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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稅改為其繼承人能省6億美元,子承父業在中國也曾交過稅

文|黃金生

本傑明·富蘭克林曾說過:「世界上只有兩件事不可避免——稅收與死亡。」有人把這句話延伸了一下:「當死亡遇到稅收,遺產稅就來了。」遺產稅也被稱為「羅賓漢稅」,是一種富人稅。據專家考證,早在古埃及、古希臘和古羅馬帝國時代就曾經開徵過遺產稅,其主要目的是籌集戰爭經費。近代遺產稅始征於荷蘭(1598年),至今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徵了遺產稅。

特朗普稅改為其繼承人能省6億美元,子承父業在中國也曾交過稅

雖然是一個古老的稅種,但對於徵收遺產稅,至今一直存在爭論。有人認為,政府應該允許每個人按照自己的意願處置自己的財富,人們也有權利如此做。徵收遺產稅不利於維持家族企業、農場等的規模,甚至會迫使人們變賣祖宅;但另一方面,一個永久的、代代相傳的精英階層恐使社會變得不健康、不公平。西奧多·羅斯福就曾發出警示,巨額財富世代傳承是對整個社會的危害。美國遺產稅自1797年首次開徵以來便時征時停,稅率也起起落落,各派政治力量圍繞遺產稅的角力至今餘波未平。而在2017年年底,備受世人關注的特朗普減稅方案中,也提到大規模削減遺產稅。在得到一些人支持的同時,一些不滿稅改的人認為,這項減稅計划過於偏向富人。美國自由派政治雜誌《沙龍》估算,按照特朗普顧問們此前擬定的減稅方案,如果未來6年完全取消遺產稅的話,僅此一項就可以幫助特朗普的繼承人省下6億美元。

中國古代受子承父業與父債子還等觀念的影響,並沒有出現遺產稅這個概念。今天,我國雖然不時會有將要徵收遺產稅的傳聞,不過最終都未得到證實。而鮮為人知的是,在民國時期,我國還有過一段短暫的徵收遺產稅的經歷。

特朗普稅改為其繼承人能省6億美元,子承父業在中國也曾交過稅

民國徵收遺產稅在理論上並不存在障礙,孫中山就提出多征資本家的所得稅和遺產稅,認為:「行這種稅法,就可以令國家的財源多是由資本家而來」,可以達到「多取之而不虐」的效果,實行遺產稅不僅是在增加政府收入,更是在踐行民生主義。

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成立之初,就將遺產稅列為國家稅的一種而明確提出,其推進速度也很快。1914年,北洋政府的法籍財政顧問鐸爾孟提出「擬辦遺產稅說帖及略例」。1915年,北京政府財政部次長章宗元提出《遺產稅條例草案》12條,同年夏,「總統府財政討論會」以該草案為藍本制定了《遺產稅條例》,這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機關發布的遺產稅具體條例。

這個條例相當於西方遺產稅的簡化版,其後北洋政府參議院在討論時又作了修正。但具體到徵收卻沒了下文,這一方面當然是由於時局動蕩,但更重要的是,與遺產稅相關的一些近代法律制度(如繼承、登記和戶籍等方面的法律)尚未完善,遺產稅不具備實施的條件。比如經濟學家侯厚培就認為,中國的遺產繼承不是依據法律,而是沿襲習慣。中國的遺產繼承習慣將在遺產稅的徵收程序上造成兩大困難:其一是中國家族制度下盛行「堂名制」,遺產繼承不必更改戶名,這種習慣使得遺產的繼承人難以確定;其二是國人的遺產繼承只需憑鄉族證認,不必經過官廳的手續。不經過官廳,死亡調查就難以進行,遺產稅也就無從征起。所以,要徵收遺產稅,侯厚培等人認為,政府應該運用政治力量來改革中國傳統的遺產繼承製度,廢除「堂名制」。凡人死亡後,無論其親子還是嗣子,均須將分得的財產,去官廳更改戶名,相關的繼承文書,須官廳蓋印;違者其繼承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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