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姿,女子報恩就必須以身相許嗎
在網上看到一個段子:
古代,女子被男子相救後,看到長得帥的會說,多謝公子搭救之恩,小女子無以為報。若公子不嫌棄,小女子願以身相許,以報公子搭救之恩。若長得丑,則說多謝壯士出手相救,壯士大恩大德,沒齒難忘。來世當牛做馬,再報恩人救命之恩。
媒婆帶著男子去說媒,看長得好看,會說婚姻大事全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兒全憑爹爹做主。要是長得丑會說,女兒還想再陪伴父母大人兩年,以盡孝道報答養育之恩。
從段子中大概可以總結出兩點信息:
一、古代女子也大都是外貌協會的,且左右逢源、油嘴滑舌,對壯士會有選擇性的以身相許。
二、救人需謹慎,當壯士有風險,當牛做馬、盡孝道只是漂亮話。
但反過來說,救命之恩,女子就當以身相許嗎?
18日,48歲的黎姿在微博曬出與老公的婚紗照並配文:今天的我,和九年前有什麼不同?老了,有皺紋了,有白頭髮了?其實我已經不在意這些問題。生活帶給我的閱歷,令我更願意付出而不再計較,亦令我變得自信,知足和快樂。謝謝我最親愛的丈夫,九年前給我一生幸福的許諾,一起建造我們溫暖美滿的家庭。今天如果你問我愛情是什麼?我會說是日常的相依相伴,是溫柔的一聲問候,是笑著接受彼此的皺紋和白髮。是他願意和我一起慢慢變老,是他將我當成小孩子一樣永遠珍惜。
黎姿的童年是跟奶奶一起度過的,奶奶去世後,家道中落,一家人從大房子搬到了廉租屋。爸爸有腦膜炎,耳聾,全家靠媽媽一人開小貨車支撐。為了讓父親住最好的醫院,黎姿十多歲就工作養家。
弟弟黎嬰要升學,黎姿咬緊牙關,掙錢供弟弟出國留學。黎嬰深知姐姐的不易,帶著七年醫科大學碩士的光環回港,他對姐姐深情的說「以後我養你吧」。
弟弟的成才是黎姿最大的安慰,可2007年的一場車禍差點將黎嬰從她身邊奪走,頭部重傷,腦幹中央被切了一半,半身不遂,要長期坐輪椅,甚至一度失去語言能力。黎姿不惜息影,天天跑醫院照顧弟弟。她把弟弟喜歡的歌一遍遍放給他聽,聯繫黎嬰的朋友,讓他們幫錄鼓勵的錄音,為弟弟洗臉刷牙按摩,甚至換尿布……黎嬰出事後,住院費高達每天8萬港元,手術費更是動輒數十萬港元。
在她最艱難的時刻,馬廷強挺身而出,這個大她15歲的男人不僅找來最好的醫生,更在金錢方面無限資助,多次前往醫院照顧黎嬰。
馬廷強雖然殘疾,卻事業有成,作為香港第二大富豪,坐擁香港東方報業集團,身邊不缺美女,卻苦追黎姿6年,痴心不減。
2008年10月20日,也就是黎嬰出車禍的第二年,黎姿突然宣布全面退出娛樂圈,結束23年的演藝生涯,媒體一片嘩然。此後不到三個月,37歲的黎姿和52歲的馬廷強在澳大利亞完婚。對於這場突然的婚姻,媒體議論紛紛,有人說,黎姿的出嫁是報恩心態。也有人說,倘若沒有這場車禍,也許黎姿的選擇會大不同。
孝感動天,令人欣慰的是,時至今日黎嬰已安然度過難關。黎姿說,自己雖有遺憾,但卻供弟弟讀完了碩士又開了診所,「如今看到他有成就,回想起當年放學帶他回家、幫他做飯、賺錢供他讀書的辛苦都值得。」
女子報恩,現實版的以身相許……你是怎樣的看法呢?
1、黎姿有情有義,以身相許是幸福的選擇。
2、知恩圖報,但不應該以一生的幸福作為回報。
快來說出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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