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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不能讓規則「斷線」

1月20日晚上,宋祖德在新浪微博發帖稱,西安到昆明的高鐵發生墜橋事故,兩節車廂墜入江中。經媒體證實,此為不實消息。而微博管理員稱,將對宋祖德的賬號禁言兩個月。(1月21日 法制晚報)

自媒體的出現添加了表白自我、訴求利益的時機,不僅有助於保證公民對社會的知情權、參加權、表白權、監視權,也有效地促成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進步。以微博為代表的自媒體平台,因其自主性、互動性較強深受廣大網民喜愛,但同時負面信息的流傳速度和影響範疇是十分驚人的。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網路空間同現實社會一樣,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而近來,自媒體發展卻呈現出一種值得警惕的不良趨勢,內容越奇葩,關注度就越高,從曬槍支,到揚言炸高鐵站事件,再到微博「大V」造謠高鐵墜橋,謠言所及,不僅侵犯他人的權利名譽,同時也破壞社會正常秩序。因此,對謠言的否定態度,體現著一個公民的基本理性,捍衛著一個社會的起碼底線。自由和秩序是辯證的關係,任何個人的自由必須在法律的範圍內行使,不能突破底線,妨礙他人自由。換句話說,言論應當自由,謠言不能自由。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越來越重視言論自由。網路、媒體的普及,更是讓人們有了更多的途徑去發表自己的意見和想法。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口無遮攔、毫無邊際,言論自由的前提是要在不危害社會穩定的法律大框架內。有些人認為,言論自由包含著說錯話的自由,寬容謠言就是保護說話權利,而懲治謠言就是遏制言論自由。這樣的觀點似是而非。作為一項法律權利和政治權利,言論自由是人們在意見表達方面的自由,其法理基礎是寬容主觀好惡、承認觀點多元。正如任何自由都有邊界一樣,言論自由也不例外。

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現實社會需要法治,快速發展的網路也需要法治,公民有言論自由權,但並不是無底線的自由。《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自媒體不是法外之地,以造謠「高鐵墜橋」這類信息來博一時眼球的行為也必將付出慘痛的代價。

其實,一些類似的荒唐事件一直發生在我們身邊,造謠「高鐵墜橋」只是冰山一角,面對此類事件的置若罔聞與漠然置之才使得「庸俗、低俗、媚俗」之風愈演愈烈、價值觀的加速滑落、道德底線被輕易踐踏。

與現實社會一樣,快速發展的網路虛擬社會也需要法治。維護網路法治、依法懲治網路謠言,就是在維護基本的社會秩序。治理網路謠言還須多方合力,政府、企業、媒體、研究機構等各方都應該盡到自己的義務,共同維護健康的網路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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