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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從調崗的員工 真的請不走?

案例回顧

HR:我們有個員工叫王剛,2017年1月1日進入公司,崗位為廈門區經理,合同期限為三年,後來由於華南區域業績不好,經華南區域經理申請,領導批複撤銷廈門區經理崗位,將王剛調崗為普通業務員。現在王剛每天都會按時打卡,但都坐在原來的辦公室,拒絕去新崗位報到,給其他員工帶來很不好的影響。現在領導想說要麼他接受調崗,要麼和他解除勞動合同,請問陳律師,我該如何操作?

Q & A

陳律師

請問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有約定單位可以單方調崗的權利么?

某公司HR

有的。我們在勞動合同有約定,員工服從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對其工作崗位的調整,並且也有在《員工手冊》進行相關的規定,如果員工不服從公司調崗,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陳律師

那針對您的情況,建議您:

1、和王剛進行調崗面談,包括明確王剛調動崗位以及崗位調動後王剛的工資保持不變,同時向其說明不服從調動崗位的後果;

2、收集王剛不服從調崗安排的證據;

3、若王剛拒不接受調崗,公司可以以「王剛拒不服從安排,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合同,並在徵求工會的意見之後,向王剛發送解除通知,辦理離職手續。

某公司HR

非常感謝陳律師的解答。

陳律師說法

其實,在這個事務處理的過程中,公司還是非常被動的。

好的地方是雙方在勞動合同有約定,員工服從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狀況、需要對其工作崗位的調整,並且在《員工手冊》也有進行相關的規定,如果員工不服從的話,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公司只要證明其生產經營狀況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從而進行崗位調整的合法性,即可對員工進行調崗。

不好的地方在於,調崗並不能同時降低員工的薪資。如果直接調崗降薪,員工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來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個崗位是區域經理、一個崗位是業務員,如果薪酬是相同的,那麼調整崗位的本身也是去了意義。

那麼,如何實現調崗的同時可以進行降薪的操作呢?請繼續關注懿茂律師,我們下次詳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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