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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為實現「不打人罵人」奮鬥五十年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是毛澤東等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中為中國工農紅軍制訂的紀律,其具體內容在不同時候和不同部隊略有出入。在紅軍初創時期,就已提出部隊對待群眾要說話和氣,買賣公平,不拉伕,不打人,不罵人。

1929年12月,在《關於糾正黨內的錯誤思想》(《毛澤東文集》第1卷)一文中,毛澤東說:

「各部隊中凡打人最厲害的,士兵怨恨和逃跑的就越多。最顯著的例子,如三縱隊第八支隊部某官長愛打人,結果不僅傳令兵、火夫差不多跑完了,軍需、上士及副官都跑了。九支隊第二十五大隊曾經有一時期來了一個最喜打人的大隊長,群眾送給他的名字叫做鐵匠,結果士兵感覺沒有出路,充滿了怨恨空氣,這個大隊長調走了,士兵才得到解放。特務支隊第三大隊打人的結果,跑了四個火夫,一個特務長,兩個鬥爭好久的班長,其中一個名蕭文成,臨走留下一封信,申明他不是反革命,因受不起壓迫才逃跑。

「四縱隊初成立時,一、二、三縱隊調去的官長,一味地蠻打士兵,結果士兵紛紛逃跑,最後這班官長自己也立不住腳,都不得不離開四縱隊。二縱隊逃兵比任何縱隊多,原因雖不止一個,然二縱隊下級官長的大多數打人的習慣最厲害,乃是最重要原因之一。二縱隊曾發現過三次自殺事件(排長一士兵二),這是紅軍最大的污點,意義是非常之嚴重的,這也不能不說是二縱隊打人的風氣特別濃厚的一種結果。」

「凡資產階級的國家,一般地廢止肉刑,在軍隊中亦早就沒有什麼打人的怪事了。」「蘇聯不但紅軍中老早就沒有肉刑,在一般法律上亦通通嚴禁肉刑的使用。」

「紅軍第四軍產生於封建剝削制度尚未肅清的中國,它的主要成分,又多是從封建軍閥軍隊裡頭轉變過來的,一般封建的制度、思想和習慣,仍然很濃厚地存在於一般官長士兵之中,由是打人的習慣和非打不怕的習慣,還是與封建軍閥軍隊裡頭的習慣一樣。雖然老早就提出了官長不打士兵的口號和規定士兵會有申訴他們的苦痛的權利,但簡直沒有什麼效力,其結果造成官兵間的懸隔,低落了士兵以至官長的情緒,逃跑的數目日多,軍中充滿了怨恨的空氣,甚至發現自殺事件,這是與紅軍的鬥爭任務完全背馳的現象,如不趕快糾正,危險不可勝言。」

為此,毛澤東提出了糾正肉刑的方法:一、「堅決地廢止肉刑。」二、「舉行廢止肉刑運動。」三、「肉刑廢止之後」,「努力於說服精神和自覺遵守紀律精神的提倡,去克服這個違反鬥爭任務的最惡劣的封建制度」。四、頒布「廢止肉刑的法律程序」。

1939年5月29日,毛澤東《在延安在職幹部教育動員大會上的講話》(《毛澤東文集》第2卷)中再次指出:「人家不聽你,就打人,結果,工作就領導不起來,戰士逃跑的很多。」

1945年12月15日,在《1945年的任務》(《毛澤東文集》第3卷)一文中,毛澤東提出:「中國軍閥軍隊的軍閥主義習氣在我們軍隊里的影響,仍然是存在的。有些部隊,這種習氣還是很嚴重。1945年,應該進行廣大的工作,將軍隊官兵關係中的一切不良現象,例如打人,罵人,不關心士兵的給養、疾病及其他困難,對於士兵的錯誤缺點不耐心教育說服、輕易處罰,以及侮辱或槍斃逃兵等等惡劣習慣及錯誤方針,從根本上去掉。」

1947年,《在楊家溝中共中央擴大會議上的講話》(《毛澤東文集》第4卷)中,毛澤東說:「關於打人問題,共產黨在原則上主張廢止肉刑,這個原則曾經是資產階級民主主義者反封建的口號,無產階級應該接受這份遺產。1929年,我在為紅四軍黨的第九次代表大會寫的決議中,就已提出廢止肉刑,但以後還發生過使用肉刑的現象。到了延安,還是沒有完全廢止肉刑,這表示共產黨沒有本領,只能依靠封建的辦法。現在必須重申,共產黨絕不要提倡打人,絕不要組織打人,這是一條原則。」

