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日本經濟的金融化
編者按
原文發表於《政治經濟學評論》2017年第6期。經作者授權。作者渡邊雅男為日本一橋大學社會學研究科名譽教授 ,高晨曦為日本一橋大學經濟學研究科院生。 本部分主要討論日本企業、國家兩個角度。即將推出的第二部分討論日本階級結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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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渡邊雅男;高晨曦
[內容提要]本文試圖從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體系的視角出發,從企業、國家政權、階級三層結構探討日本經濟金融化的原因。在企業層面,本文通過觀測企業資產、企業受益和其支出的結構確認了企業積累活動的金融化,並指出勞動分配率的下降以及資本積累率的停滯是它的前提。在國家層面,國家的自由化戰略顯著推動了經濟的金融化。日本經濟自由化改革的外因是全球競爭帶來的門戶開放壓力,其內因則是作為統治階級的資產階級為了推動企業積累活動的金融化,要求政府放鬆金融管制。在階級層面,本文展示了工人、產業資本家和貨幣資本家是如何在剩餘價值的分配問題上圍繞勞動分配率、生產率和利潤分配率展開複雜的鬥爭,並指出工人階級的歷史性失敗和資產階級內部的霸權交替是經濟金融化這一「經濟地震」背後的「板塊運動」。
[關鍵詞]金融化 勞動分配率 經濟政策 階級結構
最近,有諸多關於日本經濟金融化的論文相繼發表,本文將依據它們的部分研究成果,從以下三點考察日本經濟的金融化:第一,企業的積累活動發生了怎樣的變化;第二,國家的經濟政策為經濟的金融化創造了怎樣的條件和環境;第三,隱藏在經濟金融化背後的階級關係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從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一股浪潮席捲了發達資本主義世界,為它們的政治、經濟、社會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即便從整個資本主義的發展史來看,這種結構變化(地殼變動)也是首屈一指的。金融活動(對企業、對國家、對社會結構)具有越來越重要的意義,資本積累已經可以通過金融活動直接進行了。現在,金融致富活動已不再是投資銀行的專利,非金融法人企業們擠破了頭皮都要搶著分一杯羹。毋庸置疑,產業資本家(經營者)的霸權已經是明日黃花,新的霸主之座當歸黃袍加身的貨幣資本家(機構投資者)。
如此劇烈的變化理所當然地吸引了世人的關注。在政治經濟學者眼中,這些被坊間稱作「經濟的金融化」的新現象代表資本主義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這一階段的特徵有諸如「實體經濟與金融經濟的乖離」[i]、「利潤率的上升與資本積累率的停止同時出現」[ii]、「投資-利潤之謎」、「股東價值導向」[iii]等。對該階段的認識則眾說紛紜。調節學派(山田銳夫)將其消極地看作「後福特主義」;宇野派乾脆將其冠以「逆流的資本主義」之名,用它佐證自己學說的正確性。[iv]但是,比起上述的種種嘗試,難道我們不應該從資產階級內部霸權更迭的視角,積極地考慮這一歷史變化的背後更加本質的規律嗎?
本文將考察企業、國家、階級三個歷史主體究竟與經濟的金融化有著怎樣的關係[v]。我們希望它能成為完成這一任務的第一步。
一、金融化下企業的積累行為
(一)企業活動的金融化
一直以來,日本的政治經濟學者對日本的企業活動是否越來越金融化持懷疑立場。例如,西洋的研究[vi]指出「日本經濟沒有金融化的徵兆」;嶋野智仁[vii]雖然承認存在金融化的事實,但他主張日本經濟只是「部分地」金融化了,其表現是「股東價值趨向的浸透」。然而,嶋野在2016年發表的最新論文[viii]中推翻了自己之前的「部分金融化」結論,其依據如下:
第一,企業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正在快速地金融化。相比實物資產,存款、證券、投資信託等金融資產的積累速度更加顯著。
