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儀:我待在監獄裡 她費盡周折跟我離婚 侄子舉報我藏有珠寶
文史
01-23
李玉琴原本是長春一普通人家孩子,但15歲時被選入「偽滿洲國」皇宮,成為溥儀第四任妻子,被封為「福貴人」。可以說,兩人幾乎沒有感情可言。
1955年12月25日,李玉琴來到撫順戰犯管理所,向所領導提出要同溥儀離婚。撫順戰犯管理所明確答覆李玉琴:婚姻問題,這是屬於你們兩個人的生活問題,我們無權干涉。
李玉琴和溥儀
經過一年多時間,李玉琴向法院提起離婚民事訴訟程序,1957年5月20日,法院判測「准許原告李玉琴與被告溥儀離婚」。當此時的溥儀收到判決書時,已經能夠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表明寧可自己忍受痛苦,也不願意看到因自己緣故給她人造成痛苦的常人心態。
但是所領導考慮到溥儀年齡已大,長期過著帝王生活,無力自理,甚至剛進入管理所時,連鞋帶都不會系,衣服都要等著別人來幫穿,又無子女。由於離婚問題,必然會產生悲觀失望、將來無家可歸等思想顧慮,因此也就可能影響其學習改造,甚至有絕望自殺的危險。為了安定情緒,管理所對溥儀進行了教育,並安排其親屬溥傑(其弟)萬嘉熙(其妹夫)對溥儀進行安慰。
溥儀學會了自己縫補衣服
溥儀被收監時,他的侄子向所領導揭發溥儀藏有珠寶一事,所領導當時沒有將此事揭穿,強行沒收,而是啟發、引導溥儀自己主動上交了這部分珠寶,使其自尊心得到了有效尊重。
溥儀這位歷史人物成為世界上第一位從戰犯走向新生,由皇帝成為公民的永遠不會消失的歷史符號。正如所說: 「我們把末代皇帝改造好了,這是世界上的奇蹟。


※他自己供述說:我殺害了5470名中國人 1963年被釋放回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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