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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的「女權派痛扁」說的幾個偏見

編者言

昨天,我們收到劉立春老師的來信,日前,騰訊大家刊出李思磐署名文章《女權者痛扁性權派:性騷擾不是性權利!》,其中點名了不少在國內對建立反性騷擾制度持反對意見的學者。劉立春老師認為,該文從標題到內容,都缺乏正常學術討論的態度和尊重,誤讀、歪曲國內外「性權」學者的意見,多處明顯事實謬誤。對此,劉老師第一時間撰寫了反駁之文,投到「騰訊大家」平台,希望能夠平衡雙方的輿論,但沒有收到任何回復,之後劉老師還投到了一些國內知名媒體,但是也以各種理由遭到推脫。劉老師之後將稿件投給了我們,希望藉助我們這個微弱的平台,能夠有一個平衡、反駁和理性探討的機會。

本號在刊發劉老師此文的同時,也一併提出以下三個問題,供網民思考:1、國內的輿論鉗制和「噤若寒蟬」真的只是簡單的「來自上層」嗎?2、性別政治正確者無限擴張「受害者」面目的同時,對他人造成的妨害、對輿論造成的壟斷,是否理所當然?3、女權主義對反對意見動輒「痛扁」的言語暴力,是否可以因其進步面向而得到豁免?

傲慢的「女權派痛扁」說的幾個偏見

劉立春

近年來,中國女權行動倡導者們藉助網路輿論「個案」,呼籲建立「反性騷擾」機制。最近,大洋彼岸美國娛樂圈打了個「me too」的噴嚏,此風讓中國女權再度感冒。而法國女權主義者對美國「me too」事件的公開反制,不知道哪裡又戳到了中國女權行動家們的神經,日前,李思磐就針對中國反對以立法方式處理性騷擾的聲音,發表了《女權者痛扁性權派:性騷擾不是性權利!》一文。沒錯,今天在中國確實有一批人反對以立法、建制的方式處理性騷擾,而李文認為,反對「制度化」的人,主張性騷擾是性權利。本文要指出她的幾處荒謬。

哪個「性權派」說過「性騷擾是性權利」?

女權派中那些要建立處理性騷擾制度者,是為女權建制派。反對女權建制派的其實有好幾種,有的人認為,不能把意義模糊的「性騷擾」建制化,在設定相關法規上要高度自制;有的人則不反對將性騷擾建制化,但是認為性權利必須在這個建制化過程中被保障,反性騷擾不是反性權利。很不幸的,李文認為這些人就是主張「性騷擾就是性權利」的「性學派」。

這個過程中,有兩個概念被偷換了:一是該文中一一被點名的各位反建制者,非但從未發表過「性騷擾是性權利」的說法,而且無論是調查研究,還是學術聲辯,甚至法國反對「me too」運動的女權者,都是旗幟鮮明的「反性騷擾」者。不知道哪位「性權派」說過「性騷擾是性權利」?

李文中被點名的多位「性權派」實際上在別的學術論戰場合多次支持女權運動;除了被點名的幾位「性權派」之外,李銀河、何春蕤等多名女權主義者同樣對「建制」保持警惕,且在這些事件中都有過重要論述;而李文中提到的「黃羽飛」,其文中的自我定位是一名「性積極的女權主義者」......。不知道李如何定義這些「性權派」的性別政治身份?李文將國內「性權派」論調的簡單化,並與女權主義運動進行割裂,實在不是事實。

其二,李文將中國反對建制的聲音歸諸於「性學派」,而不是「性權派」。這是因為,一些中國的女權行動者,她們大概知道,和「人權」、「女權」一樣,「性權」有正當性,是個「好詞」,所以要魚目混珠地主張她們的「女權」就是「性權」。因此,把真正主張「性權」的人,稱為「性學」,而不願意老老實實地將那些主張「性權利」的人稱為「性權派」。這裡非但抹殺了「sexuality」和「sexology」學派之間多年以來的張力、鬥爭、流變,更深刻的圖謀在於,將關於「性」的學術研究——人類所有的和性有關的關係、情感、體驗、行為、理解,等等,都歸置於「性別」的框架之下,試圖抹殺和否認「性」作為理論、學派和現實的獨立價值及意義。

