸君子後也」。北平的尹群在擷英番菜館宴請《世界日報》《北平晨報》和《益世報》等報的主編,希望他們不要報道有關溥儀虐待淑妃的消息……幾乎全國各地的遺老們都出動了,參與了這場史無前例的「討妃」行動。  ,

實質性的進展是在雙方律師間進行的。在雙方律師的交涉過程中,文綉堅持的條件是:一、與婉容分居,分居後溥儀每月至少要與文綉同居兩次;二、撥給文綉生活費50萬元。溥儀對第一個條件沒有異議,但卻遭到婉容的強烈反對。第二個條件的談判仍在繼續進行中。談了好多次,贍養費由50萬降到15萬,但溥儀仍不接受。最後,鄭孝胥向溥儀建議:可以給文綉5萬元,但只能每月取息為主,不能提本。同時要文綉先接受三個條件:不得改嫁;住在娘家不住別處;不得做有損皇室名譽之事。文綉通過律師接受了三個條件,但要求一次付給10萬元。 溥儀的叔父載濤被召到靜園,商量對策。載濤說:「按理,文綉不會像律師們說得那麼絕情。我們一直在與律師打交道,但文綉是不是真的這個意思,我們不清楚。總得設法見文綉一面才行。」眾人一聽,均表贊同。於是,載濤以族人的名義出面調停,會見了文綉。

文綉其實不像外界傳言那麼決絕。她對溥儀仍有很多的留戀,說:「我生是皇家的人,死是皇家的鬼。我從未想過再嫁人。濤七爺,您就跟皇上說,讓我好好過日子,給我那筆錢吧。」載濤看著憔悴的文綉,告訴她王公們的意思:「以後由皇上每年支付生活費用6千元,讓文綉寄居於北平太妃處。但文綉如欲寄居天津,則另由溥儀在日租界為其覓選相當住所。文繡的一切日用器皿、衣服、首飾等物,均交文綉管有。」 文綉聽後,斷然拒絕。載濤無功而返。

不知不覺,時間已到了1931年10月份,文繡的律師們覺得這樣耗下去不是辦法,於是徵得文繡的同意,於10月15日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調解離婚的請求。溥儀在當月20日接到天津地方法院發來的「調解傳票」,這使他感到了「顏面受損」的威脅。他心煩意亂地吩咐律師:「我已沒時間耗下去了,儘快私下解決此事。只要不上法庭,一切都好說。」

1931年10月22日,中國末代皇帝溥儀與淑妃文綉正式簽訂《離婚協議書》。一、自立約起雙方完全脫離關係; 二、溥儀付給文綉五萬五千元終身生活費; 三、允許文綉帶走常用衣物和用品;四、文綉返回母家居住永不再嫁;五、雙方互不損害名譽;六、文綉撤回要求法院調解的訴訟,今後不得再提出訴訟。

幾天後,天津地區不少報紙刊登出「宣統皇帝」的「上諭」:「諭淑妃文綉擅離行園,顯違祖制,應撤去原封位號,廢為庶人。欽此。宣統二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離婚後,文綉回到北平居住。她深居簡出,埋首讀書,後用傅玉芳的名字到一家私立小學教國語,把精力獻給純潔的孩子們。她還一度在《華北日報》社任校對員,過著平凡的生活。文綉通過《華北日報》社社長張明偉的介紹,和一名國民黨少校軍官劉振東結婚。她再也不用守活寡了。

1953年,文綉因病去世,終年4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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