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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達預期目標 具備正式商用條件

【TechWeb報道】1月24日消息,據工信部官方消息,為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在總結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關於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正式商用的通告(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告(徵求意見稿)》),稱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申請經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

據了解,2013年5月17日,工信部發布了《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啟動了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工作。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參加試點的42家民營企業在29個省近200個本地網範圍內開展試點,移動轉售業務用戶總數突破6000萬戶,佔全國移動用戶總數的比重超過4%,直接吸引民間投資超過32億元,間接經濟貢獻超過128億元,帶動上下游新增就業崗位近6萬個。試點達到預期目標,試點任務已經完成,具備正式商用條件。

《通告(徵求意見稿)》指出,申請經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企業,應具備與基礎電信企業簽訂的商業合同。合同中應包括合作地域範圍、號碼資源、批發價格、互聯互通、日誌留存、垃圾信息和騷擾電話治理、防範和打擊通訊信息詐騙、用戶權益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履約保障、市場退出和用戶善後等各方面的合作機制、配合流程、責任劃分等內容。

《通告(徵求意見稿)》稱,工信部根據基礎電信企業需求,為其核配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專用號段。基礎電信企業應做好相應的數據開通工作,並根據轉售企業的需求,合理分配碼號資源供其使用,確保碼號資源的有效利用。轉售企業根據自身業務需求,可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移動轉售客戶服務號碼,並應嚴格按照批准的位長、用途等規範使用碼號。

同時,基礎電信企業給予移動通信轉售企業(以下簡稱「轉售企業」)的批發價格應低於基礎電信企業同類業務平均業務單價(或套餐價格),鼓勵雙方企業根據市場情況及商業合同約定,及時對批發價格進行調整。

《通告(徵求意見稿)》表示,試點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進入退出程序:因自身原因,決定不再經營的;基礎電信企業與試點企業終止合作,試點企業不能繼續經營的;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2年內未獲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因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重大通訊信息詐騙案件發生或涉通訊信息詐騙舉報通報問題嚴重的;因責任落實不到位或經營服務出現嚴重問題,導致惡性群體事件發生的;試點企業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經營的。

此外,《通告(徵求意見稿)》指出,轉售企業應按要求設立網路信息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管理人員,依法依規落實電話用戶實名登記要求,保護用戶個人信息,切實落實防範和打擊通訊信息詐騙工作要求。

工信部稱,下一步,將持續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電信領域,進一步鼓勵商業模式和服務創新,加強市場和網路信息安全監管,切實保障用戶合法權益,推動行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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