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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中無人、恣意妄為,年羹堯用生命踐行什麼叫「自作孽,不可活」

作者:林小靜,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眾所周知,雍正皇帝即位沒幾年,就先後將年羹堯和隆科多「拉下馬」,年羹堯被雍正下令「自裁」,隆科多則被雍正拘禁,最後死於禁所。這二人可都是雍正在「九子奪嫡」鬥爭中取得勝利的大功臣,為何最後都落得如此下場?雖然中國歷代王朝不乏新皇帝繼位後,反過來清算功臣的例子,但年羹堯和隆科多的結局,更多是和他們目中無人、恣意妄為有關。

年羹堯像

雍正剛登基時,對年羹堯和隆科多是十分器重的,也給了他倆非常豐厚的嘉賞。首先說年羹堯,其妹妹為雍正帝的寵妃敦肅皇貴妃,不僅與雍正有娘舅之親,而且還是手握重兵的封疆大臣,據史料記載雍正和年羹堯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私下裡更是近似手足之情。雍正曾將允禵從西北前線調回京城,而讓年羹堯與管理撫遠大將軍印務的延信共同執掌西北軍務,年羹堯名義上是川陝總督,實際上則獨攬整個西北軍事的指揮權。雍正即位後,年羹堯曾兩次奉命進京,都受到了不小的禮遇,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年羹堯進京,文武百官都到郊外迎接,王公以下官員一律跪接,可以說是非常隆重了。

但正是憑恃雍正帝對他的寵信,年羹堯獨擅專權、作威作福起來。他不僅結黨營私,隨意任用自己人,而且收受賄賂,以此作為任免官吏的重要標準。而且他從來不把其他官員放在眼裡,給其他將軍、督撫的函件都是用令諭的形式,把同等地位的大臣視為下屬對待。更讓雍正看不慣的是他的不守臣道,雍正的詔書曾兩次到陝西,年羹堯不按規定穿朝服跪聽,而是在內房私自開折。讓雍正正式對其「問罪」始於「鹽梟案」,即在雍正二年,外地鹽販途徑陝西時,因為拒絕鹽丁的搜查要求,與之發生衝突,處理此事的官吏誣稱鹽梟造反,將之上報給川陝總督年羹堯,年羹堯不經調查,直接下令鹽運使金啟勛派兵鎮壓,最後枉殺無辜近千人。雍正帝聞訊後,曾再三讓年羹堯徹查,均被年羹堯敷衍過去。最後年羹堯遭人舉報,於是雍正開始了對年羹堯的清算。雍正主要是發動朝中大臣和此前與年羹堯走得較近的人揭發年羹堯,最後以大逆、欺罔、僭越、專擅、貪瀆等罪名給年羹堯定罪九十二條,勒令其自裁。

雍正皇帝

隆科多被論罪的原因與年羹堯也比較相似。雍正繼位之初就任命隆科多為總理事務四大臣之一,後來又下令稱隆科多為「舅舅」,還賜給他太保加銜。作為「密勿大臣」,隆科多是雍正在中央的重要輔弼,權勢顯赫,雍正曾讚譽他是「當代第一超群拔類之稀有大臣」。但是隆科多作為親信大臣,在雍正初年就開始專斷攬權,屬下官吏對他「莫敢仰視」,對他經辦的「銓選」,專稱「佟選」(因其姓佟,年羹堯經辦的稱「年選」)。同時,他自視甚高,見到雍正的親信弟兄也只起立而不跪。由於對雍正帝喜怒無常性格的了解,他知道雍正好抄家,於是就事先把自己的財產分藏各處,雍正知道後,認定他是不守臣節。

雍正二年(1724年)冬天,雍正帝在問罪年羹堯的硃批中,也將隆科多捎帶上,說他不是純臣,擅作威福。雍正三年五月,雍正將年、隆罪行昭告群臣,並命隆科多黨羽迅速解散,指責隆科多多次參奏允禩,卻又包庇允禩的黨羽鄂倫岱、阿爾松阿等人。同年六月,雍正帝懲治年羹堯之子年富、年興,同時撤銷隆科多次子玉柱的乾清門頭等侍衛、總理侍衛事兼鑾儀使等職。雍正五年(1727年)十月,諸王大臣議上隆科多四十一條罪狀,其中大不敬五,欺罔罪四,紊亂朝政罪三,奸黨罪六,不法罪七,貪婪罪十六。雍正六年(1728年)六月,隆科多死於禁所,雍正帝賜金治喪。

參考文獻:

馮爾康:《雍正皇帝》,故宮出版社2016年10月。

王成志:《雍正把年總督給「裁」了》,《安徽決策諮詢》1994年第10期。

葉志如:《雍正三年參劾年羹堯案史料》,《歷史檔案》1986年第2期。

編稿編輯:姚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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