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以拖待變」:台灣天價罰款到期未繳,申請分期付款
2017年10月11日,中國台灣地區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台灣公平會」)宣布歷時近三年調查後,認定高通具有顯著市場影響力卻濫用獨佔地位,涉案情節重大,違法時間長達七年,並牽涉台灣超過20家企業。公平會決議開罰新台幣234億元(約合51億元人民幣),創下台灣反壟斷最高罰款紀錄。
昨日(1月22日)是公平會要求高通繳納罰款的最後截止日,高通並未繳納。不過,高通遞交了分歧繳納的申請書,台灣公平會表示,這幾天要評估是否同意分期。
據悉,2017年10月23日高通收到處分書,並於11月初申請展延繳納罰款,公平會考慮金額龐大,高通有內部呈核等行政作業程序要走,加上台灣外匯管制,新台幣234億元的罰款分次匯進台灣需要時間,因此同意展延。
經此調整,高通最遲須1月21日前繳清罰款,適逢例假日可順延一日,最後繳納期限為22日。
先前公平會已接獲訊息,高通陸續將錢匯入台灣,但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昨晚(1月22日)受訪時表示,僅收到高通送出分期繳納的申請書,未收到罰款;至於分期繳納的時間,申請書尚在公平會法務處,並不清楚。
對於高通未繳納罰款,且在最後一刻提出分期繳納的舉動,彭紹瑾表示,公平會內部會評估是否要同意高通分期繳納新台幣234億元的罰款,評估結果會儘速出爐。
值得注意的是,高通繳納罰款一事採取「以拖待變」:繼2017年11月申請延期後,又在2018年1月22日最後截止日再度申請延期,同時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在整個罰款程序中,高通將「拖」字訣應用的淋漓盡致,去年12月也壓線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罰。
但高通其餘法律程序管道則是相當積極:除了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也提出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法院對於高通聲請停止執行一案,已開過一次庭,但未做出裁定;此類案件並非實質審查,通常時間會較短,很可能近期結果便會出爐。
台灣學界認為,高通的做法符合法律行為,一是應對處罰的策略,二是作為高通與台灣5G合作的談判籌碼。
本文綜合自經濟日報、C114中國通信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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