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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奈唑胺治療耐葯結核病,最新共識這樣說!

利奈唑胺治療耐葯結核病,最新共識這樣說!


導語:

耐葯結核病尤其是耐多葯結核病(MDR-TB)和廣泛耐葯結核病(XDR-TB)的治療問題仍然困擾著廣大結核病防治工作者。

利奈唑胺治療耐葯結核病,最新共識這樣說!

利奈唑胺具有良好的抗結核分枝桿菌(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 MTB)作用,對耐葯菌株也顯示了強大的抗菌活性,利奈唑胺治療MDR-TB和XDR-TB也取得了較為滿意的臨床療效。

中華醫學會結核病學分會組織全國相關領域專家對利奈唑胺抗結核治療有關方面的問題進行研討,制定了"利奈唑胺抗結核治療專家共識",以指導臨床。


適應證

1利福平耐葯結核病(RR-TB)

體外葯敏試驗(DST)結果證實感染的抗結核分枝桿菌(MTB)對利福平耐葯的結核病,包括利福平單耐葯結核病(RMR-TB)和利福平多耐葯結核病(RPR-TB)。

2耐多葯結核病(MDR-TB)

體外DST結果證實感染的MTB至少同時對異煙肼和利福平耐葯的結核病。

3耐多葯結核病(MDR-TB)

體外DST結果證實感染的MTB除對異煙肼和利福平耐葯外,同時對任何氟喹諾酮類抗菌藥物耐葯,以及3種二線注射類藥物(捲曲黴素、卡那黴素和阿米卡星)中的至少1種藥物耐葯的結核病。

4耐葯、重症及難治性結核性腦膜炎(TBM)

包括利福平耐藥性結核性腦膜炎(RR-TBM)、耐多葯結核性腦膜炎(MDR-TBM)、廣泛耐葯結核性腦膜炎(XDR-TBM)、病原學確診或臨床高度懷疑的重症TBM(明顯的意識障礙、持續高熱及反覆驚厥、頑固性高顱壓、腦膜腦炎型、脊髓型)或常規抗結核方案治療效果不佳的難治性TBM。


禁忌證及相對禁忌證

1禁忌證

(1)對利奈唑胺或本品含有的其他成分過敏者;

(2)正在使用任何能抑制單胺氧化酶A或B的藥物(如苯乙肼、異卡波肼)的患者,或2周內曾經使用過這類藥物的患者。

2相對禁忌證

考慮到利奈唑胺的常見不良反應,下列情況屬於相對禁忌證,需謹慎使用:

(1)利奈唑胺有引起骨髓抑制的風險,如果有潛在的骨髓抑制性病變,如造血系統疾病、腫瘤化療後,或明顯的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或中重度貧血;

(2)利奈唑胺可引起視神經炎,患者如果存在視力損害、視物模糊、視野缺損等情況,需經眼科專家評估後方可使用;

(3)利奈唑胺尚未在妊娠婦女中進行充分的、嚴格對照的臨床研究,只有潛在的益處超過對胎兒的潛在風險時,才考慮在妊娠婦女應用;利奈唑胺及其代謝產物可分泌至哺乳期大鼠的乳汁中,乳汁中的藥物濃度與母體的血葯濃度相似,利奈唑胺是否分泌至人類的乳汁中尚不明確,因此,利奈唑胺應慎用於哺乳期婦女;

(4)利奈唑胺有引起血壓升高的風險,高血壓未控制的患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須進行血壓監測;

(5)利奈唑胺尚未用於嗜鉻細胞瘤、類癌綜合征和未經治療的甲狀腺機能亢進患者,因此,這些患者需慎用;

(6)利奈唑胺有引起驚厥的報道,有癲癇發作病史的患者需慎用。

劑量與用法

1成人RR-TB、MDR-TB及XDR-TB

(1)降階梯療法:利奈唑胺初始劑量為600 mg/次,2次/d,4~6周後減量為600 mg/次,1次/d;如果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時還可減為300 mg/d,甚至停用;口服或靜脈滴注均可,同時服用維生素B6;總療程為9 ~24個月。

(2)中低劑量療法:利奈唑胺劑量為600 mg/d,如果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時可減為300 mg/d,甚至停用;口服或靜脈滴注均可,同服維生素B6;總療程為9 ~24個月。

