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多只能忍你一次!向家暴說No!
研究家暴這個問題很久了,剛好看了電影《神秘巨星》,有些想法跟大家聊聊。
女主的媽媽沒讀過什麼書,嫁給了一個暴怒的丈夫,忘記燒水就是一巴掌,忘記放鹽就打翻盤子,總之只要他不高興,拳頭就上來了。電影有個情節我現在想起來都不寒而慄,媽媽為了給女主買電腦,把自己陪嫁的項鏈給賣了,丈夫像拖狗一樣把她拖到客廳,各種辱罵各種毒打,女主躲在房間渾身發抖,弟弟在門後偷看滿臉驚恐......
「媽媽,我們過的什麼日子,求你離開爸爸吧,我還有自己的夢想,我不想像你一輩子這樣過,這樣活著的意義在哪裡?」女主央求媽媽。
「你爸爸他有什麼錯,他只是控制不住脾氣 ,現在哪個男人不這樣啊,離開他誰給你交學費?」媽媽無奈,也許她心裡比誰都苦。
雖然電影結尾,媽媽終於勇敢的站起來了,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了,但是現實生活遠比電影狗血,我見過太多人遭受家暴,一忍再忍,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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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靜在《看見》里,講了這樣一個故事。
安華想不起殺人的瞬間了。「五年了,我也一直在想,但想不起來。」她說,四方臉上都是茫然。
她穿著藍白相間的囚服,一隻眼睛是魚白色,是出事前幾年被丈夫用酒瓶砸的,啤酒流了一臉,「瓶子砸在眼睛上爆炸了,一下就扎進去」,眼珠子好像要掉下來了。
她當時沒有還手。
她被打了二十年,忍了二十年。她說不知道最後怎麼會動手殺人,那二十七刀是怎麼砍下去的,一片空白。「我可能是瘋了。」她說得很平靜。她在法庭上沒有為自己作任何辯護。
村子裡七百多人聯名請求法院對她免於處罰,死者的母親就住在緊挨著他們卧室的房間里,八十多歲了,為她求情:「她是沒辦法了,沒辦法了呀。」
柴靜在這一期節目里所採訪的十幾名女性中,幾乎都是相同的情形。長達十幾二十年遭受丈夫非人般的虐待,但她們無一例外選擇了隱忍,直到某一天,一擊致命。事後,她們很難回想起那一刻的細節,甚至不敢相信那個人真的已經死了。但可以肯定的是,來自丈夫家暴的恐懼,已經根植於她們心底,永遠不會消失。
什麼是家暴?
舉個例子:小王和老公結婚三年了,婚後夫妻感情尚可,可是近半年小王發現老公特別容易生氣,一生氣就愛罵人,時常會因為一點小事就和小王吵起來,吵著吵著就會罵小王,罵的還特別難聽。小王特別苦惱,感覺很委屈,每次吵架過後小王都會默默掉淚。那麼,小王老公的這種罵人行為算家暴嗎?
通常觀念中,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員間實施的暴力行為。而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範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即「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也就是說,今後,家暴不僅局限於肢體暴力,精神暴力也屬家暴,如果經常性謾罵家人,就可能構成家暴,上面小王的例子就是典型的精神家暴行為。
這讓我想起一個朋友的故事。
曉曉交了一個男友,這個男友在外人看來對曉曉是體貼細心,實際上他脾氣暴躁,動不動就摔東西,手機都摔壞了兩個,經常怒罵曉曉,說話及其難聽。但是氣消了他又哭著道歉,各種討好,甚至加倍的補償曉曉。我勸她,這個男人有家暴傾向,婚前都這樣對你,以後的日子該怎麼過,你這麼軟弱,根本不是他的對手。
曉曉很矛盾,一時貪戀他的溫柔,一時又被他粗魯的言行嚇的膽戰心驚,我只能勸她保護好自己,其他我多說無益,你永遠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
為什麼離不開家暴男?
1、感情不是說斷就斷的
事情不發生在自己身上你難以感同身受,你深愛著這個男人,可是他卻對你施暴,這種心情是複雜的,你只有安慰自己,人都有缺點,只要他其他地方對自己好一點就行了。何況,你們是同床共枕的夫妻,那種感情怎麼說斷就斷呢?
2、為孩子考慮
電影中,惡魔男人對自己的妻子手下不留情,對自己的孩子卻能網開一面,特別是對那個小兒子更是疼愛有加。這個時候女人就會想「只要孩子好,我就忍忍吧......"