模糊和擴張概念

李文及其倡導者們多次強調 「權力關係」和「性騷擾」建制,但建制派從來沒有說清楚過具體的「性騷擾」的概念,以及「權力關係」的範圍。

現在討論的性騷擾,是否包括強姦、強制猥褻、強迫賣淫等性侵害犯罪?是否包括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涉性的未構成犯罪的輕微違法行為?還是中國《婦保法》中早有規定的,職場中的上下級之間的強迫性行為?還是校園裡面你情我願的師生戀?還是娛樂圈的「潛規則」?還是公交地鐵的「摸一把」?立法上,對於這些行為有沒有追溯力?是從建制之後開始執行,還是十年前的事情可以翻翻舊賬,還是可以把魯迅、沈從文、乃至偷看織女洗澡的牛郎拉出來鞭屍?

目前的反性騷擾行動既拿不出具有社會學抽樣意義的調查結果,也不對一系列重要概念進行嚴格定義,而是運用不斷上升的媒體輿論及個案擴張,進行「聯署」等情緒煽動,開展「運動」,這種做法值得警惕。而潘綏銘、黃盈盈等學者,建立在科學調查研究基礎上得出的「性騷擾」現狀調查指出,中國人認為的「性騷擾」恰恰最多發生在「平等關係」中。建制派們利用了中國人對性騷擾的普遍認識,將她們的建制目標與中國人關於「性騷擾」的理解相勾連,與麥金農式美國女權主義法學派一樣,從進入社會動員的一開始,原本應該限制在具有嚴格權力關係意義的「性騷擾」概念就被泛化了,擴大了。源於美國「反性騷擾」立法運動,在西方及美國本土法學界和社會學界,爭議和反思也非常大(限於篇幅,不加贅述),但本土的「反性騷擾」建制運動,非但不加反思,反而把她們美國母親娘胎里的原罪一股腦兒帶到了中國。

反建制派並不反對建立投訴制度,但是反對她們「舉證責任倒置」的、「有罪推定」的運動和建制理念,他們擔憂的,是運動以來的一系列概念的無限擴張和泛化、政治化。這一系列擴張在現實中導致的是混淆事實、徒生冤屈:幾年前,一個30多歲的韓國女博士和一個年輕副教授之間的戀情被女博士的前男友舉報稱「性騷擾」;美院退休老師和幾個女學生在餐廳舉止親昵,被「攝像頭」舉報了,而女生認為自己根本未受強迫;台灣的「林奕含」,儘管是虛構的小說,儘管案件查到最後連警方都認定林奕含並未受到「性侵」,我們的建制派堅持認為,「林奕含」是一個典型的「受性侵」符號......。另一個公號刊登的文章《事到如今,你還以為自己沒遭遇過騷擾?》一文,更是將「不友好的看」、「稱呼成年女性為大塊頭、小姑娘」都定義為性騷擾。如果這些真的是建制派想要規制的對象,那麼,不是說「誰沒被性騷擾過」,而是應該問問,「誰沒有實施過性騷擾」了。

線性史觀

李文提到,「沈從文騷擾了張兆和,魯迅騷擾了許廣平」,說性權派擔心「性騷擾」的說法 「否定了學生作為成年人的性自主權」,「也斷送了教師和學生之間可能的美好情緣」。事實上,性權派擔心的還不僅是這個。張兆和、許廣平作為成年女性,具有當然的選擇伴侶的權利;建制派在說這兩對終身相伴的夫妻是「性騷擾」的時候,性權派真擔心,這些當年勇敢衝破「封建禮教」的女青年,會從墳墓里跳出來,咬死這些傲慢到要為五四進步女青年代言的女權者。

建制派認為,性權派所擔心的那些「後發展」的問題,諸如民粹泛濫、先平權者壓迫更邊緣者等等,中國還沒有「進入那個階段」,有女權者說,「生在『熔爐』的環境,操著『狩獵』的心」。確實,性權派有如此的擔心,那是因為,性權派看到,中國是一個各種發展階段和文化混雜的社會,而不是如建制派認為的,在包括文化、法律建制等方面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遠遠落後」。性權派警惕的,恰恰是我們過去和現在經常會有的,對人類社會的認識如此簡單(粗暴)的線性進步觀,這種線性進步觀,將以「落後」為名,消滅一切「差異」。