1960年11月15日,毛澤東在給周恩來的批示中說:「在講大好形勢、學習政策的過程中,要有一段時間大講三分之一地區的不好形勢,壞人當權,打人死人,糧食減產,吃不飽飯,民主革命尚未完成,封建勢力大大作怪,對社會主義更加仇視,破壞社會主義的生產關係和生產力,農村工作極為艱苦」。(《在中央機關抽調萬名幹部下放基層情況報告上的批語》,《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9冊)

1961年10月2日,胡耀邦在報送毛澤東的農村考察報告中說:「形勢確實比去年好。所到之處,群眾都說形勢比去年好多了,不平調了,不瞎指揮了,幹部不打人整人了,能多勞多得,生產、生活有了奔頭。」10月6日,毛澤東在報告上高興地批示:「此件寫得很好,印發各同志,值得一看。」(《對胡耀邦農村考察報告的批語》,《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9冊)

1966年8月26日,關鋒、戚本禹在給江青的報告中提到:「當前運動的主流是健康的,但也有一些缺點,產生了一些副作用。例如捉人、打人的現象很多,特別是捉了、打了一些好人和中間群眾」。毛澤東於8月28日批示:「此件印發政治局、書記處、中央文革小組、北京市委以及薄一波、陶魯笳各同志。此事應當討論一下。」(《對關鋒、戚本禹反映北京市文化大革命情況報告的批語》,《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2冊)

1967年5月11日,在周恩來送審的《北京市革命委員會重要通告》中提出:「堅決執行毛主席關於要文斗,不要武鬥的指示。嚴禁打、砸、搶、抄、抓。煽動武鬥的少數壞人和情節嚴重的打人兇手,應該受到無產階級國家法律的制裁。」毛澤東批示:「照辦。」(《對北京市革委會重要通告的批語》,《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2冊)

1967年7月4日中央軍委辦公廳《群眾來信摘抄》第55號上,反映「贛州武鬥情況嚴重,人員傷亡很大,斷糧斷水,交通全部堵塞,要求中央立即派部隊前往制止武鬥」。毛澤東批示:「林彪、恩來同志:贛州問題嚴重,涉及整個贛南十多縣,調一個師去,只能管南昌、吉安、宜春、撫州等處,對贛南鞭長莫及。是否可從廣州軍區調一個師,至少一個團進駐贛州,將事情辦好後仍返廣東。此事請先考慮,待面商。」(《關於派部隊制止贛州武鬥的批語》,《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2冊)

1967年7月9日,毛澤東在《視察華北、中南和華東地區時的談話》中說:「要擴大教育面,縮小打擊面,運用『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這個公式來解決我們內部的矛盾。在進行批判鬥爭時,要用文斗,不要搞武鬥,也不要搞變相的武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2冊)

1968年2月22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炮兵原副政委歐陽毅的妻子寫信給毛澤東反映:「最近對歐陽毅的批鬥更甚,武鬥體罰嚴重,人已不像樣子,懇求主席及中央首長能急速挽救他的生命,給他以活動自由。」「歐陽毅確實是一個好同志,他絕不是壞人,懇請中央能詳細調查他的問題。」毛澤東批示:「林彪同志:此件請你看看,是否交成武他們查明處理。」(《對反映歐陽毅情況來信的批語》,《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2冊)

1968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發出布告:「立即停止武鬥,解散一切專業武鬥隊,教育那些受蒙蔽的人回去生產。拆除工事、據點、關卡。」「衝擊車站,襲擊列車,破壞鐵路、公路運輸,搶劫車站物資、車輛,搜查、搶奪旅客財物,都是土匪行為。」「銀行、倉庫、商店等國家財產,任何人不得霸佔、搶掠。要嚴辦搶劫國家財產的主犯,追回搶劫國家的一切物資和資金。」毛澤東批示:「照辦。」(《對「七·二四」布告的批語》,《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2冊)

1969年7月23日,中共中央發出制止山西武鬥的布告稱:「雙方立即無條件停止武鬥,解散各種形式、各種名稱的專業武鬥隊,撤除一切武鬥據點,上交一切武器裝備。」「武力強佔地盤、拒不執行本布告、負隅頑抗者,由人民解放軍實行軍事包圍,發動政治攻勢,強制繳械。逃跑流竄者,由人民解放軍實行追捕,歸案法辦。」「隱藏、轉移武器,利用國家的工廠和物資私造武器的行為,都是嚴重的犯罪,必須依法論處。」「解放軍的武器、彈藥、車輛和其他裝備物資,一律不許侵犯。搶奪解放軍的一切裝備,必須無條件地全部退回。」毛澤東批示:「照辦。」(《對中央「七·二三」布告的批語》,《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3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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