如表1所示,從1998年到2013年,由於大企業固定資產股份的比率從9.4%激增到了25.2%,其固定金融資產的比率從12.6%大幅增加到29.5%。固定金融資產的大幅增加甚至逆轉了流動金融資產下降的影響,使同期總金融資產也增長了近10%。同期有形固定資產的下降幅度與總金融資產的增加幅度基本一致,證明確實存在從實物資產向金融資產(固定資產股份)的轉移[ix]。
第二個根據是企業收益的金融化[x]。嶋野的研究表明,「從2000年起,日本的非金融·保險業中利息收入等金融收益的增加正越來越顯著」[xi],而且,「同期內大企業的金融收益占毛利潤(正常的生產活動所得的營業收益加上折舊)的比例也大幅上升,這也證明日本的非金融·保險業的利潤來源中,靠金融投資取得的金融收益占極大部分,特別是2000年以後,它們的重要性與日俱增。」[xii]
這一點也得到了磯部昌吾的研究的佐證:「2012年製造業和非製造業的營業外收益中,分別有64.2%和60.9%屬於利息收入。」磯部認為,企業對海外直接投資的擴大是日本非金融法人企業股息、利息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xiii]
第三個根據是企業支出的金融化。顯然,在金融化的過程中,金融收益的增加必然也會同時帶來金融性支出(分紅和利息支出)的激增。嶋野在前一篇論文[xiv]中將其稱為「股東價值取向」。對股東的分紅激增強烈地暗示著在個別企業的層面上,利潤分配的霸權(hegemony)已經從經營者(產業資本家)轉交到了股東(貨幣資本家)手中。
這樣,20世紀90年代後期以來,企業活動的急速金融化就在資產、收益、支出三個方面得到了確認。
(二)勞動分配率的下降
既然企業活動的金融化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我們關注的焦點就轉向了金融化的動因。首先引起我們注意的是勞動分配率與金融化的關係。
有人可能會質疑,既然利潤率與勞動分配率的關係象徵工人和資本家階級間的力量關係,而企業活動的金融化實質是利潤在資產階級內部的重新分配,這兩者豈非風馬牛不相及嗎?非也,經濟的金融化怎能離得開一定的歷史前提呢?資本家和工人的階級關係難道不是最大、最重要的歷史前提嗎?
沒錯,這裡涉及到的其實是三對關係:勞動分配率、資本積累率和利潤分配率,其中,最能體現金融化的是利潤分配率這一指標。所以,根據「資本積累率+利潤分配率=1-勞動分配率」,從邏輯上而言,勞動分配率的下降必然先行於金融化,是後者歷史的、社會的前提。
今天,設定標高率(Mark-up Rate)、決定工資等、最終決定分配率的是企業。顯然,企業在勞資關係中握有主導權。[xv]
嶋野依據《法人企業統計》的年度數據計算得到了下表:
如表2所示,「2000年以後,增加分紅、削減工資的分配方式逐漸成為以大企業為中心的日本企業的慣例。」[xvi]對比同一時期出現的金融化傾向,可以證明勞動分配率的下降和利潤分配率的上升是金融化的基礎。
不少研究者指出,上述變化的背後有來自外國投資家的壓力,他們追求股東利益至上。
「截至目前,NIPPON股份公司(日本股份公司)的最大股東地位仍為外國法人(持有2014年已發行的日本股份的31.7%)把持……外國法人的持股對象主要是日本的代表性企業和金融機關。這些股東積極主義者(shareholder activists)在股東大會上要求企業修改經營方針,放棄日本式經營,主張為了ROE(資產收益率)的最大化、增加股東分紅和高管報酬而削減工資。不僅如此,證券市場的交易額的60-70%也由基金和歐美的機構投資者佔有。」[xvii]除此以外,佐佐木、米澤[xviii],以及野田、阿部[xix]也分別展示了1992-1996年和1997年-2004年外國投資家的增大與勞動分配率下降間的相關關係。
現在,當勞動分配率已經下降,我們理應看到資本積累率和利潤分配率的同步上升。但如圖1所示,1990年以後,利潤率與資本積累率之間開始分道揚鑣。這就是所謂的「投資-利潤之謎」(investment-profit puzzle)。顯然,從工人那裡拿走的剩餘價值並沒有用於再生產(實體),它們流入了金融。也就是說,緊隨著勞動分配率的下降,資本積累率短暫上升後反而下降。
「在前期(1990年以前),利潤分配率的上升帶來的內部資金的增加促進了資本積累,但到了後期(1990年以後)……金融投資的增加導致了實物投資的下降,而資本積累的增加主要依靠實物投資,因此金融化反而對資本積累產生了負面影響。」[xx]
