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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復榘被蔣介石以「十大罪名」處決到底冤不冤?

原標題:韓復榘被蔣介石以「十大罪名」處決到底冤不冤?


80年前的今天,1938年1月24日,國民黨陸軍上將韓復渠以「違抗命令,擅自撤退」罪被槍殺,身中七彈,當場身亡,死時四十八歲。《中央日報》向全國發布消息,宣布他的十大罪狀。這十大罪狀是:1.違抗命令,擅自撤退。2.按兵不動,擁兵自保。3.勾結日寇,陰謀獨立。4.收繳民槍。5.縱兵殃民。6.派銷鴉片。7.破壞司法獨立。8.擅征和截留國家稅款,破壞稅制。9.侵吞國防經費。10.擾亂金融。


1938年1月,曾以「山東王」著稱的韓復榘,在武漢被蔣介石以「違抗命令,擅自撤退」等十大罪名處決。韓復榘因此創下多項紀錄:他不但是抗戰中第一個被軍法處死的國民黨高級將領,也是國民黨在大陸執政時期按軍法處死的軍銜、軍階最高的國民黨軍將領。

韓復榘被蔣介石以「十大罪名」處決到底冤不冤?


首先,必須說「不冤」。韓復榘多年擔任山東省主席,是主政一方的地方大員。抗戰爆發後,全國軍民厲兵秣馬,迎戰敵軍。但韓復榘卻與偷偷來到濟南的日本特務頭子土肥原搞了個秘密協定:山東保持中立。



山東省主席韓復榘

當時,山東屬於第六戰區,韓復榘歸第六戰區司令長官馮玉祥節制。馮玉祥知道老部下幹了此事後,大吃一驚,密電蔣介石。蔣介石派人到濟南去安撫韓復榘,任命他為第五戰區副司令長官兼第三集團軍總司令,負責指揮山東軍事,還撥款400萬元防務建築費,要他承擔黃河防務。


但是,1937年11月,日軍進犯山東。韓復榘不顧第五戰區司令長官李宗仁和蔣介石等人的「死守濟南」命令,臨陣逃脫,從濟南一路逃到濟寧。甚至還一度打算撤到陝西漢中。


李宗仁聞訊後,認為韓復榘無視軍令,不顧國家大體,擅自撤退,破壞抗戰,心中異常惱怒,遂向蔣介石建議嚴辦韓復榘。蔣介石便下定決心,要拿韓復榘開刀。


1938年1月,蔣介石以召集北方將領軍事會議的名義,將韓復榘引誘至河南開封。1月23日國民政府下令免去韓復榘的所有職務。1月24日晨,韓復榘被秘密處決。時年48歲。


雖然說韓復榘作為一名高級將領,在戰鬥中不顧全大局,臨陣逃跑,導致了濟南泰安的淪陷,使得黃河天險輕易丟失,成為千夫所指的對象,被蔣介石處死,一點都不冤。不過,蔣介石在這件事中的表現,也算不上正大光明。


蔣介石和韓復榘


比如,蔣介石下令韓復榘堅守濟南,承諾調集大炮支援黃河南岸的守軍。可沒想到,後來他不但沒有實現承諾,反而將已設在黃河南岸的大炮調走。這種「釜底抽薪」的做法,令韓復榘十分惱火。這也成為韓復榘不戰而退的借口。


將韓復榘引誘至開封后,蔣介石旋即將他扣了起來,並隨即解赴武漢。在武漢,指派何應欽、鹿鍾麟、何成溶為審判官,徐業進、賈煥臣為軍法官,組成最高軍事法庭,以鹿鍾麟為庭長,會審韓復榘。但是奇怪的是,在會審中,各方都到了,唯獨韓復榘這個會審對象沒到。


事實上,韓復榘壓根不知道自己被審判的事情。以至於1月24日蔣介石派人槍決他時,他驚慌失措地以為遇到了刺客。當然,從某種意義上講,蔣介石這種「不審而判,不宣而殺」的做法也近似於暗殺。

順便說一句,在抗戰中,國家高級將領不戰而逃的事例比比皆是,如1944年4月,日寇為打通華北到南洋的大陸交通線,發動了豫湘桂戰役。第一戰區司令長官兼冀察戰區司令蔣鼎文與副司令長官湯恩伯一觸即潰,在短短1個多月的時間裡,失地千里,38座城池被敵攻陷,損兵20多萬。事後,蔣鼎文僅僅是「引咎辭職」,湯恩伯也只是撤職留任。


為何都是臨陣逃脫,蔣介石給予的處分卻大相徑庭呢?原因可能很簡單:蔣鼎文、湯恩伯是黃埔軍校出身的嫡系將領,而韓復榘不過是西北軍出身的雜牌將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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