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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短文:婚姻雖然不在,但請不要讓我為你負債

塵埃落定,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開始正式施行。

一石激起千層浪,該解釋的突然出台,讓大家對小馬奔騰創始人李明的遺孀金燕被判承擔2億對賭債務案,有了新的期待。

該解釋明確規定:「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午一起吃飯時,同事們紛紛談起當年做過的一些案件,遺憾地表示:如果這個解釋早點出台,也許有些當事人就能擁有不一樣的人生。

(一)

女方在離婚前兩三個月給不同的人打了總額高達幾千萬的欠條,離婚後消失得無影無蹤。債權人紛紛拿著欠條找到男方要求償還,男方確實對這些欠債一無所知,認為是女方故意加害。但經過一審二審甚至再審,全部敗訴,最終由男方承擔巨額債務。當時男方几乎崩潰,對中國的法律失去信心,不斷吶喊伸冤,但無濟於事。

(二)

女方在2010年結婚時,就擁有住宅五套和門面兩套,2016年發現老公於2013年開始,在外面借債高達1000萬,但自己並不知道,便要求離婚了。後來他老公被判刑15年,但她也被判為其前夫償還部分債務。關健是共同生活的這6年,老公只交很少的生活費,並沒有將借來的1000萬用於家庭生活和開支,而主要用於公司經營與賭博。

(三)

女方是大齡剩女,遇到了一個感覺還不錯的男人,三個月後便結婚了。男方讓雙方共同買房,女方便出售了原有住房,和男方共同出資購買了新房,其中大部分款項系女方資金,雙方並未在房產證上約定各自份額。甜蜜不到兩個月,後續的日子便是一地雞毛。六個月後,男方要求離婚,對婚姻絕望的女方簽字同意,男方消失。時隔不久,家裡原先的朋友等都上門要債,這時她才發現,男方以結婚的名義,對外欠債400多萬,並將房產證抵押給個人。最終,她人財兩空。

……

分享的各種狗血劇情,讓大家唏噓不已,對人性產生深深的絕望,但每個人的內心,都還是願意選擇相信親近的人。這幾天,大家都接到不少諮詢電話,詢問夫妻共同債務案是否可以重新翻盤。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只能讓很多人心存遺憾。

對於債權人,這個解釋的出台,也是給大家提了個醒,沒有借款方夫妻雙方的共同簽字,發生問題時,有時夫債不能婦還,婦債也不能夫還。

當然,我們更應看到,法治在不斷進步,我們每個人的經歷有可能成為犧牲品,也有可能成為進步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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