有關這種「負面影響」,嶋野認為,這是到了後期「尤其在大企業中,『股東價值取向』大肆蔓延……為了滿足股東的要求,它們犧牲了長期增長(積累率),而更重視資本效率(利潤率)的提高」[xxi]。正是如此,經營者階級成了貨幣資本家階級的從屬,在後者的利益訴求下,企業積累活動近乎停滯。
二、支撐金融化的國家經濟政策
在前一章中,我們已經看到了勞動分配率的下降和資本積累率的停滯。既然分給工人和用於再生產的資金都減少了,顯然,分配給股東的股息、分配給債權人的利息是大大增加了。在股東和債權人的雙重壓力下,企業也被迫追求更高、更具風險的金融收益。
現在,讓我們橫向地考察經濟的金融化。企業積累模式的轉變——企業通過金融活動獲取金融收益(積累本金)——將如何影響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政策。本章的目的就在於整理國家的經濟政策如何支撐了企業的金融化,甚至加速了經濟的金融化。[xxii]
國家的經濟政策有二重動機,如果我們把它放在時間軸的兩端,時間軸的左側是維持國家財政收支的平衡,它是國家過去的財政政策帶來的結果。例如20世紀70年代的石油危機以後,為了應對財政收支的惡化,國家被迫發行大量國債,既然有了這麼多的國債,就必須有相應的金融市場配套;時間軸的右側是響應社會的統治勢力的要求,維持社會秩序並提供必要的環境,它是國家財政的現在進行時。例如,石油危機以後,企業一邊受設備投資需求減退影響,一邊由於所謂的「經營合理化」(減量經營),手頭有充裕的資金卻無用武之地。因此,把短期過剩資金投入自由利率市場——實物期貨市場,以謀取更大回報的做法就成了企業法人當然的選擇。在企業的要求下,國家開始加速金融自由化。日本政府原有的金融體系被形象地稱作「護航體系」(convoy system)[xxiii]。而在金融自由化的口號下,以利率自由化為突破口,政府放鬆了對金融市場的全面管制。
這樣,在內(企業的閑錢)外(石油危機)的聯合作用下,國家的金融化政策呼之欲出。
(一)戰後的經濟政策與資本積累
作為社會統治勢力的代言人,政府當然有義務回應企業的要求。但相反,政府的經濟政策也是企業生產、積累的大背景,影響著企業的再生產。在兩者的作用與反作用下,金融化的腳步愈來愈近。讓我們先向前推一步,回顧戰後日本的經濟政策為什麼使企業選擇通過金融領域進行資本積累。
在戰後的恢復期,政府採取了傾斜生產方式等產業政策,隨後到20世紀60年代前半為止的高度增長期,各種道路、港灣的產業基礎設施修繕與擴充政策得到了大力實行,到了60年代後半,伴隨著國債發行的一系列經濟、財政政策就相繼出爐了。尤其是到了70年代後的穩定增長期(低增長期的「新常態」),經濟政策的財源主要靠國債的發行來填充,典型的例子就是建設國債的發行。
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爆發。為了應對經濟衰退,政府被迫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發行大量的建設國債。國債流通市場應運而生,利率自由化的腳步越來越近。
然而,建設國債只是杯水車薪。很快,政府就趕鴨子上架地發行特例國債(赤字國債),隨後國債的發行餘額就一發不可收拾地激增。到1987年的短短12年間,國債餘額已從15萬億日元爆炸性增長到150萬億日元。不言而喻,原有的國債承銷制度[xxiv]早已無法承受這樣大規模的國債發行。原來,日本國內本不存在國債流通市場,除證券公司外,其餘金融機構都無法買賣國債;大量發行後,金融機構要求政府放鬆對買賣國債的管制,結果,1977年政府放鬆了禁令,允許在市場上買賣發行超過一年的國債,國債的流通市場由此誕生。進入80年代後,銀行存款利率和國債利息相互夾逼,大幅推進了利率自由化。1985年,大額存款利率開始自由化,存款利率自由化達到高潮。
公司債的市場化也不甘落後。一直以來,只有擁有巨額擔保資產的重化學工業企業和從事公益事業的企業才能發行公司債,這被稱為「有擔保原則」。1979年和1982年,該原則先後兩次放鬆。此外,對企業涉外資金調度的管制也相繼放緩。1980年外匯法修正,允許企業自由從事對外金融交易。1984年期貨投資的實際需求原則廢止。這樣,企業的資金調度逐漸從銀行融資轉向證券市場,大企業開始脫離銀行(脫間接金融)。
