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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孩子懲罰和教育兩種方式的差別

懲罰是一種父母的干預行為,是對孩子的冒犯予以懲戒。它通常來自於父母沮喪、絕望的感受。會給孩子傳遞這樣的信息:「我很糟糕!」通常情況下,問題的焦點在父母,他們想極力地控制孩子並向孩子證明「不論你喜不喜歡,我都要管你/對你負責!」。這種專制的父母通常是用懲罰的方法對孩子。當孩子問為什麼不能做一些事情時,他們聽到的答案通常是——「因為我說不能做就不能做!」類似這種回答會傳遞給孩子——你們的意見無關緊要,你們自己沒能力做任何決定。

教育是將重點放在教給孩子新的技能上。比如,如何應對自己的行為、解決問題、情緒管理等。而教育重在訓練孩子從錯誤中學習,找到解決問題的好方法。教育技能中包括暫時冷落,比如一個小孩很生氣還扔玩具,他就得被「暫時冷落」,讓自己冷靜下來。「暫時冷落」的目的是教給孩子在感到煩躁時如何平復自己的情緒。因為只有這樣,將來他們才能在不良行為(扔玩具)爆發前找到適合自己情緒緩解的方法。

教育包含了很多積極的方法來激發孩子新的技能。教育還有助於培養積極的親子關係,家長會對孩子的日常行為予以正面和積極的關注,以減少他們那些刻意尋求關注的錯誤行為。其實還有很多有效的教育策略,父母可以慢慢學習、掌握,把孩子培養成具有獨立性和責任感的人。科學的教育策略,可以幫孩子在人際交往中保持安全感,還能培養他們健康的自我評價體系(自尊)。

總之教育是一種愛的表達方式,教育在向孩子呈現我們父母的渴望,就是讓他們時刻都能感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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