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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婦幼保健院一嬰兒出生不到2小時死亡,產婦質疑稱多次要求剖腹產遭拒,醫院回應……

1月19日凌晨到達南安市婦幼保健院,20日早上孩子出生後卻沒了生命。不到30個小時,在南安市婦幼保健院發生的事情,讓產婦蘆暉暉和家人至今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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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講述】

多次要求剖腹產被拒嬰兒搶救無效死亡

孩子剛出生就死了,這對所有人來說都是晴天霹靂。

1月20日14時,南安市婦幼保健院(以下簡稱婦幼保健院)住院大樓婦產科病房內,雙眼紅腫的蘆暉暉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經過。

蘆暉暉是溪美蓮塘人,今年29歲。從懷孕開始,她都在婦幼保健院做一系列的產檢,檢查結果均表示胎兒一切正常。

19日凌晨3點多,發現「見紅」並感到腹部疼痛,家人急忙將她送到婦幼保健院。「當時意識很清楚,整個人狀態良好。」

因預產期是21日,在醫生建議下,蘆暉暉決定直接住院。19日早上8點多,蘆暉暉辦理了住院手續,並做了彩超檢查。「檢查報告也顯示胎兒正常。」蘆暉暉說,孩子出生後,他們才知道胎兒存在臍帶繞頸情況。

隨後,蘆暉暉在家人的陪同下,入住婦產科,醫生為其做了胎心監測等檢查,並讓她吸氧。「醫生檢查後說宮口還未開,要一直在病床上躺著。」

9點多,蘆暉暉開始頻繁疼痛。醫生察看後,宮口還是未開。當天中午,蘆暉暉不停嘔吐,「吃什麼吐什麼,整個人很難受」。到了晚上8點左右,她第一次向醫生提出剖腹產的要求,「醫生說我是第一胎,生得會比較慢,能生的話就自己生」。

晚上11點左右,蘆暉暉第二次提出剖腹產要求,「已經沒有力氣自己生產了」。蘆暉暉說,醫生給她打了一針安定葯,說是讓她能睡一覺。「打完後整個人就不好了,五六分鐘就宮縮一次,整個人不停抽搐。」

20日凌晨0點左右,醫生進來檢查,當時宮口已開到3指,蘆暉暉第三次提出剖腹產要求。

20日凌晨4點多,宮口已開到七八指,醫生安排蘆暉暉進入產房待產。「是我媽和老公攙著進入產房的,我已經沒有力氣自己走了。」在醫護人員的要求下,蘆暉暉的家屬未能進入產房陪產。「當時我再次提出要求,給我剖吧!」蘆暉暉說,在產房她第五次提出要求,但醫生表示剖腹產準備的時間較長。

在產房第三次生產時,她聽到醫生說「胎兒的胎心降到80多了」,隨後進來多名醫護人員,在醫生的幫助下,20日早上7點46分,生下一名6斤7兩的女嬰。

據蘆暉暉回憶,孩子生下來後沒有啼哭,醫生趕緊將嬰兒抱到一旁,她聽到醫生打電話給泉州市兒童醫院的專家。8點20分左右,專家就趕到醫院。

8點40分,兒童醫院的專家跟蘆暉暉等家屬說,嬰兒情況不好,即使搶救過來,也很可能是腦癱或植物人。「我說不要緊,我自己的孩子即使腦癱,我也要。」但遺憾的是,孩子還是沒能搶救過來。

蘆暉暉及家人非常不理解,為什麼他們強烈要求進行剖腹產,醫生卻一再拒絕?「我們認為就是因為醫生延誤了生產時間,才最終導致孩子死亡。」蘆暉暉說。

【醫院回應】

待產中胎心正常不符合剖宮產相關指征

對於家屬的「醫院拒絕實施剖宮產」質疑,記者採訪了南安市婦幼保健院黨支部書記黃少青。「為什麼不給產婦施行剖宮產,主要是因為在待產中,胎兒的胎心正常,沒有符合剖宮產的相關指征。」黃少青表示,一旦產婦及胎兒出現異常指標,他們就會密切觀察,一旦出現剖宮產指征就會開始應對。「但胎兒在腹中的情況我們無法完全了解,也有可能出現緊急情況,醫生也會措手不及。」

黃少青說,據她了解,19日23時,產婦蘆暉暉開始進入產程,宮口逐漸打開。整個產程過程中,胎兒的胎心都沒有明顯改變,「產婦分娩過程中,我們都有輔助檢測胎兒胎心」。

「懷疑是新生兒急性胎兒宮內窘迫。」對於胎兒的死亡原因,黃少青說,他們也多次建議產婦及家屬進行鑒定,「醫院該負什麼樣的責任,我們都會負。」

【南安市衛計局】

家屬不同意事故鑒定,事件有待進一步處理

21日,南安市衛計局向記者提供了一份《關於市婦幼保健院新生兒死亡糾紛情況說明》。

說明稱,蘆暉暉於2018年1月19日04:40以「停經39+5周,下腹不規則痛2+小時」為主訴入市婦幼保健院住院,入院後予完善各項輔助檢查。1月19日23:00出現規則宮縮呈30秒/5分,強度弱。1月20日07:42,分娩前4分鐘胎兒胎心突然降至50-60次/分鐘,於07:46會陰側切下順娩一足月新生兒,女嬰,醫院立即予組織搶救,同時聯繫泉州市兒童醫院專家參與搶救,08:30上級醫院醫務人員到院並繼續予心肺復甦等搶救;09:26經與家屬商議後簽字同意放棄搶救,於09:30查體心率呼吸無,宣布死亡。

該說明指出,1月20日上午9:15,南安市衛計局接到南安市婦幼保健院報告,隨即聯繫南安市聯合調解中心(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溪美街道辦事處相關人員到南安市婦幼保健院調解處置,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告知家屬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方法、程序及相關政策規定等,院方明確表態將配合相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承擔需其承擔的相應責任。

家屬認為市婦幼保健院在產婦分娩過程中存在明顯過錯,應負完全責任,但不同意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要求一次性給予高額經濟賠償。市衛計局、市調解中心按家屬要求聯繫柳城街道派出所先行封存產科、產房門口等場所監控記錄,複印並封存相關病歷資料,告知家屬應按程序申請做屍體醫學解剖檢查明確死因,並向泉州市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明確責任後按規定給予賠償,家屬不同意,並將新生兒屍體抱到院行政辦公樓會議室、辦公室等辦公場所長時間滯留。

20日16:50左右,經多次協商調解,雙方在市聯合調解中心調解許可權範圍內達成一致意見,但在調解協議書製作完成後,家屬推翻之前已商定協議的大部分內容,要求院方在未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前提下承擔完全責任,給予高額經濟賠償等,調解協議書無法簽署,調解再次陷入僵局。

21日上午10:00,市衛計局、市聯合調解中心等相關人員與家屬再次協商溝通,家屬堅持要求:院方應給予高額經濟賠償,當班醫務人員要當面承認錯誤、賠禮道歉,要將產婦轉院至上級醫院做進一步產後治療,院方承擔全部費用等。

市衛計局、市調解中心等相關人員再次告知家屬有關醫療糾紛處理的途徑、方法、程序及相關政策規定,引導其依法依規按程序進行屍檢及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明確死因及責任後進行賠償等處理,但家屬堅決不同意,情緒較激動。至此,該事件有待進一步處理。

來源:海絲商報

記者 庄曉麗 周海文

值班編輯 郭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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