在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日本金融市場出現劇烈動蕩。1978年發行的名義利率6.1%的國債(俗稱六一國債)的收益率從1979年1月的6%左右激增到1980年4月的12%,國債價格暴跌,名義價值100日元的債券價格減少了3成,跌到70日元的水平。持有大量六一國債的主要銀行立刻陷入恐慌。為了應對債券市場的危機,國稅廳被迫容忍「賬麵價值分離」[xxv](separation of book-value)原則。這一特殊措施本來是為了救濟因購入「六一國債」而損失慘重的投資者的,但現在,所有投資者都可以通過這一舉措隱藏實際收益,迴避課稅。它大幅助長了企業通過投資信託機構購買股票和債券的行為,誘發了80年代初企業間「理財術」[xxvi]的熱潮。
(二)金融國境的放開與大爆炸
到此為止,我們詳細討論了引發金融自由化的國內因素。但不要忘記,日本的金融自由化受到了美國的極大影響,其最重要的代表就是1983-1984年日美間日元-美元委員會。
1983年11月,美國總統里根訪日。隨後,日美財務部部長發表共同聲明,表示要「在日元-美元匯率的現狀和決定因素上加深日美雙方的相互理解」。雙方成立了實務委員會,俗稱「日美間日元-美元委員會」,雙方的財務部官員先後6次碰面,舉行了六輪有關日本金融、資本市場自由化、國際化的協議,1年內(1984年5月)就發表了雙方達成的協議內容的報告書。協議主要有3點:1、大額存款利率的自由化;2、廢除對外匯結售匯的管制,居住者可以在短期自由借貸歐元、日元;3、允許外國銀行參與信託業務。隨後,1988年4月,在第6次跟蹤(follow-up)會議上,為了打破原有框架進一步深化討論,雙方解散了日美間日元-美元委員會,並於1989年日美金融協議第一次會議上籌建了日美金融市場工作組(working-group)取而代之。美國的戰略意圖一目了然。利用議會中保護主義的抬頭對日本施壓,要求日本開放金融國境,以容許美國的優勢領域——金融進入日本市場。報告書的發表宣告了美國企圖的徹底實現。
1985年,在大藏大臣的諮詢機關——金融制度調查會下,「制度問題研究會」成立了。甫一成立,它就開始馬不停蹄地修改專業金融機關(specializ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制度。1991年,該機構發布了最終報告書《有關新的金融制度》,要求修正產業領域管制、各金融機構的相互並軌等。此後,漸進式金融制度改革逐漸進入軌道。
然而,掌握主導權的美國不滿足於漸進式改革,要求日本實行更激進的結構調整。屈服於美國壓力的時任首相橋本龍太郎終於在1996年11月表明,將在最後期限2001年前徹底改革金融制度。漸進式金融自由化的時代(20世紀70-80年代)終結了,金融大爆炸(1996-2001)的時代拉開了帷幕。原本自主、內生的金融制度改革的主導權徹底移交到了美國手中。
「金融大爆炸」的目標是在2001年前把日本的金融市場打造成與紐約、倫敦齊名的國際金融市場。在「Free(市場起基礎性作用的自由金融市場)、Fair(透明、可信賴的金融市場)、Global(國際領先的金融市場)」的口號下,日本政府開始全力建設國際化金融市場[xxvii]。這意味著,要允許境內外資本自由流動,允許華爾街在日金融活動自立化。
自由化改革使金融的地位和功能發生了根本性改變。一直以來服務於實體經濟的金融終於擺脫了實體經濟,獨立(或者說遊離)出來了。
山田指出:「美國宣揚的金融爆炸式改革是把自己『賭場型金融資本主義』的美利堅體制強加給日本。改革徹底改變了以接收存款並貸款為中心的戰後日本金融經濟體制,構建了靠價格、利率變動獲利的投機金融體制。」結果,「到了21世紀初,在量化金融寬鬆政策、美國主導的經濟全球化和放鬆互聯網金融交易監管的三重刺激下,『從儲蓄到投資』的金融業務越來越活躍,國債交易量火箭般地突破了1萬萬億日元大關,轉眼間,日本的國債市場就成了境內外熱錢瘋狂逐利的舞台。」[xxviii]如果說,從前金融是產業資本的潤滑劑,而現在,它已經成了把社會各處的悠閑資本轉化為貨幣資本的排頭兵。
(三)金融化政策給國民帶來了什麼
有坊間意見[xxix]認為:「國債發行帶來的貨幣循環其實就是國民把錢存到銀行,銀行用存款購買國債並從政府那裡拿到利息,銀行再用國債利息支付存款者的利息。所以最終,它不就相當於政府向國民支付利息嗎?」這是非常天真的觀點。因為「銀行支付給存款者的利息率和它從政府那裡得到的國債的利息率是不同的,這之間的差額就是銀行的利潤,不會支付給存款人。」
沒錯,壟斷利潤都進了第三者(中間人)的腰包。尤其是「在經濟低增長、貸款需求不足、傳統的利息收入下降時,對銀行而言,政府發行的金融商品——不管景氣好壞都能保證利息和本金的國債簡直就是雪中送炭,它成了銀行最大的收益源泉。」[xxx]
但是,關鍵的問題是,國家的掌權者憑什麼能夠任意地發行虛擬資本呢?
