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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花男孩」的30萬與500 慈善事業要依法送溫暖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捐贈機構收30萬元善款『冰花男孩』僅得500元,無法保證把捐款全部用到孩子身上」。對此,雲南魯甸官方回應稱,這是誤讀,目前來自全國各地的所有捐款在30萬元左右,魯甸縣像「冰花男孩」類似情況的還有不少,所接受的捐款將用來救助更多類似兒童。

雲南魯甸的「冰花男孩」被報道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並得到了社會愛心人士的捐助。這本屬於皆大歡喜的好事,但如果當地有關部門能夠更及時地公開相關信息,完全可以避免「冰花男孩僅得500元」的誤讀。

根據慈善法,慈善項目終止後捐贈財產有剩餘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贈協議處理;募捐方案未規定或者捐贈協議未約定的,慈善組織應當將剩餘財產用於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項目,並向社會公開。可見,只要愛心人士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為「冰花男孩」,當地將由「冰花男孩」效應帶來的慈善捐款,用於救助類似困境兒童,並不違反慈善法精神。

而且,如果將所有愛心捐款全部交給「冰花男孩」,一則不利於解決當地其他類似兒童的困境,二是「一夜暴富」的畸形慈善也不利於受捐助者健康成長,這也不是捐助者希望看到的。

慈善事業需要小心呵護。各地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慈善法要求,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妥善回應捐贈人和公眾的善心和關切。這樣才能讓「冰花男孩」等類似現象引發的公眾慈善熱情不被澆冷水,進而構建健康、持續、值得信賴的慈善環境。(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史洪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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