性權派更擔心的,跳脫了具體歷史和地域文化情境的「鞭屍」論調,與歷史上曾經的殖民主義文化論調相扣合,與現實中可能的強勢文化的霸權之勢相扣合,將中國的一切問題簡化為「沒有西化」或者是「不民主」、「不文明」——這種論調熟悉嗎?我就不再多說了。

以偏概全

李文中提到的「一個熟人的騷擾和性侵案,當事人如果沒有媒體的支持和對這類案件有經驗的律師的幫助(這類律師寥寥無幾),即便有完整的證據,也很難得到一個公正的結果。」這是建制的理由,但是立法一定不能只看一頭,事實不能被以偏概全。

中國的問題是有冤無處訴,還是有很多冤假錯案?我看都有,但也不全是。不能像李文一樣簡單的只說一種。不管我們的環境是不是「熔爐」,「狩獵」心是一定要操的。只擔心「有冤無處訴」,而無視中國具有的「姦出婦人口」的法史傳統、尚未完善的「無罪推定」的司法底線,以及廣大基層尚不夠先進的破案手段等等具體情境,產生的「呼格吉勒圖」們;在建制派呼籲的「建制」方案中,只談告訴者無處可告,不談「舉報者」需要承擔的「誣告責任」,這些都是刑事權力擴張的前兆。

上綱上線

建制派在提出「建構反性騷擾公共機制」的時候,沒有讓人看到,她們做的這一切是要達到怎樣的目標?——這非常讓人擔心。如果是要立法,那要立到哪一級的法呢?如果是要文化倡導,那是要達到怎樣的文化改造的目標?——「改造社會文化」過於籠統,而既然「父權社會」之下人人都有原罪,那麼建制前後,我們又將如何對待這些原罪的載體——肉身?

建制派最大的問題在於,為了倡導和建制而無限「上綱上線」。「性騷擾尚未成為一個法庭立案的案由」,這也是李文中提到的建制理由。但是這難道可以證明中國沒有反性騷擾立法嗎?錯!規制某種強制性行為為什麼一定要用「性騷擾」這個概念?——何況是被擴張過的「性騷擾」。「強姦」不行嗎?「強制猥褻」不行嗎?教育部「紅七條」還不夠?要不算了吧,我看最厲害的還是「流氓罪」,因為前者那些都不夠,不夠建制派們所希望的,要放低入刑標準——好,即便不能在刑法上關死你,也要在現實中讓你的人生徹底破產。這就是泛刑罰化的心態——凡是不符合自己價值觀的言行,你就要付出代價,以有害為名義。

今天,當我們的社會動員力已經前所未有的高漲,在公民社會的培育過程中,不但要警惕民權不彰,也要警惕民粹泛濫。在「反性騷擾」的政治正確下,將所有反對建制的「一鍋煮」——將性權派對於性騷擾定義的討論,在中國的本土化理解的討論,質疑、反對剛性建制的討論,都被歸為「反對反性騷擾」;在生活實踐中,非黑即白,不允許中間任何生活中沒法那麼清晰與確定不變的行為與感受。誰反對反性騷擾建制,誰就是支持性騷擾的;誰反對反性騷擾建制,誰就是性別歧視者;誰反對反性騷擾建制,誰就是支持性迫害,形成了社會道德恐慌,使得對於建制「不能批評」。這種披著「民意」麵皮的民粹,讓我覺得陰森恐怖、不寒而慄而又,那麼熟悉。

回到開頭,李文以「性騷擾不是性權利」為題,給性權派貼了標籤,也是逼性權派作出表態。而對於建制,性權派最大的意見就是,沒有博弈的制度,剛性而笨拙,這樣的法律會橫掃文化空間。因此,性權派對此的抗爭在於,在概念模糊、無限擴張、不容爭議的空間下,原來越多的性權利確實被當成了「性騷擾」而有被橫掃之勢,從這個角度上說,建制派提出的很多「性騷擾」,確實就是反建制派堅決要捍衛的「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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