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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郵的沈某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被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沈某從此處將電三輪和死者推入河中(資料圖片)

認為被欺騙 他卡死情人拋屍河中

「煙味牽出的故意殺人案」宣判

2017年4月6日晚,高郵一居民靠著煙味,揪出一位躲在自家床下伺機盜竊的男子沈某,沈某歸案後,除交代企圖謀財的犯罪事實之外,還交代了殺人罪行。

近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公開宣判,沈某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被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000元,同時法院判令沈某賠償死者近親屬喪葬費和交通費共計3.4萬餘元。

案發 房間里的煙臭味

揪出躲在床下的男子

小錢家住高郵卸甲鎮,和父母居住在一起。2017年4月6日20時45分許,小錢回到家中房間,就聞到了煙味。小錢覺得納悶,全家人沒有一個抽煙的,這煙味是從哪來的?小錢趕緊問母親,結果卻被告知,當天家裡沒來外人。

疑惑間,小錢準備休息,這時,卻發現枕頭上的煙味更重。小錢趕緊檢查房間,怎料,掀開床單一看,床下竟躺著一名陌生男子。小錢嚇了一跳,催促對方趕緊出來。其間,錢母問詢趕來,見兒子床下躲著一名陌生男子,立即喊鄰居幫忙。隨後,小錢和母親、鄰居一起抓住該男子,並報警。

在等待民警期間,錢母突然想起當晚的另一樁「怪事」,他們在吃晚飯時,發現中午的4道剩菜中都有股農藥的味道,為安全起見,他們沒有繼續食用。幾分鐘後,民警趕來,將被抓男子帶走。在了解事情經過後,民警將錢家的4道剩菜送檢。結果,4道菜中均檢出「噠蟎靈」成分。

交代 落網牽出案中案

被抓男子竟背負命案

經查,被抓男子名叫沈某,1980年出生,高郵人,2001年至2003年,因犯盜竊罪兩次被判刑。在公安機關,沈某交代,案發前幾天,他因沒錢生活,決定外出謀財,為防止被人贓俱獲,他決定先投放農藥致人昏迷,再動手劫財。隨後,他到農藥店,購買了兩袋「噠蟎靈」。

2017年4月6日13時許,沈某翻牆進入錢家,將農藥「噠蟎靈」灑入廚房餐桌上的4道菜里,後藏身在小錢卧室床下,邊抽煙邊盤算著:等這家人吃完「毒菜」昏睡後,再出來偷東西。怎料,菜中農藥被錢母聞出,未被食用;當天20時45分,小錢一回家就發現房間的煙味,沈某被揪出。

嫌疑人歸案後,對謀財意圖供認不諱,表面上看,這是一樁很簡單的侵財案。但在對沈某進行訊問期間,民警突然想起一樁「失蹤案」——2017年3月7日,高郵周山鎮一男子向高郵警方報案稱,妻子阿蘭(化名)突然失蹤,他懷疑,阿蘭是被沈某給拐走了。

經比對,本案的沈某和報案男子的懷疑對象沈某是同一人。同月13日,警方圍繞「阿蘭失蹤案」對沈某進行詢問,沒想到,沈某竟主動交代,他已將阿蘭殺害,拋屍河中,後帶民警去辨認拋屍地點——高郵市高郵鎮深弘河養殖場下面的河中。隨後,警方立即組織力量進行打撈,次日,警方在該河中,打撈出一輛電動三輪車,該車駕駛室內有一具屍體、沈某身份證、農藥等物品。經阿蘭丈夫辨認,三輪車內的屍體正是阿蘭(歿年45歲)。

內情 認為被騙情騙財

他卡死情人拋屍河中

據交代,沈某是一名泥瓦工,妻子身患殘疾,他四處打零工。2016年3月,沈某因在高郵市金橋路附近租房,結識了在對門租房的阿蘭。相識後,兩人關係逐漸親密。在交往過程中,沈某為了能和阿蘭在一起,曾向妻子提出離婚,但他發現,阿蘭並沒有為了他和丈夫提出離婚。沈某認為,阿蘭欺騙了他的感情和錢財,為此,心生怨恨。

2017年2月下旬,阿蘭到上海探望丈夫。沈某得知後,對這段感情心灰意冷,萌生了與阿蘭同歸於盡的念頭。為此,他購買了農藥、盜竊了一艘木船和30多升柴油等。

同年3月3日,從上海回來的阿蘭聯繫沈某,兩人在阿蘭租住房內共進晚餐。當天19時許,沈某駕駛電動三輪車載阿蘭到高郵鎮湖濱村附近遊玩。次日凌晨,兩人在電動三輪車上,因經濟和感情問題發生爭執。其間,沈某建議,兩人一起喝農藥自殺,阿蘭不同意。沈某氣憤不已,遂採用卡頸部的手段致阿蘭死亡。隨後,沈某駕駛電動車至高郵鎮湖濱村深弘河養殖場橋一缺口處,將電動車連同阿蘭屍體一起推入河中。

案發後,沈某不再工作,就這樣,無所事事過了一個月,眼看身上的錢快要被花光,就萌生了外出謀財的念頭。經鑒定,阿蘭系被他人扼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判決 故意殺人+搶劫

兩罪並罰,被判死緩

經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1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阿蘭的母親、丈夫、子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判處沈某死刑,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經濟損失。

庭審中,公訴機關建議,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追究沈某的刑事責任。對此,沈某提出異議,他辯解稱,自己潛伏在小錢家是伺機盜竊,並非搶劫。同時,他辯稱,阿蘭欺騙了他的感情和錢財。

在最後陳述時,沈某向阿蘭的家屬道歉,並懺悔稱,「人是我殺的,我認罪,我願意用命來償。」

近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對此案作出公開宣判,法院認為,沈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沈某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沈某因搶劫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故意殺人罪行,對其故意殺人罪以自首論;沈某在實施搶劫中,未劫得財物或造成他人傷害後果,系犯罪未遂,同時鑒於沈某有前科劣跡、未賠償被害人也未取得諒解等情節,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000元。同時判令沈某賠償阿蘭近親屬喪葬費和交通費共計3.4萬餘元。

小編混到今天這碗飯

全靠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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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揚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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