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手裡的古董屬於文物嗎?
最近有很多藏家有這樣的疑問,『我手裡的古董是不是文物?國家允不允許交易?會不會觸犯文物法?』,其實大多數藏家可以放心,只要你藏品來路乾淨,一般都沒什麼問題。而且你要達到國家禁止交易的國家級別文物,首先你的東西要具備兩點,第一:是出土的。第二:具有重大的歷史研究價值。一般我們的藏品都是家裡傳下的,或者通過別的渠道交易購買來的,根本也達不到國家文物級別,所以說藏家們的擔心都是多餘的。
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均屬於國家所有,不能交易。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條款。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一)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徵集、購買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
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第二十七條
一切考古發掘工作,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准。
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私自發掘。
第五十條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
(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一)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
(二)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
(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不屬於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
(四)來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文物。
總結來說:我們一般藏家手裡的藏品一般都是通過展會,拍賣會,或者是私底下收藏的可交易的古董或者藝術品,只要這些藏品不是偷來或者搶來的,都是可以放在大眾面前公開宣傳,公開交易。而且國家近年正在鼓勵古董藝術品這一行業的發展,我們自己的東西我們有權利去交易,有權利自己給它定義一個價格。所以藏家們不要想著手裡的藏品是不是文物,好好的想一想怎麼把手裡的藏品賣一個好價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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