顯然,國債必須支付國債購買者本金和利息,這些本金和利息可不是憑空而生的——它們透支了未來的國民本該享受的國家服務。也就是說,眼前的資本積累的本金是靠賒賬獲得的,讓將來的國民替今天的資本還賬,這就是日本經濟金融化的本質。
而且,現在的國民也是被掠奪的對象。國債的大量發行導致了嚴重的財政赤字,為了填補虧空,政府賣掉了大量國有資產。1984年,日本煙草產業民營化,形成了JT;1984年,日本電信電話公司民營化,演化成了NTT公司;僅1987年2月至1988年10月,政府3次賣出的NTT股份[xxxi]的總價就達到了100827億日元,它們全都算進了國債整理基金——它們負責為國債支付本息——的特別會計。1987年,日本國有鐵道民營化,形成了今天的JR;2015年,郵政集團民營化。
政府之所以能償還天文數字的國債本息,只能是靠在證券市場上賣掉民營化後國有資產的股份。而且,美國的投資銀行還趁虛而入,一躍成了最大股東。
>>>>>>>>>>>>>>> 未完待續
注釋
[i]井村喜代子:《大戰後資本主義的轉型與發展》,有斐閣,2016年;同《世界性金融危機的構圖》,勁草書房,2010年,等。
[ii] Stockhammer, E., 「Financialization and the Slowdown ofAccumulation」,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28, No.5, 2004, pp.719-741.
[iii] Stockhammer, E., 「Shareholder Value Orientation and theInvestment-Profit Puzzle」, Journal of Post Keynesian Economics, Vol.28, No.2,2006, pp.193-215.
[iv]有關政治經濟學各派在現狀認識上的差異,可以參考北原勇、伊藤誠、山田銳夫的《如何看待現代資本主義》(青木書店,1997年)。對調節學派的批判可以參考關嘉寬的《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分析上調節理論的有用性與極限》,大阪大學《人文科學年報》第18卷,1997年。
[v]本文的先行研究包括:John BellamyFoster, The Financialization of Capitalism, Monthly Review, Volume 58, Issue 11(April), 2007(經濟的金融化)和Greta R.Krippner, The Financialization of the American Economy, Socio-Economic Review (2005)3, pp.173–208(對美國經濟金融化的實證分析)等。
[vi]西洋:《金融化與決定日本經濟資本積累模式的要因——著眼於產業層面的實證分析》,《季刊經濟理論》第49卷第3號,2012年,52-67頁。
[vii]嶋野智仁:《關於金融化對日本經濟資本積累的影響的實證分析——從日本企業「股東價值導向」浸透的視角出發》,《季刊經濟理論》第51卷第4號,2015年,70-82頁。
[viii]嶋野智仁:《日本經濟中資本積累方式變化的要因——著眼於日本非金融、保險業金融化的實證分析》,《季刊經濟理論》第53卷第3號,2016年10月,81-93頁。
[ix]磯部昌吾的研究(《1980-2012年日本企業財務結構的變化》,《Finance》,2013年12月,67頁)指出,企業進軍海外市場(對外直接投資)是固定資產股份增大的一個直接原因,他從側面補充了嶋野的結論。磯部昌吾運用日經NEEDS-FinancialQUEST中「持有關聯企業股份的餘額」的數據,算出了關聯企業股份(它屬於固定資產)佔總資產的比例。結果表明,近年來日本對外直接投資餘額的激增與日本企業持有的關聯企業股份餘額具有完全的相關關係。
據財務省的時間序列數據《本國對外資產負債餘額的推移》,從1999年末到2012年末,日本的對外直接投資餘額從26萬億日元增長了近4倍,達到了91萬億日元。而同期日本非金融法人企業持有的關聯企業股份餘額也從約40萬億日元增長到了約95萬億日元。兩者存在完全的對應關係。
