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自主」之三明確去向需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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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很多戰友在明確安置地後,還不了解需要向審檔人員提供哪些材料,尤其是在涉及家屬隨軍隨隊的情況,需要提供的審檔資料不盡相同,為確保安置地的選擇沒有問題並順利如願安置到理想的地方,相關內容梳理如下:
第一種情況:家屬未隨軍隨隊情況!
很多戰友在明確自主擇業業去向後,對於向地方軍轉辦提交哪些證明材料還或多或少存在疑問。其實很簡單,根據中發[2001]3號文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涉及到現實考慮的問題無非兩方面:Where及How many!即:安置地(where)以及自主擇業金基數(how many)問題,小編特做梳理如下:
1
安置地選擇證明材料:
主要有兩個方面:
①轉業(複員)幹部到配偶戶口所在地安置的,要出具配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複印件並加蓋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印章,還要出具配偶戶籍所在地社區的相關證明材料。
②轉業(複員)幹部到父母(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的,要出具父母(配偶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房產證複印件並加蓋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印章,還要出具父母(配偶父母)戶籍所在地社區相關證明材料。轉業(複員)幹部父母(配偶父母)系部隊退休未移交人員的要提供安置計劃複印件。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投父母(配偶父母)的還要提供父母(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證明。
2
自主擇業退役金基數證明材料:
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艱苦邊遠地區、特殊崗位證明。轉業(複員)幹部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出具艱苦邊遠地區、特殊崗位證明時,依據民政部、財政部、原總政治部、原總後勤部《關於調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和高山海島津貼制度的通知》(政干【2010】115號)規定的範圍來界定。特殊崗位是指從事飛行、艦艇工作。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準增發。
(2)立功情況證明。主要是部隊期間所獲獎勵或榮譽相關證明材料,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準增發。
第二種情況:家屬已隨軍隨隊情況!
對於想回家屬隨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的戰友們需要注意,需要提供證明的材料主要區別於第一種情況的第一條,還需要提供:
1、家屬的戶口遷出證明
2、家屬的隨軍證明
小編提示:戰友們知道了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那麼在離隊整檔時務必要仔細再仔細、小心再小心,認真的將材料梳理清楚,確保不留問題地將涉及自己利益的大事處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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