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男子酒後找代駕開車 未想到代駕系酒後「上班」
四川新聞網瀘州1月20日訊(記者 岳東)20日,記者從瀘州市公安局了解到,瀘州一男子酒後找了一名熟悉的代駕,沒想到該代駕竟是酒駕,開車途中與其他車輛發生了擦掛都不知道,最後被交警攔停。
據了解,2017年11月18日,姜某駕駛川EJ2ZXX號小型普通客車回到老家特興吃飯,因為席間飲酒所以在準備回家之際聯繫了自己常用的「代駕」唐某前來駕車。
當日15時30分左右,代駕唐某抵達特興,隨後駕駛著搭載了姜某的川EJ2ZXX號車沿S307線往長江現代城方向行駛去,當車輛行駛至龍馬大道春雨路路口等待紅綠燈時,有一個人過來敲擊著車門,此時的唐某並沒有理會,等綠燈亮後便駕車離開。
隨後,當車輛行駛至紀念碑警務室門口時,正好遇到例行治安檢查,就在唐某停車配合檢查時,之前敲擊車門的人又出現了,原來此前唐某在行駛過程中無意擦掛了他的車竟毫無感覺,自顧離去,所以車主便一路追隨至此。
治安警察在對唐某進行詢問的過程中,發現唐某可能存在酒後駕駛的情況,隨即聯繫了交警部門,當三大隊民警趕到後,對唐某進行了酒精呼氣檢測,竟涉嫌酒駕。後經抽血檢測,發現其酒精含量為271.6mg/ml!屬於醉酒駕駛!
怎麼代駕還醉駕?原來代駕唐某在接到姜某要求代駕的電話前,因為飲酒在家休息,雖然喝了酒,但是又不想放棄這一單賺錢的機會。因為一時的僥倖,為了一筆代駕費,唐某將面臨法律帶來的嚴厲懲罰。
按照相關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將被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交警部門再次提醒廣大車主以及駕駛員:珍愛生命,拒絕酒駕!但是當尋找代駕時,應該有起碼的篩選,首先通過正規渠道找代駕,其次是找到代駕後,注意觀察一下對方有無喝酒跡象,查看一下對方的相關證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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