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還是不簽,婚姻制度的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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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今天朋友圈刷屏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這條司法解釋的積極意義在於,避免了被負債的情況。離婚後,突然有一天你被告知前夫或者前妻私底下欠下了巨額債務,而法院認定這些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你也得還。
這種「被負債」,就是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夫妻另一方權益。常見的「套路」是:丈夫甲和妻子乙要離婚,甲和朋友丙串通好,從丙那裡借個幾百萬,然後甲和乙離婚時,法院判決借款為夫妻共同債務,乙要承擔償還義務。前幾天那個小馬奔騰老總遺孀被負債,則是另一種情況。
有人說這下好了,只要我不簽字,以後離婚了,對方的債務就跟我無關了。我這裡說的債務,自然是排除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老公賺到錢了,是共同財產,老公欠債了,卻是個人債務。問題是債權人也不是傻瓜,老公借錢,老婆要是不簽字,那就不借給你了。今後,如果確實是因為生產經營需要,一方不簽字的話,那另一方借到錢的可能性也幾乎是零。其實,現在銀行給企業的借款,基本都是要配偶簽字。
這時候,簽還是不簽,可能對應的就是離或者不離。說到婚姻,中國以後會不會也跟法國一樣,只同居不結婚,生孩子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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