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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為何在明朝被發揚光大

廷杖雖然不是明朝發明的,但確實是在明朝被發揚光大的。明代的帝王為了維護其統治,不惜使用一切殘酷的手段,廷杖便是其中之一。廷杖,是皇帝命令人在殿廷上杖打臣僚的屁股,這種刑罰可以超越法律規定,想打誰就打誰。

在我國古代社會的前期,皇帝的地位雖然至高無上,但是君臣之間的距離還不十分懸殊,在皇帝面前,三公可以坐而論道。宋代的臣僚在殿廷雖無坐處,皇帝對待臣下,一般不加以非禮行為。到了元代,統治者沿襲其蒙古貴族統治的舊俗,大臣在殿廷上挨打,便成了家常便飯,甚至上至中書省的長官被杖打之事,也記載於書中。

朱元璋平定天下後,採取各種措施加強專政的中央集權,廢除中書省、丞相制,集大權於一人之手。朱元璋唯恐朝臣對他不忠,便繼承了元代這一惡政,通過廷杖威懾臣僚,使群臣俯首貼耳。朱元璋早在洪武八年,因為奏摺中陳述言詞過多,又有忤逆君命之詞,於是首次行杖痛打刑部主事茹太素。以後又多次施行,杖死過大都督朱文正、永嘉侯朱亮祖父子及工部尚書薛祥等多人。從此,殿陛行杖便成為明代的祖制。從洪武到崇禎歷經了十幾代君主,沿襲了二百多年,「廷杖」與明王朝相伴始終。

永樂皇帝朱棣遷都北京,皇帝住進紫禁城後,午門前的西墀下(一說在午門外御路東側),便成為行杖的固定場所,由錦衣衛的校尉行刑,司禮監有太監監刑。凡違逆皇帝旨意的官僚士大夫,被御批「逆鱗」之後,都要捉到午門前痛打一頓。

關於行杖的具體情況《叔子文集》中有如下記載:「眾官朱衣陪到午門外西墀下,左中使,右錦衣衛,各三十員,下列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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