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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給彩禮,女方陪嫁妝,門當戶對,但財產屬性卻大不相同!

我們已經討論過彩禮的法律性質,確定其為附條件的贈與。當條件不成立時,獲得彩禮一方就沒有法律基礎繼續擁有彩禮,應該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那麼,自古以來,家境殷實的女方父母,也有給女兒陪嫁的習慣,這些嫁妝又是什麼性質的財產呢?如果遇到離婚的情況,該怎麼處理呢?

對於彩禮,大家幾乎沒有異議,這是男方為了達成結婚的目的而給予女方的附條件贈與,如果婚姻未締結,那麼女方應該返還彩禮。又基於彩禮的這番特徵,我們可以認定雖然彩禮是給女方父母或者家庭的,但是成年男女結婚是兩個人的事,雖有父母之命,但是最終達成婚約還是他們自己做主,父母也難以強迫。當女方悔婚,婚姻未達成時,應當承擔彩禮返還義務的人也應該是女方本人,此時,她無權以彩禮給了父母為由,而規避返還義務。

嫁妝就不一樣了。我國古代實行「一妻多妾制」,那些能夠嫁入官宦貴胄之家的女孩,不僅家族顯赫,而且嫁妝豐厚。《紅樓夢》裡面,王熙鳳張揚跋扈,所有人都要對她禮讓三分,因為她是王氏家族之女,地位高貴,陪嫁可觀。當賈府入不敷出時,王熙鳳拿出自己的陪嫁變賣,以助賈府渡過難關。賈鏈雖然在外招蜂引蝶,但是也不得不低三下四討好她,為的是能利用她娘家的地位和她手中的嫁妝私房錢。而那些只有美貌而無豐厚嫁妝的小戶人家女孩,大多只能做妾,好比尤二姐,和俗媚自卑的趙姨娘。

嫁妝通常是在女孩出嫁時,女方父母給自己女兒的個人財產,陪嫁越多,女兒在婆家的地位越高。因為她可以不受婆家的制約,用娘家的贈與來維護自己的生活品質和人格尊嚴。張愛玲的小說中,曾多次提到這樣的情節——因為婆家的寒酸或吝嗇,兒媳無法享受到在娘家時的生活水準。所以,陪嫁豐厚的富家小姐,就拿出自己的貼己錢,為自己採買精緻飯食和上等衣料。對此,婆家的人無權過問,頂多是小夫妻間溝通一下,丈夫囑咐妻子不要過於招搖而已。《西遊記》第十一回:「﹝唐王﹞即將御妹的妝奩、衣物、首飾,盡賞賜了劉全 ,就如陪嫁一般。」可見,陪嫁的性質是女方父母給予女兒的私人物品,是對其個人的贈與,跟其他人無關。婚後,這些嫁妝如何使用和處分,概由女方自己來決定。

鑒於此,在法律對於嫁妝或陪嫁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民間約定俗成的習慣就成為了適用的「法律」,即「習慣法」。嫁妝是女方父母給予女兒的個人贈與,屬於其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女兒明確的意思表示,那麼這部分財產始終是女兒的。如果離婚,那麼,陪嫁自然是女方的財產,不能分割。即便是在古代,女子被休回家,其陪嫁也是要和人一起被送回家的,婆家侵佔兒媳的嫁妝,是被人不齒的行為。

古代的門當戶對,除了門第的考量之外,嫁妝的豐厚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富商巨賈的千金小姐也是可以嫁得名門之後的。而現代社會中,門當戶對更多的是精神層面的和諧匹配,眾人都說扎克伯格的妻子無貌無胸,可是,她卻是小扎最堅定的支持者、最強大的精神後盾和最貼心的生活伴侶,沒有她的支持,就沒有今天的Facebook。當此時,如果只用外貌和金錢來衡量兩個人是否合適,那真是淺薄了!有些女孩總是計較男方的家財資歷,殊不知,真正的好男子,也在尋覓,那個值得他傾其所有,攜手人生的女子。所謂門當戶對,其實就是雙向選擇,半斤對八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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