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七年,浙江醫藥自始至終證實輔酶Q10未侵權!
今天下午,浙江醫藥股發布關於輔酶 Q10 產品涉訴事項美國訴訟案結案的公告稱,近日收到休斯敦地方法院的終審判決書,裁定本公司不侵權。歷時長達七年,自始至終證實了浙江醫藥的輔酶 Q10 工藝未侵犯日本 Kaneka 公司專利。
為什麼說是自始至終證實呢?了解一下整個案件的始末就清楚了:
Kaneka 公司有關輔酶 Q10 的相關專利(US7,910,340 B2)於 2011 年 3 月22 日在美國獲得授權, 但浙江醫藥認為 Kaneka 公司的相關專利存在新穎性和創造性方面的缺陷, 在其專利生效後立即在美國德州休斯頓地方法院起訴其專利無效。
隨後 Kaneka 公司在美國加州中央區地方法院對包括浙江醫藥在內的七家國內外輔酶 Q10 的生產和經營公司提出侵權訴訟,並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提交了 337 調查申請,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上述七家公司就侵犯其有關輔酶 Q10 的相關專利展開 337 調查,並發布普遍或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
2012 年 11 月 29 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就 Kaneka公司申請的 337 調查案作出裁決,認為本公司沒有違反 U.S.Pat.No.7,910,340專利所聲稱的權利要求,沒有違反 337 條款。
2015 年 11 月 30 日,美國德州休斯敦地方法院宣告輔酶 Q10 美國訴訟案審理結果, 裁定浙江醫藥未侵犯日本 Kaneka 公司的輔酶 Q10 專利。
在休斯敦地方法院作出上述法院命令(判決書)後,日本 Kaneka 公司不服並上訴至聯邦巡迴上訴法庭, 後聯邦巡迴上訴法庭發回重審。
2018 年 1 月, 休斯敦地方法院再次庭審,陪審團認為 ZMC 製造輔酶 Q10 的過程沒有侵犯 Kaneka 公司的專利。 近日公司收到休斯敦地方法院的終審判決書,裁定本公司不侵權。
該兩起獨立的訴訟,歷經七年,浙江醫藥自始至終證實都是清白的!但是此案件是否到此為止呢?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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