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我房的韓國人死了,保證金咋辦
王鬧鬧已經在韓國工作有十餘年了。他辛辛苦苦的積累了不少財富,前兩年在首爾近郊買了一棟小建築。雖然地方比較偏僻一些,但好歹以後可以收著租金安度晚年了。王鬧鬧一年前給一個韓國老人租了一間房子。但從上個月開始,老人就沒有繼續交了房租。『難道老人出事了?』 為了確認究竟王鬧鬧找人把租房的門強行打開,發現老人已經過世好幾天了。
現在王鬧鬧遇到了一個困境,他不知道老人的保證金該如何去處理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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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保證金不能隨便處理掉
有些人可能單純的認為:『人都死在我家了,我也是受害者。所以保證金應該留下來』。但實際上保證金作為死者的遺產,總有一天會有繼承人對保證金主張權利的。就算死者的家屬私下給房東寫一份「放棄處理屍體協議」、「放棄死者財產權利」等合同,法律上的繼承權人照樣可以通過訴訟要求房東返還保證金。再說,在房東的立場上根本無法確定可能會有其他沒有出現的繼承權人。
難道,死者家屬一口說兩話,明明說好不要錢了卻到時候通過法律途徑要錢怎麼辦?為了以防萬一,房東可以根據韓國「民法」第487條的規定,可以向法院申請「債務償還託管」,並把保證金託管到法院讓法院給繼承人清算就行。這麼做的話,至少房東能夠擺脫頭疼的債務糾紛。
死者沒有任何繼承人的時候,保證金能要嗎?為了完全的從還款的義務中擺脫出來,且清算死者引發的對租房的權利,房東作為利害關係人可以根據韓國「民法」第1053條的規定,向法院申請「繼承資產管理人選任」。或者是也可以到區廳或者根據「民法」的規定向檢察官申請也行。
可是由於申請「繼承資產管理人選人」程序,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因此能確認死者沒有繼承人或者死者的繼承人私下達成了放棄繼承的文件時,通常都是房東擅自去賣掉死者的資產,並用保證金和處分的財產去彌補對租房帶來的損失。這種做法雖然快一些,但依然存在償還債務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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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現在很多中國人在韓國有錢了,不少人已經買了建築給韓國人放租了。但由於法律意識還無法及時跟進,遇到租戶突然死亡的時候,經常會擅自處理保證金。可是這麼做的話,日後可能會被死者的繼承人提起訴訟,拖入到漫長的官司中。為了以防萬一,租房的韓國人突然死亡的話,建議還是通過本文介紹的法律程序清算死者的財產,以免陷入頭疼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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