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女:婚房不加我名字,這婚就別結了!
發小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外地女孩,老家在小縣城,兩人拍拖快一年了,發小也很中意這妹紙,膚白貌美,大長腿。可眼看著要領證了,兩人卻因為房產證加名的事情鬧得面紅耳赤,女孩認為,我大老遠嫁給你,在這個城市一個親人都沒有,如果連婚房都不能加上自己的名字,那麼她毫無安全感可言。
發小則認為,婚房是爸媽出錢買的,房產證上雖然寫的是他的名字,但他只是出了一小部分錢,絕大部分房款和裝修款都是父母出的,所以,女友提出加名,不但他覺得心裡膈應,父母也不會同意,除非女友願意承擔一部分房款,否則這個名字是沒辦法加的,就為這事,兩人都快鬧掰了,輪番著找我訴苦。
女孩說,雖然男方全款買的房,可如果不寫她的名字,她住的也不舒坦(甚至做好了分手的打算),再加之,萬一哪天他變心了,我搭上了自己的青春,然後凈身出戶 ,啥也沒有,加上名字,雖然不能保障婚姻,但至少可以保障婚姻破裂後,有一筆財產,還不至於人財兩空。
發小覺得,即便說服父母加了女友的名字,但也不敢保證她婚後沒有二心,如果加了她的名字後,女友出軌離婚,哪他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同為女人,我雖然跟發小關係更鐵,但是對於她女友的擔憂也表示理解,這樣的兩個人說白了,根本不適合走入婚姻,還沒結婚呢,都在為自己留後路,真的是這個薄涼的社會造成的,愛情在現實面前,一文不值。
作為已婚男人,我自認為,人永遠比財產重要,不自立,自強的人才想用別人的財產來建設自己的安全感。發小的婚房父母出了絕大部分錢,根據最新的婚姻法,應該歸發小一方所有,即便女友想方設法要加名,其實也毫無意義,因為你一分錢都沒有掏,最多只能是尋求點心理上的安慰。
結婚是一輩子的事,找對人----結婚----經營婚姻,從某種程度上而言比財產重要,全款購買的房子那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女方以分手做要挾要求加名的做法,屬於目光短淺之舉。因為你擁有你男人至少50年,你糾結你男人前10年創造的財富只能說明你眼光太短淺,掙錢的黃金年齡在30-60歲,結婚前的不足10年那個男人能全款買房?大多還是依靠父母之力。
我真不明白為什麼現在的女生如此現實,用心的愛他比你去糾結婚前房產證的名字經濟效益高得多。我有一個好老婆,我們是同學,我一窮二白時跟了我,她一直都很會掙錢,婚後我們買了3套房,都是她出了大頭,但只有一套寫了她的名字,你們能說她傻嗎,我認為她很聰明,給了她男人所有,而我也深愛著她,如果真的有天離婚了,我早就決定我凈身出戶。
感動男人的女人最可愛,最可敬。房產證上的名字真的只是個代號,與幸福無關。(圖片來自網路)
互動話題:你會在婚房上加女友的名字嗎(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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