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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死緩終獲清白 盧榮新:村民覺得我是花錢買出來的

原標題:兩度死緩終還清白獲賠60餘萬,盧榮新:還有人覺得我是罪犯

被指控故意殺人、強姦的雲南勐臘縣男子盧榮新,曾兩次被判處死緩。去年1月6日,由於此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雲南省高院改判盧榮新無罪。2018年1月2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對盧榮新的國家賠償決定,包括被侵犯人身自由1570天的國家賠償金406457.3元、精神撫慰金203228.65元,共計609686元。

▲盧榮新在家裡。    圖片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去年1月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盧榮新無罪當庭釋放。      雲南省高院供圖

被控殺人強姦男子兩度獲死緩

2012年9月10日晚,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勐臘縣瑤區鄉補角寨村民鄧某(女)被發現在自家耕種的地邊死亡。經警方偵查,盧榮新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

2012年9月20日,盧榮新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法院判決書顯示,2014年6月9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盧榮新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鄧永能等5人人民幣22540.5元。

宣判後,盧榮新不服提起上訴。2015年4月2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發回重審。此後,雲南西雙版納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經不公開開庭審理,2015年12月20日,仍判決盧榮新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鄧永能等5人人民幣27184元。

▲紀錄片《將改革進行到底》第四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中,盧榮新講述自己的遭遇。      視頻截圖

辯護律師稱案件證據存在疑點

對此,鍾俊提出,從現場相片可以看出,該鋤柄上有大部分已經被水浸泡,「這個擦拭物究竟是什麼,位於何處,居然沒有被水浸泡?」此外,作為一起強姦案件,死者身上卻沒有任何盧榮新的遺留物,這令鍾俊產生疑惑。

2015年3月20日,鍾俊向法庭遞交的辯護詞提出,對現場遺留物鋤柄上擦拭物,偵查機關稱用棉球提取,且提取前沒有拍攝固定,也沒有對載體進行保存固定,違背了相關規定,「現在現場究竟有沒有這個擦拭物,辯護人深為懷疑,因此公安機關對現場遺留物鋤柄上遺留物的提取程序違法,導致所做NDA鑒定不能作為合法有效證據使用。」鍾俊表示。

此外,鍾俊還提出公安機關的抓獲經過與審訊筆錄不符、公安機關對盧榮新審訊時程序明顯違法、本案定為強姦殺人但並無強姦的證據等。

▲盧榮新在《今日說法》節日中講述自己受審的情況。      視頻截圖

真兇出現無罪釋放獲賠60餘萬

據云南省檢察院消息,2016年1月13日,盧榮新再次提出上訴,雲南省高院將本案移送雲南省檢察院審查。經審查,辦案檢察官發現了更多的疑點,且有多名證人證實盧榮新沒有作案時間等。

公安機關再次對案件進行調查,偵查人員將排查範圍擴大。經過排查,一名叫洪樹華的男子進入偵查視野。資料顯示,洪樹華案發時尚未年滿18周歲,加上其此前因騎摩托發生車禍造成右手受傷,案發時並未完全恢復,因此在當年沒有被列為懷疑對象。這次擴大排查範圍後,經檢驗發現,在案發現場提取的關鍵物證表明,洪樹華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過審訊,洪樹華作出了有罪供述。其對現場指認、辨認情況與其供述的殺人、埋屍、丟棄鋤頭等作案情節基本吻合,並有相關物證檢驗鑒定結果佐證,最終,洪樹華被確定為殺害鄧某的兇手。2016年8月18日,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洪樹華批准逮捕。

2017年1月21日下午,雲南省普洱市中級法院依法對洪樹華強姦、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洪樹華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7年1月6日,雲南省高院對上訴人盧榮新涉嫌故意殺人、強姦一案二審開庭審理,並於當天公開宣判,依法宣告盧榮新無罪,當庭釋放。

此後,盧榮新提出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醫療費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因涉案產生的各項損失等4項共計242萬餘元的賠償申請。

2018年1月2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此案的國家賠償決定書。賠償決定書顯示,按照2017年度每日國家賠償金標準,即2016年度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258.89元,支付賠償請求人盧榮新被侵犯人身自由1570天的國家賠償金406457.3元、精神撫慰金203228.65元,共計609686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盧榮新的無罪判決。    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對話

盧榮新:現在還有人覺得我是花錢買出來的

重案組37號:你現在的身體狀況怎麼樣?

盧榮新:身體不好,風濕痛。看守所里太潮濕了,我被羈押了四年多,得了風濕病,現在一到天陰下雨,膝蓋就會刺痛,連坡都上不去,也不能下地幹活。還有就是心態也變得不好,現在看到別人吵架,全身都會發抖。

重案組37號:被抓當天的情形還記得嗎?

盧榮新:2012年9月11號,我喝了一天酒回家,12號就被警察抓了。他們看到我身上有很多處傷,就說(強姦、殺害鄧某)是我乾的。

重案組37號:當時有沒有想過,會被羈押這麼長時間?

盧榮新:沒有想過,我覺得現代科學這麼發達,總會調查清楚,沒想到去了就四年多。

重案組37號:兩次被判處死緩,是什麼心情呢?

盧榮新:說不出的感受,心裏面很難過。我自己沒有做,我心裏面清楚。我一直在想,不管到什麼時候,我都一直要上訴、申訴,總有一天我能出來。

重案組37號:是什麼支撐你堅持下去的?

盧榮新:我還有一個女兒,我不能讓她背上「殺人犯女兒」的名聲,受一輩子的冤枉氣。

重案組37號:現在村裡還有人覺得你是強姦犯嗎?

盧榮新:還有啊,村裡現在還有人覺得,我是花錢買出來的,不是無罪釋放的。

重案組37號:會去解釋嗎?

盧榮新:沒有,解釋也沒有用,我心態不好,不想跟他們去吵,我媽去解釋了一兩次了。

重案組37號:收到國家賠償了嗎?

盧榮新:收到了,雲南西雙版納中級人民法院把60多萬的國家賠償金,打到了我的卡上。

重案組37號:未來有什麼打算嗎?

盧榮新:父母都70多歲了,女兒也剛上大學。用這筆錢把父母照顧好,供女兒讀完大學。父母都是七十多歲的老人了,他們也離不開我。

新京報記者趙凱迪實習生孫高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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