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創立的一項罪名,如今被廢除,專家建議恢復,你覺得怎麼樣?
說起古代的一些制度和刑法現在去各地的景點旅遊看見都有些發毛,更不要說在古代刑具上面受罰了。秦始皇建立了我國歷史上第一封建王朝大秦之後就致力於秦朝的各個系統的完善,其中就有很多的連帶制度,也是讓人非常懼怕不過各方面效率都提了上來。
我們都知道秦朝在法律和制度以及刑法上面的開創和完善,都成為了繼秦朝之後各個朝代都要翻閱和繼承的一大部分。很多的朝代都只是廢除或者修改掉一些比較嚴酷的刑法,勤政一點的皇帝也就是增添一點,但沒有說不用秦朝的刑法的朝代。
我們進入現代之後刑法都是人性化的,沒有那麼殘酷更沒有古代那麼多的連帶制度,對於古代的法律案典可以說廢除掉了。但有專家稱對於秦朝已經被廢掉的一項刑法必須要恢復,這有利於我們這個社會,到底是那一項制度呢?
據記載,在秦朝如果當他人生命受到威脅時旁觀者不出手相助就會獲罪。並且明確規定在一百步之內如果發現必須立即相助,否則就會兩套盔甲。到了唐朝這項罪名懲罰的更厲害,不僅要罰款而且還要杖責一百也讓人畏懼的,這項罪名被定為「冷漠罪」。在明朝的時候開國皇帝朱元璋也保留了這項罪名,並且對於出手相助的人還要給予表彰。還規定在民間抓住五個或者五十個盜賊或者欺侮他人的人,還可以給予一定的官職。
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著已經成為了歷史的記憶,現在我們到處都可以看到冷漠和無助。在2000年的時候曾經有一些專家提出來恢復這項制度,可能影響不大就一直杳無音信。而我們現在對於「扶不扶」這麼簡單的問題都成為了爭論點,我覺的這項制度應該恢復幾年。


※秦朝只知道修陵寢和打架?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比現代人豐富太多了
TAG:秦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