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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了陳勝吳廣起義的理由

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農民大起義就是陳勝吳廣起義。

公元前209年,秦二世下令徵發淮河流域的900名勞役去漁陽戍邊(今北京密雲),陳勝吳廣二人為管理勞役的屯長。隊伍走到蘄縣大澤鄉(安徽宿縣西南)的時候,恰巧遇到天下大雨,道路不通,估計已經誤期。誤了期限,按(秦朝的)法律都應當斬首。陳勝、吳廣於是商量說:「現在即使逃跑(被抓回來)也是死,發動起義也是死,同樣是死,為國事而死可以嗎?」於是高呼「王侯將相寧有種乎」,起兵反秦。

1975年11月,在湖北省孝感地區雲夢縣出土了一批秦竹簡。包括:《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等,其中大部分是法律條文,記載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幾個單行法規的條款原文,共記載法條六百條。

而其中有一篇剛好是關於「失期」的記載。

直接翻譯過來就是:徵召不去的,要罰價值2套鎧甲的錢;逾期3-5天的要遭斥責;逾期6天的要罰價值一個盾的錢;失期超過十天的,要罰價值1套鎧甲的錢。但是如果是因為下雨等天氣原因造成失期的,免除處罰。

也就是說,在出土的《秦律》裡面,失期並不是重罪,甚至,因天氣而失期的無罪

從這件事我們推理出來,秦朝的法律其實並不是我們想像中的那樣殘酷,有可能是被後人抹黑。

所以最後說到,到底是陳勝吳廣故意利用大家的無知,為了成功起義而故意誇張了失期的懲罰,還是秦二世上台後修改了秦法,這就需要更多出土的文物來考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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