3、貪戀施暴後的柔情
我曾經見過一個案例,被害人每次被打之後,都會被男人前所未有地溫柔對待,她逐漸開始貪戀這份溫柔,結果是換來一次比一次嚴重的暴力。
5、斯德哥爾摩綜合征
這也是一種普遍的心理狀態。很多女性在遭受家暴時,每天感受到的都是黑暗和絕望,在這種巨大的精神壓力之下,她會逐漸開始依賴帶給她傷害的人。
6、經濟不獨立,沒有一技之長
數據表明,全職太太或者低收入女性更容易遭受男人家暴,而且絕大多數都選擇隱忍。為什麼呢?離開了家庭,她養不活自己和孩子,生活質量下降,導致她相當依賴這個男人,結果就是被男人一次次踩在腳下無法翻身。
7. 娘家沒有人支持
我見過很多女人被家暴後回到娘家哭訴,父母會為了面子,勸她忍忍,也許比起女兒一輩子的幸福,打幾下又怎麼樣,反正又打不死,真是可怕無知的父母!
那麼,女性一旦遭遇家庭暴力,正確的心態和處理方法是什麼?我認為,健康的心態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別讓你的感情成為他人利用你的工具
榮格說過:當愛支配一切時,暴力就不存在了;當暴力主宰一切時,愛就消失了。很多施暴者事後都會痛心疾首說自己動手的原因是出於太愛,很多女人也會用「他是因為太愛我了/怕失去我」來麻痹自己。其實,當他對你揚起拳頭,就已經沒有資格說愛了。
2、認清你的底線在哪裡
第一次遭遇家庭暴力時,即使你不想因此結束婚姻,也要抬高自己的姿態,不能讓對方覺得你毫無底線。
在家暴問題的應對上,「第一次」是個很關鍵的節點,「關鍵第一次」的處理是否得當,直接決定了家暴行為的走向。你可能無法做到馬上離婚,但是一定要向對方表現出「你不會輕易原諒」的態度,讓他付出更多的精力和誠意來挽回你,讓他知道碰觸你的底線是要付出很大成本的,這樣,當他下次再想動手的時候,就會有所顧忌,不敢肆無忌憚了。如果還有第二次,不要猶豫了,趕緊離開吧,你救不了傷害你的這個人,只會一步步將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
3、經濟、思想上都要獨立
不對男人全盤依賴,是避免讓自己受傷的首要前提。在被賦予各種社會角色之前,你首先是一個人,你應該在正常的社會交往中,去安放你的思想和情緒,而不是把你的所有一股腦傾瀉在男人和家庭里。你的獨立自信,不僅能攔截男人的暴力行為,還能在變故發生時,賦予你離開的勇氣。
4、傷害就是傷害,不要自欺欺人
很多多次遭受家暴的女人,都會有一個共同心理,明明是在忍受日復一日的傷害,她們卻漸漸從被傷害中獲得一種虛假的奉獻和聖潔感,自欺欺人。
她們會覺得,我是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給自己一個完美的對外形象才忍受暴力,這種忍耐是偉大的,值得被肯定的。一旦她們默認這種忍耐的價值,就代表她們已經完全被暴力控制,內心開始麻木。這種心態是絕對不可取的,要記住,暴力只能帶給你傷害,沒有任何好處。
如何正確地使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呢?
其實,在實踐中,對「家暴」的認定並沒有那麼容易,所以,儘可能多地收集證據,是保護自己的重要手段。遭到家暴後,你需要立刻做這幾件事。
1、及時向有關機構反映。反家暴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反家暴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2、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反家暴法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後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3、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4、收集有利證據。當下,法院一般認定家暴行為的證據主要有以下幾類:一是公安機關的接警記錄二是受害者自拍受傷的傷情照片;三是醫院的傷情報告;四是證人、證言;五是公安機關出具的告誡書。家暴受害者可收集這些證據向法院起訴。
在家庭暴力關係中,暴力只是表象,權利和控制才是這段關係的核心。很多施暴人並非要把受害人打跑,而是為了控制受害人。但是施暴所得到的結果,只能是恐懼和冷漠,最終導致受害人離開,或者轉為加害人殺死施暴者。所以,在家庭暴力關係里,不會有真正的贏家。
無論是施暴者還是受害者,都應該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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