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陽雜俎白話解說:漢文帝廢除肉刑
文學
01-25
酉陽雜俎白話解說:漢文帝廢除肉刑
不二往事書
杵和臼
據漢書記載,漢文帝劉恆下令廢除黥刑、刖刑、劓刑三種肉刑。
黥刑,就是墨刑。
墨刑是在犯人的臉上刻上特定的圖案或者文字,用墨汁填充。
原本應當被處罰黥刑的犯人,改為處罰犯人剃光頭髮,脖子上套上鐵環,到邊關服務。
白天,男犯人需要執行守衛工作,夜晚,男犯人需要修築城牆。
女犯人不需要一定到邊關服務,也不需要執行守衛邊關和修築城牆的工作。女犯人需要在白天執行舂(音充)米的工作。
不論男女犯人,皆有一定的刑期,刑期結束,予以釋放。
舂米,是把米放到石臼中用石杵搗碎。
劓刑是把犯人的鼻子割掉。
原本應當被處罰劓刑的犯人,改為被執行笞刑三百下。
刖刑是把犯人的腳砍掉,根據罪行不同,會砍掉犯人的左腳、右腳或者雙腳。
刖刑中原本需要被砍掉左腳的犯人,改為被執行笞刑五百下。
刖刑中原本需要被砍掉右腳的犯人,改為被執行死刑。
原文:
《漢書》:「除肉刑,當黥者髡鉗為城、旦舂。」
《酉陽雜俎》為唐代筆記小說集,前卷20卷,續集10卷,共30卷,撰者為段成式(803年~8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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