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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聖人論事 莫重於志

導讀

經、史二學在中國古代蔚為大觀。歷史注重事件記載的詳實,經學更關注道義是不是站得住腳。作為一本經史合璧之作品,《春秋》兼有兩者的優點——既有史的詳實,也有著經的微言大義。

漢代大儒董仲舒,將這一趨向歸納為:「《春秋》之論事,莫重於志。」《春秋》評價人物不秉持功利主義的態度,而是適當權衡行動者有無主觀上的惡意。這體現出在歷史敘事背後,孔子有著深刻的道德和人文關懷。

這一趨向在評價春秋初期魯隱公被弒上可略見一斑。魯隱公和魯桓公都是魯惠公的兒子,隱公年長但庶出,桓公年幼但嫡出。惠公去世後,隱公本無意擔任君主,但基於尊重父親立桓公的遺願,考慮到自己如不繼位,國人出於主少國危的考慮一定會另選其他年長公子;相反如果選擇自己繼位,可以等桓公長大後再傳位給他。這就是所謂的「隱為桓立」。

為此,隱公繼位之時沒有行繼位之禮;隱公母親去世時,也沒有以夫人之禮安葬。這都說明,隱公沒有貪圖君位的意思。

公子翚的出現讓隱公讓國的高義功敗垂成。公子翚建議隱公殺掉桓公,永遠佔有君位。這被隱公所拒絕,隱公表示,自己正在建設自己的采邑,等采邑建設好,自己就遷出國都,將位置讓給桓公。公子翚於是反過去向桓公進讒言,說隱公貪戀權位,不想傳位給他了。桓公信以為真,就派人殺害了隱公。

《春秋》作者明白,儘管隱公在權臣窺伺之時,舉止有不謹慎之處,不得善終,但他本意是想讓國,於是就尊重他本來的意願,在隱公元年只寫了「元年春王正月」,而沒有書「即位」。《春秋穀梁傳》在解釋此處筆法時,指出是:「成公志也」。就是尊重隱公的本意。

相反,桓公則因貪圖權位而誤會弒兄,《春秋》在記載這件事時,寫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按照《春秋》的習慣,如果前一任君主不得善終,後一任君主往往不書「即位」。《公羊傳》作者在解釋此處筆法時,點出此中道理:「如其(桓公)意也。」就是說,殺害隱公是桓公的本意。

《春秋》這一書法,在記述齊桓公時也有所體現。面對中國不絕如縷的危局,他尊王攘夷,護衛了華夏文明的薪火相傳。《春秋》中記載了桓公的一則事迹:「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春秋》中書「救」是對一個行為極大的肯定,表明認可其正義性。

但實際上,桓公此舉並沒有成功救邢國,盟軍到達之後,邢國已經被狄人滅掉了。儘管如此,《春秋》還是通過書「救」表達了對齊桓公這一行為的肯定。與此類似,鄭僖公他打算背叛楚國,重新佔到華夏的陣營,雖然沒有成功,被其國內親楚的大夫所弒,但《春秋》仍然通過書寫鄭伯「如會」,表達了對鄭僖公棄暗投明的肯定。

漢代人將《春秋》中的這一觀點創造性地運用到斷案中,就是所謂的「原心定罪」。漢代司法官員在衡量罪行輕重時常有「原心定罪」的傾向,如《鹽鐵論》中提到:「《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者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過失犯罪和故意犯罪,在當時的司法實踐中。在量刑上有很大差別的。

或許在《春秋》以及漢代人看來,成功固然重要,但有一個善良的心更加重要。畢竟,如果方向走錯了,走得越快、效率越高,就越南轅北轍,越背離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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