據嶋野(2016),1996年製造業大企業的總資產中,持有的關聯企業股份所佔的比例不過10%前後,非製造業大企業只有5%左右(91頁,注4)。而到了2012年,同一指標製造業大企業達到了24.2%,非製造業大企業也上升到16.2%。從這些數字中我們可以推測,屬於固定資產的日本非金融法人大企業持有的股份顯著增加,而且其中的大部分還是關聯公司的股份,也就是說,經濟的金融化是日本企業國際化(對外直接投資)的結果。
[x]收益的金融化主要依據《法人企業統計》中「利息收入(當期末)」和「其他營業外收入(當期末)」之和。
[xi]嶋野智仁(2016),83頁。
[xii]同上,83-84頁。
[xiii]磯部昌吾(2013),71頁。
[xiv]嶋野智仁(2015),70頁。
[xv]「在金融化的過程中,企業如果預期到金融性支出增加,它們會通過事先調高標高率等手段提高利潤分配率,以確保利潤。」——嶋野智仁(2016),84頁。
[xvi]事實上,「以大企業為中心,20世紀90年代後半開始,日本的非金融·保險業明確出現了利潤分配率高企和金融性支出增加導致的利潤分配率上升等金融化的特徵,這與日本經濟的整體趨勢是一致的。」 ——嶋野智仁(2016),84頁。
另外,嶋野智仁使用的勞動分配率的概念,是由《法人企業統計》中的員工薪酬+各項社保福利支出+高管薪酬+高管獎金之和除當期附加價值算出的(同上,91頁,注7)。把高管的報酬和獎金和工人的工資混為一談自然是有問題的,但把這兩者分開只會強化「20世紀90年代以後利潤分配率的上升」的結論。
[xvii]山田博文:《戰後的資本積累與財政金融支配》,《經濟》2015年11月,113頁。強調為引用者所加。
[xviii]佐佐木隆文、米澤康宏:《股東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與企業價值》,《證券分析家日報》第38卷第9號,2000年。
[xix]野田知彥、阿部正浩:《勞動分配率、工資下賤》,收錄於樋口美雄編《勞動市場與收入分配》,慶應義塾大學出版會,2010年。
[xx]嶋野智仁(2016),88頁。他在利潤分配率與資本-產出比率等實物面的變數上,還增加了一個代表金融化的變數,即「固定金融資產-總資產比率」,將它們統一在投資函數里。
[xxi]同上,89頁。
[xxii]本章的論述參考了下列文獻:
重田正美:《金融(1)戰後的金融改革》,國立國會圖書館·調查及立法考察局《(調查資料2008-6)經濟領域的管制改革的影響和對策》,2009年3月,103-110頁。
小峰隆夫編:《日本經濟的記錄——從應對第二次石油危機到泡沫經濟崩潰》(http://www.esri.go.jp/jp/prj/sbubble/history/history_01/history_01.html)系列,《泡沫/通縮期的日本經濟和經濟政策》歷史編第1卷:《1970-1996年》,第5章,內閣府經濟社會綜合研究所,2011年,70-90頁。
高原敏夫:《金融大爆炸後現代金融體制的變化》,香川大學《經濟政策研究》第3號,2007年3月,127-147頁。
[xxiii]原為軍事術語,指在強有力的統制下,艦隊與航速最慢的船隻協調步調緩慢前進。戰後,為了防止金融危機引發弱小金融機關破產、招致社會動蕩,日本官廳運用認可、許可許可權控制全體金融業界,以確保最缺乏競爭力、經營不善的金融業者也不會落伍。
[xxiv]金融機構組成承銷團全額承銷政府發行的國債。
[xxv]此前的稅法規定,如果企業自己持有的有價證券和企業委託投資信託購買的有價證券同名的話,雙方的賬麵價值必須一致。1980年稅法改定後,雙方可以獨立評價賬麵價值。例如,法人投資者自己持有A公司股票,如果該法人隨後再次用自有資金直接購買A公司股票,則雙方賬麵價值必須一致,但如果該法人委託投資信託持有A公司股票,則雙方的賬麵價值無須一致。
[xxvi]Financial Technology,即企業積極運用自己的剩餘資金進行財務投資。
[xxvii]參照大藏省:《什麼是日本版「大爆炸」》(http://www.fsa.go.jp/p_mof/big-bang/bb1.htm)。
[xxviii]山田博文(2015),104-105頁。
[xxix]同上,1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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