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我沒有義務要養你們,我和你兒子已經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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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
4年前,我帶著女兒和前夫離婚了。當時做得很決絕,因為公婆一直都不喜歡我,我只生了個女兒,而且他們要我生二胎,我拒絕了。
這種情況下,一般來說只能選擇離婚。無奈,最終是離婚了。
離婚後我就帶著2歲大的女兒獨自生活。起初的一年時間,我做兼職,因為要帶著女兒。女兒3歲的時候可以讀幼兒園了,我就在幼兒園附近的超市做事。老闆很體諒我,我的生活過得還算不錯。
這幾年,我就是這樣過來的。離婚後的我並不敢回到娘家,我父母認為我是太丟臉了,直接就給我說了不要回去。我心裡清楚,我只能靠自己。
其實,和我一樣的女人也有很多。我也沒有那麼多時間去傷春悲秋,只能努力,把所有的委屈都埋藏起來。
(2)
女兒很懂事,現在她都能幫忙做家務了。看著她,我心裡很是安慰。
就在上周,前公婆突然找到我。說希望我能回去,因為前夫在去年意外車禍去世了。他後來娶的這個女人沒有生孩子,他們連登記都沒有登記。
故而前公婆想到了我,想到了還有一個孫女。他們說願意把前夫的賠償款都給我。他們只是希望我能回去。他們說不相信女兒(前夫的妹兒),說她是白眼狼。說女兒才是他們家裡唯一的血脈了。
我想了想都覺得好笑,現在居然說女兒還是有用。哎,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想的。我直接拒絕了。他們說我現在過得也不好,希望我好好的考慮一下啊。
我身邊的朋友也說,乾脆還是回去吧。這樣或許對孩子要好一些。畢竟那是孩子的親生爺爺奶奶。
哎心裡亂啊,大家說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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