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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士兵逃走便處死妻子孩子」這條法令對未婚妻也適用嗎?

東漢末年時期是戰亂不斷的,因為戰爭不斷,死的人也越來越多,某些戰爭中甚至還死掉了好幾萬人,所以很多的士兵內心都是很惶恐的,因為一直面對著失去生命的恐懼。所以有很多的士兵便有了逃走的心思。

而這種心思是不被允許的,所以當時的法律特別規定了一件事情。假如有士兵逃走,他的妻子孩子也都要被處死。然而就算是有這樣的法律,仍然不能讓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比如說曹操打敗了袁紹擔任冀州牧的時候就發生了一件事情。

當時在他的管轄範圍內,就有一戶姓白的人家,當時那個人家有個小夥子已經到了該結婚的年齡了,於是便在父母的幫助下跟一個女子達成了婚姻的關係。雙方已經選好了好日子就等待到時候辦婚禮了。

可是在婚禮前這個男子就去當兵了,而那時候的人們認為婚禮延遲是一種不吉利的徵兆,於是那個女孩子也只好暫時的住到男孩家裡去了。只等著到時候男子能夠凱旋歸來兩個人就可以按約定舉行婚禮了。

沒想到沒過多久,這個男孩私自逃跑了,按照當時的那個制度,他的未婚妻被抓了起來,準備不久後斬首。而他們的情況也確實是特殊的,這個女子多次向朝廷陳述自己的理由,想要為自己辯護。

首先她認為自己還沒有和這個男子拜過堂,兩個人還不算是夫妻。其次她的未婚夫離開可能是有其他緣由的,畢竟他知道家裡還有個未婚妻。她希望等到其未婚夫以後弄清楚事情的緣由再她進行判決。

可是執法機構並不想給她機會,將她打入了死牢,只等到得到批示以後就將她給處死。她在牢里眼睛都哭腫了,她希望有個人能夠救救她。後來果然出現了一個人物,整個人的名字叫做盧毓,白氏的經歷讓他想起了自己兩個哥哥戰死留下的的嫂嫂和孩子。

於是他決定幫助白氏擺脫這種命運,他說白氏和那個男子既不是夫妻也不是同居關係,如果就這樣將白氏給處死了,未免太不講人情。她受的誅連也是很嚴重的,如果說人民有冤但是沒有地方去申訴的話對統治者也是很不好的,最終白氏得到了倖免,這個女子如果沒有遇到盧大人的話也許就冤枉的死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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