2成人RR-TB、MDR-TB及XDR-TB

12歲以上兒童建議的利奈唑胺劑量為10 mg?kg-1?次-1,1次/8 h,不宜超過900 mg/d;

10~12歲兒童建議的利奈唑胺劑量為10 mg?kg-1?次-1, 1次/12 h,不宜超過600 mg/d;總療程為9 ~24個月。口服或靜脈滴注均可。目前尚無10歲以下兒童長期使用利奈唑胺的報道。

3成人RR-TB、MDR-TB及XDR-TB

RR-TBM、MDR-TBM及XDR-TBM參照以上推薦劑量和療程。

利奈唑胺治療重症及難治性TBM的推薦劑量為:成人、12歲及以上兒童患者建議利奈唑胺600 mg, 1次/12 h,靜脈滴注,或600 mg,2次/d,口服;<12歲兒童建議按10 mg?kg-1?次-1, 1次/8 h,靜脈滴注或口服,不宜超過600 mg/d。總療程不超過2個月。

合併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腎功能不全、輕中度肝功能異常、人免疫缺陷病毒抗體陽性及老年患者(≥65歲)使用時無需調整劑量。

化療方案的制定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和我國指南,在具有可靠葯敏試驗結果的情況下,利奈唑胺應與至少3種對患者分離菌株具有體外敏感性的藥物聯合組成化療方案。

在缺乏可靠葯敏試驗結果時,利奈唑胺至少與4種可能對患者分離菌株敏感的藥物聯合組成化療方案。

利奈唑胺不可單獨添加至一種已經失敗的藥物治療方案中。


不良反應

利奈唑胺常見不良反應有胃腸道反應(噁心、嘔吐、腹瀉)、骨髓抑制(血小板減少、貧血、白細胞減少)及周圍神經炎和視神經炎。骨髓抑制較嚴重,甚至威脅生命,減少劑量或停葯後可逆。周圍神經炎和視神經炎在減少劑量或停葯後恢復慢。

少見的不良反應有:前庭功能毒性(耳鳴、眩暈)、抑鬱、乳酸性酸中毒、腹瀉、頭痛、口腔念珠菌病、陰道念珠菌病、味覺改變、肝功能異常(包括丙氨酸轉氨酶、天冬氨酸轉氨酶、鹼性磷酸酶及總膽紅素升高等)、腎功能損害及5-羥色胺綜合征等。


臨床應用注意事項

1.用藥前需告知利奈唑胺的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

2.制定方案時需經專家組討論,強調必須聯合用藥,切忌單獨加藥。

3.用藥需在結核病專科醫生的指導下使用。

4.用藥1個月內需每周監測血常規,以後2周複查一次血常規。如貧血和血小板減少進行性加重,則減量或停葯,並密切監測血常規。

5.治療前常規行視力檢查,治療中每個月監測視力變化。若出現視力減退應減量或停用。

6.利奈唑胺與類腎上腺素能(擬交感神經)藥物有潛在的相互作用,可引起加壓作用,應避免合用含鹽酸偽麻黃鹼或鹽酸苯丙醇胺的藥物。

7.利奈唑胺與5-羥色胺類製劑合用可出現5-羥色胺綜合征,應避免合併應用5-羥色胺再攝取抑製劑、三環類抗抑鬱藥物、5-羥色胺及5-羥色胺受體激動劑等藥物。

8.在應用利奈唑胺的過程中,若患者反覆出現噁心和嘔吐、原因不明的酸中毒或低碳酸血症,需要立即進行檢查,以排除乳酸性酸中毒。

9.長期使用時需注意引起的二重感染,如偽膜性腸炎,尤其是合併糖尿病或免疫功能受損患者。

10.利奈唑胺有引起高血壓的可能,應避免食用大量高酪胺含量的食物及飲料。

11.利奈唑胺可引起周圍神經炎和視神經炎,在與有相同不良反應的抗結核藥物(如高劑量異煙肼、丙硫異煙胺及乙胺丁醇等)同時使用時,尤應注意觀察和監測。

12.在利奈唑胺治療期間,應每月查痰塗片和痰培養,監測抗結核藥物的葯敏試驗結果,定期複查X線胸片或胸部CT。

摘自:中華醫學會結核病學分會,利奈唑胺抗結核治療專家共識編寫組.利奈唑胺抗結核治療專家共識[J].中華結核和呼吸雜誌,2018,41(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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