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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經營權易手後仍在營業,12名員工2萬多元薪水找誰要?

68歲的郭大爺去年1月至7月在潯陽區的一家酒店做保安。期間,酒店的經營權易手。郭大爺稱任職期間,有部分薪水至今未拿到手,同樣遭遇的共12人。

反映:12人被欠薪兩萬元

據郭大爺介紹,這家酒店位於交通路5號,原名格林豪泰酒店(以下簡稱「格林豪泰」),當時的老闆是孫先生,後因內部原因,酒店去年5月左右停業了一段時間,中途換了老闆,6月份重新開業。他和原酒店裡的員工也回到酒店工作,直至2017年7月酒店再次停業。可是,2017年7月的工資卻沒有按時發放。

(圖片源於網路)

郭大爺說,去年7月份他本應拿1480元,但老闆不發工資,所以他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經調解,老闆發了部分工資。郭大爺表示,被欠薪的還有曾在酒店工作的前台、清潔員等12人,總計約兩萬餘元。

法人:經營權已轉讓

日前,潯陽晚報記者來到原格林豪泰酒店,只見酒店已關門停業。這幢大樓部分地方出租給養生會所、旅行社等使用。

對此,孫先生介紹,交通路5號大樓的房東欠他的錢,經法院判決,他成了原格林豪泰的臨時法人。酒店過戶給孫先生以後,他經營不到3個月,就又把經營權轉給了其他人。孫先生說,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他在經營格林豪泰。由於經營期間有人鬧事,孫先生在報警後,從去年3月份開始停業整頓,並同時把酒店的經營權等全部轉讓承包給了其他3人。但經營酒店還是需要特許營業資格證,所以在把經營權轉讓承包給他人後,孫先生也向有關部門申請了特許營業資格證。

當營業資格證未下發、經營權轉讓期間,格林豪泰還是營業了部分時間,而且郭先生與那些員工也在裡面工作。「我和他們說了,開了會,不要做了。」孫先生直言,在他把經營權轉讓承包給他人後,曾不止一次地叮囑包括郭大爺在內的員工,讓他們不要再做了,如果做了拿不到工資,不要找他。然而,郭大爺與有些員工仍然在裡面工作,直到去年7月中旬酒店再次停業。孫先生表示,當郭大爺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後,他與酒店經營權的承包人協商,讓他們給郭大爺等人發了部分工資。目前,他仍在與承包人協商,希望他們結清工資。

勞動監察:目前的難題是確認主體

潯陽區勞動監察局的有關負責人曹先生說,他已經接到郭大爺反映的問題,並曾把孫先生及包括郭大爺在內的12人約到監察局進行調解,幫助有關人員拿回了部分工資。不過,現在存在的一個難題就是無法確定主體。由於孫先生雖然是臨時法人,但從去年3月開始,經營權等全部轉讓承包給另外3個人,所有的債權債務也轉讓承包給了這3個人。換言之,從去年3月份開始,酒店的經營收入與孫先生已經沒有關係。

所以,找誰討要工資,得先通過勞動仲裁確立主體。不僅如此,曹先生還提出郭大爺等人面臨的另外一個問題——超齡。按照相關規定,女性不超過50歲、男性不超過60歲,是在仲裁的受理範圍。而郭大爺已經68歲了,像他這種情況的還有三四人,他們在工作期間沒有和有關用人單位簽訂任何書面協議或字據,因此勞動仲裁也無法受理。對此,曹先生給出的建議是,如果薪水還不發放,符合受理條件的,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確立主體;不符合條件、超齡的,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記者 陳誠)

責任編輯:吳雪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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