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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公示:100多萬小妾看到其中一條規定,哭的讓人心疼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通過之後,交由國家主席毛澤東簽字,不為人知的是,這是中國第一號主席令。

由此可見毛主席始終把婦女地位放在第一位,第二次簽署主席令則是《土地改革法》,解放婦女、改革土地,是毛主席早就承諾過的事情,如今毛主席實現了他的諾言。

距今離《婚姻法》頒布實施已70餘年,《婚姻法》這部維護婦女的法律,前前後後也修改了多次,但始終都是把婦女權益放在第一位的,今天便是大家聊聊,《婚姻法》誕生前前後後的一些事。

1948年9月20日,中央婦委書記鄧穎超召開解放區婦女工作會議,中央五大書記全部出席會議,並就解放婦女問題,作出重要講話。

會上毛主席拿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小冊子拿出來交給鄧穎超,並說:「這是我們黨初期仿蘇聯模式搞的,你們可以參考,在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反覆討論再作出相應的調整。」

鄧穎超高興的說:「最近這些日子,我讓婦聯的同志們都去蹲點搞土改,更加深切的了解窮苦大眾和婦女是如何的不易,她們深受封建婚姻統治帶來的痛苦,如今她們迫切的要求婚姻自由。」

毛主席聽聞後,笑著說:「新的中國即將成立,迂腐的封建的我們不能要,現在時機已經成熟,你們組織骨幹同志起草一部《婚姻法》建立一個新民主義的婚姻制度。」

在毛主席的授意下,婦聯辦的同志全部下鄉蹲點調研,1949年10月,解放區婦女工作結束,中央隨後成立《婚姻法》起草小組,由鄧穎超主持。

在起草《婚姻法》之時,爭議最大的一個問題是婚姻自由、離婚自由兩個方面,即:凡是男女雙方同意離婚的,即行離婚,如男方或者女方一方堅決不予離婚的,即可當方面選擇離婚,法律承認。

這種情況雖然說確實保障了婦女的權益,但也有弊端,比如在農村離婚自由,必然會觸動部分農民的切身利益,特別是當時還是土改最關鍵的時候,這個時候在觸動他們的神經,顯然以後開展工作十分麻煩,這是政府不願意看到的。

第二個則是解放軍馬上要進城,城裡的姑娘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在思想、政治覺悟上面都比農村婦女要強一點,而解放軍幹部當時大都結婚過的,原配也都是農村婦女,基於此,難免會以離婚自由為借口,把農村的原配拋棄了。

當時中央正在組織遷移北平,由於諸事纏身,事情進展一度十分緩慢,直到新中國成立後,解放婦女成了頭等大事,1950年初,中央政府公示《婚姻法》草案,接受全國群眾意見。

沒想到這一公示就引起轟動,特別是那些小妾,據年鑒統計顯示,1950年,全國各地的小妾大約有100多萬餘人,這些人都是窮苦人家出生的孩子,生下來家裡負擔不起,都是賣給地主家的傻兒子當童養媳了。

有的則寄養給親戚家,等到成年後,親戚就轉手賣給其他人了,總而言之都是因為沒有錢,才當的小妾,小妾不僅沒有地位,還要受原配的欺負,家裡有點地位的奴才,都可以侮辱小妾,並非像電視劇演的那樣。小妾可以和原配鬥法,是不可能的。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原配病逝,小妾也是不可以上位的,小妾永遠都是小妾,原配就是原配,主次有分,禮法在古代極其嚴格,違反就要受到懲罰,輕則逐出家族,重則侵豬籠。

小妾唯一的依靠就是這些地主,所以當婚姻法公示之後,近100多萬小妾哭的讓人心疼,這些人自從嫁他人為妾,從來沒有想過還能有翻身之日,還能主動與地主家的傻兒子離婚。

現在《婚姻法》頒布,代表男女一律平等,所有不公平的待遇紛紛取消了,如此能不讓人感動,不久之後,全國各地掀起了離婚潮,前來民政辦事處離婚的同時絡繹不絕,這些年輕貌美的婦女,並沒有因為離婚垂頭喪氣,而是洋溢著開心的笑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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