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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漢朝皇帝是如何解決中央財政危機的(六)

在《平準書》中,司馬公多處提及徭役。舉凡運送物資、建造皇宮,修橋鋪路、開挖河道等等,百姓都有出工出力的義務,這項制度叫「更賦」。

漢代規定:男子二十三歲至五十六歲都得服役。每人每年需在本郡或本縣服役一個月,稱為更卒或卒更。每人按一定次序輪流到京師服役一年,稱為正卒。有富人不願吃苦受罪,可以雇貧民代替服役,每月出錢兩千,稱為踐更。每人每年戌邊三日,稱為徭戌,不能去的人出錢三百,稱為過更。

更賦,是一項無償徵調的制度,對於國家來說不需要支出,或者只是很少的支出,甚至有可能帶來收入,而對於農民來說,則是一項沉重的負擔。按晁錯說,當時的農夫五口之家至少兩人服役。據董仲舒說,每位農民每年平均要服役三個月。

更賦也有可免的以下規定。

劉姓皇族免一切徭役。

秩品年俸六百石的官員,全家人免一切徭役。

有爵位五大夫及千夫以上者,本人終身免役。

下級官吏,本人終身免役。

入太學讀書的士人,本人終身免役。

從政治的穩定的需要出發,首先保證權貴階層的利益,對下級官吏和知識分子也適當保護一下。

《平準書》還幾次記載了徙民與屯田。

漢武初期,嚴助、朱買臣等將東甌族從今天的浙江溫嶺、台州地區的民眾內遷太湖一帶。

元狩三年,山東出現特大水災後,政府又將貧民遷到關西地區,並將其中七十多萬人充實到朔方郡以南的新秦中地區,即今天的內蒙的杭錦旗、磴口、杭錦後旗、五原的河套平原一帶。於是,這七十萬災民被破離開故土,到邊疆去,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了。

元鼎二年後,黃河再次發生水患,幾年沒有收成,發生人吃人事件,政府同意饑民自由遷徙,到江淮間逃荒謀生。

元鼎五年,漢武帝征伐西羌,並派數萬人渡過黃河修築令居城(今甘肅永登西北),設置了張掖、酒泉郡。

元鼎六年,漢武帝下令在上郡、朔方、西河、河西諸郡實行屯田制,設置田官,徵調六十萬士卒駐守這些地區,一邊戰備,一邊種田,一手拿槍,一手拿鋤。

屯田制不僅減少了運輸和軍需開支,加強了邊防,還給國家帶來了一筆豐厚的收入。生產和戰備相結合,今天的生產建設兵團也是這麼學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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