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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兩部門定製一項「服務」,公安民警遇到這5種情況用得上

公安民警為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做出了突出貢獻。

近年來因公負傷、患重大疾病的

民警數量逐年增多。

三明市公安局、市衛計委日前聯合發布《關於建立公安民警傷病醫療救治「綠色通道」的通知》。

據通知,經市衛計委、市醫保局和市公安局研究,決定在全市衛生系統各醫療機構建立健全因公負傷和患重病公安民警救治「綠色通道」。

經研究決定,三明市第一醫院、三明市中西醫結合醫院為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傷病救治「綠色通道」的市級定點醫院。負責救治全市因傷情嚴重需轉院治療的救治對象;應市、縣醫療機構的要求,選派醫學專家到市、縣定點醫療機構參與會診救治;接收救治市區公安機關的救治對象。

「綠色通道」的含義

「綠色通道」是指醫療機構對因公負傷和患重病的公安民警、警務輔助人員開通醫療救治上的快速通道,組織實施優先、及時、有效、不受任何條件限制的現場急救、診治、醫療保障及快速搶救的運行機制,切實提高救治、診治成功率和有效性。

救治原則

1.「先救治後結算」原則。定點醫院接到公安機關啟動「綠色通道」的請求後,救治對象憑人民警察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實施有限救治,事後補辦相關手續,不受挂號、押金、辦理手續等任何醫療救治條件限制,定點醫院應立即全力以赴開展救治,切實提高救治成功率,減少致殘率,降低死亡率。

2.就近救治原則。公安民警在執行公務中因公負傷,應立即聯繫最近的定點醫院進行救治,不受事發地區域限制,以免貽誤最佳搶救時機。

3.及時救治原則。醫療機構在收治因公負傷公安民警時,要及時進行全力搶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延誤或中止搶救和治療。

救治對象

救治對象為全市公安機關在職在編公安民警、警務輔助人員及在我市執行公務負傷的其他省、市、自治區和全省其他地市的公安機關民警,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維護國家安全、社會治安秩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中負傷的;

2.在維護交通安全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中負傷的;

3.在警衛安保、教育訓練、值班值勤、社會公益等工作中負傷的;

4.其他因公負傷需要緊急救治的情形;

5.因重病需要就醫要予以優先診治。

救治程序

對有上述緊急救治情形之一的,應立即按下列程序快速處置:

1

各級公安機關將救治對象就近送往定點醫療機構救治。

定點醫療機構接到公安機關啟動「綠色通道」的請求後,立即啟動「綠色通道」救治預案做好急救準備,確保救治對象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

2

救治對象送達醫院後,由專業醫護人員先行開展搶救治療。

因公負傷民警、警務輔助人員所在單位領導和政工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醫院,積極與醫院溝通協商,按有關規定做好救治醫療費交付及後續的費用報銷事宜。

3

各定點醫療機構視情組織醫學專家對救治對象進行會診,提供最佳醫療方案和技術保障。

若需其他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由各級「綠色通道」協調領導小組負責落實。

4

救治對象的病情嚴重需進行跨區域轉院治療時,

由轉出醫院直接聯繫相關轉入醫院,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轉入醫院及救治對象所在單位和家屬,轉出、轉入醫院相應啟動「綠色通道」,雙方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做好對接工作,確保救治工作順利進行。必要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協調解決轉院治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市級定點醫院聯絡人員名單

本期編輯:凌峰 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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