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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三個月「七警」兩年,只是一個老香港「警察故事」

「佔中」首犯之一,黃之鋒終於判了,入獄三個月。

(黃之鋒1月18日在法庭外神情輕鬆,圖源:香港「眾新聞」)

2014年「占旺」清場期間,黃之鋒、岑敖暉等20人因阻執工作,被指違反禁制令而被控藐視法庭,最後全部被定罪,案件經多次押後,香港高院1月17日對黃之鋒、岑敖暉等16名被告判刑。黃之鋒入獄三月,黃浩銘入獄4個半月,其餘被告均緩刑(部分被告僅被判社區服務若干小時)。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所謂「七警案」。

因處置「佔中」期間「毆打」非法集會示威者曾建超,七名當事人,於2017年2月被判全部入獄2年。

而「佔中」當時向警方潑灑「疑似尿液液體」、因襲警及拒捕罪被捕的曾建超,僅被判入獄5周,早已出獄。

新鮮嗎?

正好近日觀察者網有文章討論「為何成龍的電影在香港不再受歡迎」,筆者與友人相約,重溫了80年代成龍大哥的經典的香港電影《警察故事》,發現:

首先,當年的香港電影完全不輸於現在;其二,太陽底下並無新鮮事。

今天的「警察故事」,與當年的「警察故事」何其相似!

說這部《警察故事》經典,就是因為它的真實,首先當然是成龍大哥賴以成名的打鬥場面「真實」,不用替身不用特效,硬橋硬馬,以今天眼光看來,也令人嘆為觀止。

但更深層次的,是抽象層面的真實。正如海明威如此描述他的《老人與海》,「我試圖描寫一個真實的老人,一個真實的男孩,真實的大海,一條真實的魚和許多真實的鯊魚。然而,如果我能寫得足夠逼真的話,他們也能代表許多其他的事物。」

《警察故事》也做到了這一點,正因為其在具象層面的真實做到極致,因此產生了能夠穿越時空的抽象真實。

該片片尾這段情節堪稱經典,成龍扮演的主角陳家駒以命相博,多處受傷,幾乎豁出一切,終於親手抓住毒梟朱滔。

趕來的警察同事讓他冷靜,把犯人交給法律制裁。

陳家駒卻斷然拒絕,大吼「這是我和他之間的事……只要能殺死他,一點也不吃虧」。

身為警員,陳家駒卻已無法指望制度,「法律是制裁沒錢請律師的人,不能制裁他的。」

只有作為弱者以命相搏,與壞人「一命換一命」,他才有把握讓壞人付出代價。

且慢,這樣的事情是不是很不合「常理」?在西方輿論中,警察一向是被反覆宣傳為「強力部門」,暴力機器;從個人素質上,片中的陳家駒警官頭腦靈敏,身手矯捷,毒販卻基本上是一個普通糟老頭子;從道義上,警察當然也比毒販具有優勢。

那麼,警察到底「弱勢」在哪裡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這時,毒梟的律師「張大狀」適時拍馬趕到,一番「慷慨陳詞」。

一串連珠炮,把陳家駒的兩位上司問得大驚失色,更道出了港英時期香港的警察需要面對怎樣繁苛的法律風險。

因為這些警察之前已經領教過「張大狀」的厲害,在陳家駒他們第一次抓到毒梟朱滔,準備把他定罪,正是張律師在法庭上的詭辯,使警方為抓捕罪犯付出的努力和犧牲付諸東流。

影片中的前一段法庭戲也相當精彩,台詞充滿節奏和衝突,又非常貼切,很見功力。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回顧,這裡不多贅述。

如果說,在這部電影中,成龍所飾演的警察面對壞人的時候,能夠通過拚命的方式戰而勝之,那麼,他面對這位張律師,是勝了還是敗了呢?

筆者認為,陳家駒以及其代表的香港警察,他們的最大對手並不是犯罪分子,而是香港的法律和制度。而且這種法律和制度只能束縛警察,反而無法束縛犯罪分子,這就是整個「警察故事」貫穿始終的一條線索。

是的,從一開始抓捕毒販時,兩位警察間的對話,其實已經開始探討這個問題:

「上級叫我們看清楚再開槍,要顧忌村民的安全。」

「那他們有沒有叫賊人不要亂開槍呀?」

「誰叫我們是警察呢?」

到陳家駒被冤枉殺了同事,上司按「正常程序」需要按「一級謀殺罪」起訴他,這時陳家駒終於爆發,他的一通控訴,難道是針對上司一個人的嗎?

更令人唏噓的是,陳家駒的兩位上司並不壞,在片中他們不但相當有智慧,而且很有人情味。長官雷蒙甚至在被陳家駒劫持後,還告訴他,這樣挺好,不是這樣,還不知道怎樣幫他。

他們不但要與壞人周旋,要對付的其實還更多吧。

確實,人都是媽媽生的,誰也不傻不蠢,在一個有利於「動口」而非「動手」的制度下,片中提到香港警察面臨著長期招人難。

「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沒屍骸。」誰會願意做高風險低收益的警察呢?

是的,在這種情形下,警察隊伍中,不是養庸人,就是出壞人。

庸人:

—我去巡邏,如果有事,通常都不會有事,就打……

—打你的呼機

—打我家

—你不是去巡邏

—巡邏也會經過我家的嘛……

(扎馬即大便,注意他手上的大疊報紙。)

下圖就是壞人:

陳家駒的同事「大幫文」,長期與毒販勾結,他後來被毒販打死,嫁禍陳家駒。

在這樣的制度下,確實也就會逼出英雄,因為除了依靠自己,可能誰也指望不上,只不過,這樣的英雄,渾身是鐵,又能打幾根釘呢?

所以,整部《警察故事》,看似功夫喜劇,卻是一部令人笑中帶淚的,深刻社會悲劇,其悲劇的根源,就指向當時港英政府統治下的司法制度。

即使電影最後,陳家駒宣洩式的打了張律師兩拳,讓觀眾的情緒得到了釋放,但是,走齣電影院,香港的律師仍然高高在上,香港的制度,仍然數十年如一日從未改變。

不信嗎?在《警察故事》續集中說得再明白不過,為抓捕毒梟付出最多,功勞最大的陳家駒被調到街頭當交警,

更有意思的是,警方和政府付出如此巨大人力、物力、財力、甚至還有犧牲,

才抓到的毒梟朱滔,入獄沒多久就得到保外就醫:

三十年後,這樣的故事,是不是仍然在今天的香港繼續呢?

答案顯而易見,黃之鋒入獄三個月,甚至因此而撈取了「政治資本」,還一直在叫囂要競選香港立法會議員。而「七警」全部被判入獄兩年。

上圖中的是目前已退休的前任警司朱經緯,他是另一名因2014年處置「佔中」事件而付出代價的香港警察。

他在2014年11月非法「佔中」期間在旺角執勤維持秩序,被控打傷市民,已於今年1月4日被判入獄三個月。

有報道稱,宣判當時,朱經緯本人及坐在旁聽席的家屬均「木無表情」。

宣判後,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就案件發表聲明,指對判決結果「極度失望」,認為嚴重打擊前線人員士氣,更會對前線人員執法造成極大影響。

如果成龍大哥還有興趣的話,大可以再拍一拍今天的「警察故事」。

當然,今天香港人,可能「不喜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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