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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覺海拾貝之緣還分別

開心般若 作者:當弘皓月 覺海拾貝之緣還分別

楞嚴經云:『分別之處。則復見緣。』見緣者,見精所緣之異相也。萬法異相紛呈,而能見者,是心非眼。而言還者,謂有分別所對之處,則有所緣之相,若無所對五塵之境,則無緣相而可分別。是則緣屬分別,故復還於分別。

當知所緣分別之相可還,而能分別之性不可還。若能分別之性亦可還者,則不緣境時,無復知其無分別矣。故曰緣還分別。

(緣者,系也。引申即根偶之異相。即能緣之心系色、聲、香、味、觸、法之六塵。所偶之處,即六塵之境。外偶即五塵,內偶即法塵。)

眾生以能緣之心攀緣塵境而妄計別求,不諳即心即法,心法不二之理,不悟經云:『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凈明體。』之實,故因惑造業,隨業受報。經中佛開示阿難更云:『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非得法性。』概眾生以緣心在六塵十二相上妄加分別,縱是聽法,聞慧無覺,徒盲思修矣。故欲還分別,當識本心矣。識之則見眚非病,在相見性,空華自滅。識之則緣還分別,不汝還者,非汝而誰。是故覺見一乘者,心能轉境,見無妄別也。或如維摩詰經云:『善能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

第一義不動者,楞嚴更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漏真凈。』正契緣還分別之義,又合反聞自性之旨。以一貫之,時值末法修行之人,當因地心合如來果地覺,無復見緣而分別計度。如是乃能詳審煩惱根本,從根解結,次第歸元。縱鮮有龍女上乘根機,乘聞思修無功用道之機加功用行,如是聞熏聞修,了轉無明,勢如劈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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